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 a X U e Y a n J i u
☆法学研究☆
我国引渡制度的困境及应对之策
王,l,-m'T-
(天津科技大学法政学院,天津300222)
摘 要:现代引渡制度是国际刑事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之一,是有关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因而
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社会各界也对这一问题给予了广泛关注。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引渡制度还存在诸多缺乏
引渡条约依据、死刑障碍以及对司法协助的认识错误等障碍,本文就引渡中涉及到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应对
之策。
关键词:引渡;障碍;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4.3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 002--2589(2009)1 4m01 03一O3
一
、
我国引渡制度的现状 (一)缺乏同某些国家进行引渡的法律依据
我国引渡制度是在最近十几年中创建的。从1993年8 前面已谈到,引渡主要是以国家之间的引渡条约为依
月26日与泰国缔结第一个双边引渡条约开始,中国以平 据。引渡从政治交易的工具演变为现在的国家之间的司法
均每年缔结两个条约的速度,已经与25个国家缔结了双
协助形式,它已由过去依仗友好关系转变到现在依据法律
边引渡条约。
而成为一项法律制度。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就引渡问题
2000年l2月28 El,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中国第
所进行的国际合作,从效果上看,并不是很理想。与有关国
一
部专门规定引渡问题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家在引渡逃犯时,往往也是仰仗与他国的友好关系,不重
该法对中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所涉及的合作原则、联系途 视签订条约,直到1993年才与泰国签订了第一个引渡条
径、准予引渡的条件、应当或可以拒绝引渡的情形、引渡请
约,而早在1794年美国与英国就签订了有关引渡的《杰伊
求的提出和审查、为引渡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引渡的执行、 条约》。
暂缓引渡和临时引渡、引渡的过境以及向外国请求引渡等
迄今为止,我国仅仅与25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引渡条
问题做了系统的规定。为我国有关机关处理中外之间的引
约,『I】而且大多是一些发展中国家或邻国,如泰国、蒙古、俄
渡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老
应该说,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引渡制度体系已较 挝等。但是,这些国家并不是犯罪分子经常逃亡的那些发
为完善,但也存在着与国际引渡立法和实践的迅猛发展不
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对我国的引渡工作
相适应、难以对接之处。这给我国在引渡工作造成了一定 帮助不大。尽管我国也参加了一些含有引渡条款的国际协
的困难,正如赖昌星潜逃一案。
议或条约,但这些协议或条约有的涉及的事项狭窄,有的
震惊全国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中,以赖昌星为首的
仅涉及互相送达司法文书、搜集证据和执行判决,有的根
走私团伙在3年间,疯狂走私了价值达530亿元人民币的
本就不涉及刑事司法协助,更不会涉及到引渡这一特殊的
货物,偷逃关税300亿元,逃私多达800亿元,给国家造成
司法协助行为。即使在个别的协议中有移交罪犯方面的条
了巨大的损失。然而历时9年,赖昌星仍未被引渡回国。赖
文,但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此类司法协助协议的效力
昌星之所以能够在加拿大逍遥法外,逃避法律的制裁,就
要低于引渡条约的效力。更为棘手的是,我国尚未与之建
是由于我国尚未与加拿大签定双边引渡条约,缺少进行引
立双边引渡条约关系的一些国家(如美国),在引渡合作问
渡的法律依据。赖昌星一时无法被引渡回国,这严重危害
题上持“条约前置主义”的态度,即把存在双边引渡条约作
着我国的经济利益。
为向请求国提供引渡合作的前提条件,而这些国家往往正
二、我国引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阻力
是罪犯外逃的目的地和躲藏地。没有法律依据,国家之间
造成引渡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有以下
的司法合作可能就无从谈起,对外逃罪犯也就无法惩罚。
几点:
美国是一个在引渡问题上奉行“条约前置主义”的国
作者简介:王小晖(1980一),女,河北省滦县人,天津科技大学法政学院教师,主要研究方向: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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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3:07: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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