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员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11-06 10:53:1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driving)

保险代理人员管理制度

保险代理人员管理制度

在开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

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

呢?以下是收集的保险代理人员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

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条本规那么依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订定之。

2条本规那么所称保险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指保险法

第八条规定之保险代理人。

3条代理人非依本规那么取得执业证书,不得执行业务。

4条代理人分财产保险代理人及人身保险代理人。

代理人依其代理保险业家数分为专属代理人及普通代理人;专

属代理人以代理特定一家保险业为限,普通代理人得代理二家以上

之保险业。

5条代理人应具备以下资格之一:

一、经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保险代理人考试及格者。

二、前曾应主管机关举办之代理人资格测验合格者。

三、曾领有代理人执业证书并执业有案者。

具备前项第三款资格者,以执行同类业务为限。

6条兼有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公证人资格者,仅得择一申

领执业证书。

7条有以下情事之一者,不得申领代理人执业证书,或充任

代理人公司之董事、监察人或经理人:

一、受禁治产之宣告,尚未撤销者。

二、发动戡乱时期终止后曾犯内乱、外患罪,受刑之宣告确定

或现在通缉中者。三、曾犯侵占、诈欺、背信、伪造文书罪,经宣

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执行完毕、缓刑期满或赦免后尚未逾三

年者。

四、违反保险法、银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证券交易法、期

货交易法、管理外汇条例或其它金融管理法律,受刑之宣告确定,

执行完毕、缓刑期满或赦免后尚未逾三年者。

五、受破产之宣告,尚未复权者。

六、曾任法人宣告破产时之负责人,破产终结尚未逾三年,或

调协未履行者。

七、有重大丧失债信情事尚未了结或了结后尚未逾三年者。

八、曾违反保险法或公平交易法被撤换,或受罚锾处分尚未逾

三年者。

九、最近三年内有事实证明从事或涉及其它不诚信或不正当之

活动,显示其不适任者。

十、未于限期内检齐第十七条规定之文件者。

十一、任职保险业及有关公会现职人员。

十二、已为保险业务员者。

十三、执业证书经主管机关撤销尚未满五年者。

十四、其它法律有限制规定者。

8条具备本规那么所定代理人资格者,得以个人名义或受公

司组织之雇用于取得执业证书后执行业务。

以公司组织申请经营代理人业务者,应聘有具备本规那么所定

代理人资格者至少一人,担任签署工作,向主管机关办理许可登

记,其人数并应视业务规模,由公司作适当调整,必要时主管机关

并得视情况,要求公司增聘签署人。

依前项规定办理登记后,应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每一签署人不得同时为二家以上公司担任签署工作。

9条以个人名义执行代理人业务者,应检附以下文件,向主

管机关办理许可登记。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0:56: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3/9382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保险代理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