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须填写身份证号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11-06 21:38:36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japanese teacher free)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自然人申请商标注

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须填写身份证号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3.12.09

【文 号】商标申[2003]184

【施行日期】2004.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标注册

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和办

理其他商标事宜须填写身份证号码的通知

(商标申[2003]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避免因自然人姓名完全相同造成商标权利混淆,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

其他商标事宜填写申请文件时,应在申请人姓名之后填写身份证号码。自2004

11日起,不按此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我局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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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商标注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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