新公司法章程2022全文

更新时间:2024-12-25 02:31:3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生化危机 来生)

新公司法章程2022全文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标准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公司章程范

本。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由__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

限为__年。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

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 公司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范本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范本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__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 股东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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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甲: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置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 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_________,以_______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占注

册资本的______%

股东乙:__________,以______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占注册资

本的______%

第五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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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出资,假设不购置转让的出资,视为

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置权。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那么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

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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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

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

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章程范本中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

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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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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