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种假别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11-07 13:34:0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takeashower)

Xxxx公司

考勤、休假、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员工的尊章守纪观念,增强团队意识,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

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考勤实行指纹录入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录入指纹(每日4次)

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阶段性(包括年度和月度)个人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七条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章 具体规定

第八条 正常工作时间

(一)本企业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8小时、每周40小时为标准。

(二)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分,下班

时间为1730分(夏秋季下午上班时间为14时,下班时间为18时)

(三)遇有特殊情况公司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全体员工应当遵守。

第九条 加班

(一)如有紧急生产(工作)任务,需要加班,员工必须自觉服从安排;拒不服从者,

酌情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二)因工作需要,本人主动要求加班的员工,需提前向所属部门领导报告。

(三)各部门经理负责,以部门为单位及时填写当月加班人员登记表;每月最后一个工

作日下班之前,经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统一报送综合管理部考勤管理员,考勤管理员整理

汇总报请总经理批准。或经批准的加班人员登记表,由考勤管理员报送财务,用以核算。

(四) “加班”时间,本年度内可累积计算、使用,跨年清零。

第十条 调休

(一)为方便员工生活,原则上允许员工使用已有的“加班”时间,在工作允许的情况

下作调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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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申请“调休的时间”不得超过已有的有效加班时间。

(三)已享受调休的加班时间,不再享受加班工资,由考勤管理员及时登记并予以消减。

(四)换休应得到批准,办理程序及要求按照第十三条之(一)(二)(三)(四)

款规定执行。未获经批准的“调休”,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迟到、早退

(一)上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二) 一个月度内,第一次迟到或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或早退扣款20元;

第三次迟到或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三)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

动合同处理。

(四)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

退处理。

第十二条 旷工

(一)员工不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或辞职手续,离开工作岗位不上班或休假期满未办理

续假手续擅自不到岗上班的,属旷工行为。

(二)旷工每日按当事人当月应得工资总额(岗位工资+基础工资)的20%扣罚,同时

扣除当事人当月全额绩效工资(和效益工资)及其它所有补贴,当月应得薪金扣完为止。

(三)连续或一个月之内,累计旷工达五个工作日以上(含五个工作日),属严重违

反公司劳动纪律行为。当事人所在部门领导或当事人直接主管应当亲自联络本人,查明原

因,并于满五天后的两个工作日之内,向综合管理部提交“辞退处分报告”。报请总经理

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办理终止合同、辞退手续。

第十三条 请销假

(一)员工请假以0.5小时为最小计算单位(即请假时间不足0.5小时者,按0.5小时

计算,0.5小时以上不足1小时者,按1小时计算……),原则上一次最多不得超过五个工作

日(不含五个工作日),月累计亦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不含五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二)员工请假两个工作日以内(含两个工作日)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两个工作日以

上(不含两个工作日),三个工作日以内(含三个工作日)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个工作

日以上(不含三个工作日)的由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含部门经理,不含副经

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三)所有请假人员均须在综合管理部备案(经批准的“请假单”报送管理部)

(四)因特殊原因,未来得及提前办理请假(包括病假、事假等)手续的员工,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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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后第一个工作日之内,应当主动、及时完成补假手续,并将或经相关领导批准的“请假

单”及其它必需资料一并送交综合管理部考勤管理员。

因个人原因,拖延办理和报送,每推迟一日扣罚10元,依次递增。此项由考勤管理

员负责考核,出具扣罚通知单,分别送达当事人和财务人员。

(五)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录入指纹,应及时填报“因公外出单”,注明原因,并

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报送综合管理部。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病假

(一)员工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而需休假者,须按第十三条之(一)(二)(三)(四)

款规定填写并办理“请假单”,同时执行下述相关要求。

月累计两个工作日以内(含两个工作日)的,须取得街道(镇)级以上(含街道

(镇))医疗定点医院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并有“休病假建议”

(以下简称“假条”

月累计两个工作日以上(不含两个工作日)三个工作日以内(含三个工作日)的,

须取得区(县)以上(含区级(县))医疗定点医院医生开具的“证明”和“假条”

月累计三个工作日以上(不含三个工作日),五个工作日以内(含五个工作日)的,须

取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医疗定点医院医生开具的“证明” “假条”和“病历复印件”

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长时期(系指五个工作日以上,

不含五个工作日)休假的,须取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医疗定点医院医生开具的

“证明” “假条”和“病历复印件”。可酌情给予一定时段的病休假期,享受病休假待

遇,规定如下。

实习期员工(包括公司聘用的非正式员工

,最长病休假期为5个工作日。

.....

实习期满,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两年的员工(包括正式员工

和非正式员工,最长病

.........

休假期为8个工作日。

在本单位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三年(含三年)以下的公司正式员工

15个工作日。

....

在本单位工作三年(不含三年)以上、五年(含五年)以下的公司正式员工

20个工作日。

....

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不含五年)以上、十年(含十年)以下的公司正式员工

30个工作日。

....

60

90

在本单位工作二十年(不含二十年)以上的公司正式员工

180个工作日。

....

除上述——款之外,若遇其它特殊情况,由公司另行研究决定。

(二)员工因病休假,应当由其本人在休病假的第一个工作日(或前一工作日)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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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经批准的“请假单”“证明”和“假条”(和“病历复印件”)报送综合管理部考勤管理员。

(三)确因病情较急(或较重),不能亲自办理“请假单”、交付确认病休假相关资料

的,应当在其未能到岗的第一个工作日10点钟之前,先行电话通知所属部门负责人,并

由其亲属(或其他委托人)于即日之内,将“证明”和“假条”(和“病历复印件”,代

交予其所属部门经理(或部门临时负责人),所属部门经理(或经理指定的临时负责人)

负责将病休员工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转交综合管理部考勤管理员。员工上班后的第一个

工作日之内及时补办并报送“请假单”员工应当在病愈上班第一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办“请

假单”,并主动送交综合管理部,以便核查存档。否则,按第十三条之(四)款处理。

(四)“证明”(和“病历复印件”)代受人及保管人,有义务、有责任对“证明”

“病历”内容保密。

(五)病休假期内不包括休假期间所遇到的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但包含公司临时决

定的集体性特殊休假。

(六)病休假工资待遇

凡有不符合上述相关规定的(例如:不能按上述相关规定、及时提交所应当提交的

诸如“请假单”“证明”“假条”、或病历复印件资料等,或发现有论虚作假等不实行为

等),病假不予认可,不予认可的病假按旷工处理。

凡符合上述休病假之规定,在员工病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为:

根据实际休假天数,按日全额累计扣除其岗位工资。

根据实际休假天数,按日岗位工资的35%额度累计扣除其基础工资。

扣除当月考核应扣减的绩效工资和效益工资(奖金)

日岗位工资(/日基础工资)=本人当期岗位工资标准(/本人当期基础工资标准)÷20.83

实际休假天数,指有效工作日数。

实得绩效工资=应得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得分÷100

当月累计病假两日(含两日)以内的,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3分。当月病假累计三日

(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5分。(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扣完为止。

实得效益工资(奖金),由员工所在部门(车间)根据本人当月未休假期间内所

完成的工作任务情况考核确定并提报。

第十五条 事假

(一)员工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而需请休事假,须按第十三条之(一)(二)(三)

..

款规定填写并办理“请假单”,同时执行下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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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休事假的员工,应当由其本人在休假之前,将获经批准的“请假单”报送综合

管理部考勤管理员。

若遇不可预知的紧急情况,未来得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当由其本人在应正

常到岗半小时之内,及时向所属部门经理打电话说明情况,经部门经理同意(或报请公司

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遇有紧急情况需要离开岗位处理的,亦同上

处理;同时,执行第十三条之(四)款规定。

员工请休事假,在或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员工事假当月内累计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凡事假已满五个工作日的,原则上公

司不予批准其再休事假。遇有特殊情况,可批准其休“特休假

...

(二)事假工资待遇

事假为无薪假。

在员工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为:

根据实际休假天数,按日全额累计扣除其岗位工资。

根据实际休假天数,按日全额累计扣除其基础工资。

扣除当月考核应扣减的绩效工资和效益工资(奖金)

当月累计事假两日(含两日)以内的,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5分。当月事假累计三日

(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10分。(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扣完为止。

实得效益工资(奖金),由员工所在部门(车间)根据本人当月未休假期间内所

完成的工作任务情况考核确定并提报。

(三)或经准许后,事假时间可用同等的加班时间予以调休。有效调休时间不扣工资。

.................

(四)特休假工资待遇

...

特休假为无薪假。特休假期间,每日按当事人当月应得工资总额(岗位工资+基础工

...

资)的15%扣减;同时,每日扣绩效考核(或/和效益工资)分值20分;全额扣除当月其

它所有补贴;当月应得薪金扣完为止。

第十六条 婚假

(一)婚假规定为3天,休假程序办理同第十三条之(一)(二)(三)款规定。

(二)婚假为有薪假。员工休假期间,不扣岗位工资和基础工资,仅扣除当月考核应扣

...

减的绩效工资和效益工资(奖金)部分。

当月累计婚假两日(含两日)以内的,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0分。当月婚假累计三日

者,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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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得效益工资(奖金),由员工所在部门(车间)根据本人当月未休假期间内所

完成的工作任务情况考核确定并提报。

第十七条 产假

(一)育龄女工(公司的正式员工)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

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女职工(公司的正式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

酌情给予721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最长不超过42天的产假。

(三)产假期内包含休假期间所遇到的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亦包含公司临时决定的

集体性特殊休假天数。

(四)产假为有薪假。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比照第十四条之(六)“病休假工资待

遇”执行。

第十八条 丧假

(一)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及子女)或员工配偶方父母丧葬期间,员工可享受

3天的假期,称之为丧葬假。员工去外地办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但丧

假最多不超过7天。(丧葬假期内,不含7个工作日)

(二)丧葬假为全薪假。即员工不因享受获经批准的丧葬假而扣减岗位工资、基础工

...

资、绩效工资、效益工资及其它。

第十九条 年休假

(一)在本公司工作年满2年以上的公司正式员工,可享受一定的年休假奖励待遇,

..........

规定如下。注:年休假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2年以上不足5年者,年休假为3天。

5年以上不足10年者,年休假5天;

10年以上不足20年者,年休假10天;

20年以上者,年休假14天。

(二)符合第十九条之(一)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员工一年内病、事、特休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

迟到、早退累计10次以上(不含10次)

本年度内有旷工记录。

本年度内有其它严重违纪记录。

(三)若在当年的年休假休完后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者,不能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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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休假原则上应在当年内一次休完,不能跨年,下年度假期不能提前使用。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的, 经领导批准可在当年内补休完。

(五)“年休假”休假程序办理按照第十三条之(一)(二)(三)款规定执行。

(六)符合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在或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 考勤及各种假别的年度考核

第二十条 公司对员工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本条款仅规定本年度内员

工考勤及各种假别绩效考核结果对其年度绩效奖金(即年终奖)的影响关系。

第二十一条 员工考勤及各种假别与年度绩效奖金(即年终奖)对应关系见下表。

序号 绩效考核标准

1 迟到、早退

2 旷工

3 事假

4 特休假

5 病假

6 产假

7 婚假

8 丧葬假

9 年休假

每日扣减0

年度内累计迟到/早退达10次以上者(不含

按年度累计计算,每日扣减20分。 年度绩效奖金扣完为止。

年度累计事假15天以上(不含15天)者,

按年度累计事假天数,每日扣减0.5分。

按年度累计计算,每日扣减15分。 年度绩效奖金扣完为止。

年度累计病假20天以上(不含20天)者,

按年度累计病假天数,每日扣减0.3分。

每日扣减0.5分。 年度绩效奖金扣完为止。

年度内累计迟到/早退10次以上

年度绩效奖金扣完为止。

年度绩效奖金扣完为止。

获经批准的此三类假别,年度考核

不予扣分。

10次),按累计次数计算,每次扣减2分。

者(含10次),年度不再考核。

注:1.绩效分总值为100分,年度实得绩效奖金=年度应得绩效奖金÷100×考核得分

2.年度内,病、事、特休假累计超过66个工作日(不含66个工作日)者,不享受年终绩效奖金。

第二十二条 若遇特殊情况,由员工所在部门领导提出报告,公司绩效考评小组研究

决定。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于2011年元月一日起实施,综合部负责解释。其他规定有与本制

,均以本制度为准。

相抵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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