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勤工资计算方法
月工资计算方法
计算月工资的天数
工资计算公式和方法
法定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休息及法定假日规定:每周休息2天,每年11天的法定节假
日。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
天
注:休息日的计算方法 (365天÷7天/周=52周 52周×2天
/周=104天)
年工作小时数:250天×8小时/天=2000小时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一年有4个季,3个月
/季)
季工作小时数:62.5天/季×8小时/天=500小时/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一年有12个月)
月工作小时数:20.83天/月×8小时/天=166.64小时/月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 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 200%
按照目前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8元计算,如果某劳动
者08年春节长假七天都加班,那么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即除夕、
春节、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费为3008÷21.75×300%=414.9元,
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即初三至初六)拿双薪,每天加班费为
3008÷21.75×200%=276.6元。08年该劳动者春节期间的总加班
费为2351.1元,而调整前应为2444.5元,降低了3.8%左右。
固定工资的基本信息
月固定工资是绝大部分企业会采用的工资结构元素,固定工
资占员工月收入的比例会因为行业或企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设
立月固定工资的基本目的是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收入,使员工在
获得基本保障的基础上,放心追求更高的绩效。因此,月固定工
资的下限应该大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线。
工资的介绍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
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
工资:
(1)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费;
(3)福利费;
(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5)计划生育费用;
(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
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数额的工资叫最低工资,工资
也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奖励工资等各种划分。
月工资的计算方法
涉及到具体某个月的工资计算,我认为最合理的计算方法是:
当月应得工资=当月日工资×应发薪天数(含有薪假期)
备注:
1、当月日工资=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包括各种补贴,但不
含奖金、加班费)÷当月应出勤天数(含有薪假期)。
2、应发薪天数是指当月实际天数(如31日、30日等)扣除周
休息日(如双休日)和缺勤日(请事假或者旷工)的天数。
3、有薪假期:包括法定休假日(国庆、元旦、春节、五一等
全年共10天,以及婚假、丧假等有薪假期)。
另外,工资的计算也可以用扣除法来计算,其结果应该与上
面的计算结果一样。
当月应得工资=合同约定月工资总数-缺勤日应扣发的工资
数。
备注:
1、缺勤日应扣发的工资=当月日工资×(请事假天数+旷工天
数)
2、当月日工资的计算方法同上。
2017年每日工资计算方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今年国庆节和中秋节合并放假,具体安排为:10月1日至8日放
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 (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
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
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
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
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 9月
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用人单位凡在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期间安排劳动
者加班,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
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7日、 8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
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
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日工资该如何折算
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
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即春节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加班工资适用范围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
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
加班,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
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
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此外,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其
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
班工资。
工加班费的工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
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
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
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
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
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
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
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2017工资计算方法有几种
日工资计算的两种方法:
a、 每月按平均法定工作天数21.75天计算。
日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
20.83天是按全年365天减去104个公休假日,再除以12
个月计算求得。
在这种计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缺勤不计算为缺勤
天数。
b、每月按平均日历天数30天计算。
日工资=月标准工资÷30
在这种计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缺勤计算为缺勤天
数。
劳动法律根据: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
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
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
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
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
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
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
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8号)同时废止。
2017年工资个税计算方法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原来
是2000,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
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
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5000—3500)×3%—0=45(元)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0:52: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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