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11-05 18:54:1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各个大学录取分数线)

三一文库(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有哪

些〕

第四章 休假规定

第二十三条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

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妇女节、

青年节)及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

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

第二十四条 法定节假日

1、元旦1; 2、春节3; 3、清明1; 4、劳动节

1; 5、端午节1; 6、国庆节3; 7、中秋节1天。

1 15

二十五条 年休假

一、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

二、年休假天数以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员工在同一

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有关规定视同工作期

间,计为累计工作时间。新进员工需提交个人累计工作时间

的有关证明,员工累计工作时间需经公司确认。 三、累计

工作时间:

1、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 2、已满10

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

天。

四、员工新进公司且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

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

年度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员工本人

2 15

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五、员工累计工作时间满第1年、第10年、第20年的

当年年休假天数根据累计工作时间的满日历日期,实行前后

分段折算确定, 折算合计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

假。折算方法为:(满日历天数÷365满日

历日期前标准确定的全年应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剩余日历

天数÷365 满日历日期后标准确定的全

年应休年休假天数。

六、享受年休假的几项具体规定:

1、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年休假期间,所有工资项目照常计发;

3、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员

工,不影 响享受年休假待遇; 4、系统内调入员工、退伍、

复员和转业军人,剔除其在原单位已休的年休假后,未休的

3 15

年休假可在公司安排休假;

5、每年年休假从11日起至1231日止,在当年

内休完。

七、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

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则不享受

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

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

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

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八、 在不影响生产任务和施工进度的情况下,考虑员

工本人意愿,公司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并在年初做好当

4 15

年年休假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和分公司综合部备案。人力资

源部和分公司综合部做好员工年休假的动态管理工作。 1

待工期间应优先安排员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

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3、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

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而未休

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要求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

资报酬计算方法为:(员工本人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21.75员工本人当年应休而未休的年休

假天数×300%。在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

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前述月平均工资不含加班工资。

4、公司安排员工年休假,因员工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

不休年休假的,公司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5 15

九、公司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

排员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按照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

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

年度在公司已过日历天数÷365员工本人

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员工本人提出辞职申请或自动离职的,取消其当年应休

而未休的年休假且不予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十、上述按日历计算天数如无法记录到具体日期的,均

以当月1 日为记录日期。 第二十六条 探亲假

一、工作满1年的员工,与配偶不在同一个市内生活,

而又不能在休息日团聚(连续一年及以上);或者与父、母都

不在同一个省内生活,而又不能在休息日团聚(连续一年及

以上)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1、探望配偶,每年享受30天探

亲假;

6 15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享受20天或每两年享受45

天探亲假;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享受20天探亲假。

二、探亲假期间发放其岗位工资(约定工资的按其基本

工资)、年功津贴、生活补贴,绩效工资按实际上班天数和

绩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火车硬座的标准报销往

返路程费用。 三、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计入探亲假假期。 四、

探亲假当期有效,连续使用,不得跨期使用。

第二十七条 婚假

1、员工本人结婚,给予 3 天婚假,实行晚婚的,增加

婚假 10; 2、婚假应在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安排,过期

不予补休; 3、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假期;

4、三天以内的婚假,员工的所有工资项目照常计发;

过三天部分的婚假,发放其岗位工资(约定工资的按其基本

7 15

工资)、年功津贴、生活补贴,绩效工资按实际上班天数和

绩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婚假期间的往返路费,由个人

承担。

第二十八条 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养父母、配

偶方父母死亡,可给予1-3天丧假; 2、丧假期间员工的所

有工资项目照常计发。丧假期间的往返路费,由个人承担; 3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计入丧假假期。

第二十九条 产假、哺乳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晚育增加15 天,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5 天,难产(

腹产)增加 3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 2

女员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享受产假15;怀孕2个月以

上,4个月以下流产,享受产假30;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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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享受产假45天。

3、配偶正常生育,并办理独生子女证,男员工享受看

护假 10天。

4、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给予两

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哺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

间,可以合并使用。 5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期期间,

发放其岗位工资(约定工资的按其基本工资)、年功津贴、生

活补贴,绩效工资按实际上班天数和绩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执行。其中,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员工产假的其他待遇,按

当地生育保险规定执行; 6、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计入上述

假期。

第三十条 事假

9 15

员工因私事或者其他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出勤的,可请事

假。当月事假累计在10个工作日以内,当月岗位工资(约定

工资的按其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

月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0个工作日,当月岗位工资(约定工

资的按其基本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不发放当月绩效

工资。事假期间年功津贴和生活补贴照常发放。

第三十一条 病假

一、病假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

休息而享受的医疗期。

二、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

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

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

10 15

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

年以上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

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

四个月;

3、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计入病假假期。

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

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

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四、病假

工资发放标准:

1、医疗期在一个月及以内的,发放岗位工资(约定工资

的按其基本工资)、年功津贴、生活补贴,绩效工资按实际

上班天数和绩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医疗期超过一

个月的,按照下列标准发放: 第四章 休假管理

11 15

第三十二条 员工请休假必须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

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

第三十三条 除年休假、探亲假、丧假外,其他休假均

须提供有效证明方可享受假期。 第三十四条 请假流程

1、员工请假须由本人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其中本

部部门副职(分公司二级部门副职)及以下岗位员工请假的,

交所在部门经理审核。

2、本部部门正职及分公司总经理(书记)请假的直接交

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分公司部门正职及以上岗位员工请假的

直接交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3、请事假三天及以内的,由所在部门经理批准;请事假

三天以上的,需经公司(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12 15

事假须报人力资源部(分公司综合部)备案。4、一般情

况下员工应按年休假计划休年休假,并在计划规定休假开始

日期前一周提出休假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

(分公司综合部)备案。

5、请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及探亲

假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分公司综合部)

案。

6、员工请病假需凭区一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经部门

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分公司综合部)备案;员工因公

外出或休假期间在异地患病的,也须凭当地区一级以上医院

证明,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分公司综合部)

案。不能够提前请假的,应及时向部门经理口头申请,并在

十天内由其本人或其委托人完善请假手续。 7、员工休假完

毕后,上班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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