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不出庭怎么办,法院如何审理判决?

更新时间:2024-11-06 00:32:56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to let)

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不出庭怎么办,法院如何审理判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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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

根据⼈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类型:

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法通知其到庭;

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通知了其本⼈,本⼈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对两种被告不到庭的离婚案件,法院如何审理?

1、针对第⼀类型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确因下落不明,⽆法通知其到庭应诉。法院的处理⽅法:

可依照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指未修订前的《民诉法》)若⼲问题的意见第151

条之规定,只对送达⽅式作明确的规定,即夫妻⼀⽅下落不明,另⼀⽅诉⾄⼈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

落不明⼈失踪或死亡的案件,⼈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公告送达诉讼⽂书。但未就公告期满送达⽂书已

完成,能否就离婚案件因当事⼈不到庭可缺席判决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民事诉

讼法》中的有关离婚案件当事⼈,因涉及到⼈⾝⾝份的确⽴和解除,强调当事⼈双⽅必须到场的原则,⽅可办理。⽐

如说,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就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的,本⼈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

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法出庭的,必须向⼈民法院提交书⾯意见。这⼀规定,强调了离婚案件的当事⼈必须出庭的

原则,尽管离婚当事⼈⼀⽅有委托代理⼈,且⼜是民事⾏为能⼒⽋缺的⼈,也应该出庭应诉,⾔下之意,有完全民事

⾏为能⼒的⼈,且下落明确的,离婚当事⼈就更应该要出庭应诉。然⽽,对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法律⽂书的离婚当

事⼈,确实不能到庭应诉,⼈民法院对这类离婚案件能否缺席判决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其理由是,既然司法

解释对这类离婚案件当事⼈不能到庭作出了可以公告送达诉讼⽂书的规定,那么公告期满就意味着依法向其送达了相

关法律⼿续。依照《民诉法》第⼀百三⼗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

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针对第⼆类型:被告有明确地址,⼜通知了其本⼈,本⼈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其处理⽅法因⽬前法律尚

⽆明确规定,导致处理感到困惑。法院会分不同情况进⾏处理:

(1)当事⼈具有完全民事⾏为能⼒,出于不愿离婚等⽬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

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是本⼈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若⼲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是本⼈既不愿出庭应诉,⼜不向⼈民法院出具书⾯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可按该司法解释的

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负有对⼩孩的抚育义务和

不到庭就⽆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2)当事⼈系⽆民事⾏为能⼒的离婚案件,其法定代理⼈出于离婚后,其⼩孩⽆⼈护理等多⽅因素的考虑,不愿配

合法院,拒不到庭应诉,致使案件⽆法审理。对此类离婚案件的处理,我认为⾸先要多做⽆民事⾏为能⼒⼈的法定代

理⼈的思想⼯作,促使其配合法院的庭审⼯作,代理其⼦⼥出庭应诉,以便法院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通过法院

多⽅做⼯作,监护⼈仍不愿出庭应诉,⼈民法院可以⽐照最⾼法院的《民诉法》若⼲问题的意见第112条第⼆款给国

家集体或他⼈造成损害的未成年⼈的法定代理⼈,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拘

的规定,依法对监护⼈拘传到庭,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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