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1.申报: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或《卫生许可
证变更申请书》并递交符合卫生要求有关材料(材料要求见后)。
2.登记:依照卫生许可受理规定和公共场所许可的条件,对属于受理范围的
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应按照预防性卫生监督工
作程序,先办理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按审核批准的内容施工,工程竣工后申
办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再申报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受理:经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卫生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
定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
定书》;对于资料不全的,发出《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4.审查: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业务人员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及国家
卫生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经营场所现场进行审核,存在问题的,
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
5.决定: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根据审查意见,对符合
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6.送达: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
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注:办理卫生许可证过程中,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
和实际情况要求申请单位补充其他相关资料。
二、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由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发证机关确定。
注:卫生局暂时负责办理的航空港实验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办结时限为
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三、提交材料
(一)许可申请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
4.公共场所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证);
5.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标明周边环境、有无污染源,各功能间
名称、尺寸、面积等)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及设备清单(标明各种设备、卫生设
施摆放或安装位置);
6.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意见(包括《建设项目设
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7.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本年度内公共场所卫
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8.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所设立的卫生管理部门名称或所配备的专(兼)
职卫生管理人员姓名,卫生管理档案建立方式,危害健康事故处置办法,突发卫
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9.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情况的书面材料;
10.清洗、消毒卫生设施、设备清单(公用物品委托洗涤消毒的,提供委托协
议和被委托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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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申请游泳池项目的单位,需提交近期池水消毒记录和医务人员资质证件
(包括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聘用证明);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供集中
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报告、清洗机构出具的清洗记录
与清洗影像资料;
12.配备的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
13.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按照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须进行消防验收的机构
提供)。
注:①申报材料内容应当真实,完整,表格不得空项,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
打印或复印,图纸除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须双面打印,内容可打印或手工填写;
②申报材料第2、3、4、6、7、9、10、11、12、13项均为审原件、留复印件,
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原件不需装订在申报材料中(明确注明复印件的只提供复印
件即可);
③申报材料应装订整齐,一式两份,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申报材料-其它;
④申报材料中除明确标明需申请单位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以外,申请单位还
应在材料上加盖2处以上的骑缝公章或法人签名。
(二)变更
1.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需要变更事项及证明材料(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提交合法变更手
续、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变更名称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
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路名或门牌号变更(机构位置不变)需提供相关变更
证明;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3.所持有的的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监督意见(详细列出近4年内对该单位所有
检查的结果和处理情况)。
注:①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须双面打印,内容可打印或手工填写;
②变更材料第2项为审原件、留复印件,纸张、填写、盖章、签名、装订等
要求同申请材料。
(三)延续、复核
1.延续、复核申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在申
请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2.所持有的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共场所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
同或房屋租赁证);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标明周边环境、有无污染源,各功能间
名称、尺寸、面积等)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标明各种设备、卫生设施摆放或安
装位置);
5.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本
年度内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6.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监督意见(详细列出近4年内对该单位所有
检查的结果和处理情况)。
注:①机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
复核;
②材料第3、5项为审原件、留复印件,纸张、填写、盖章、签名、装订等要
求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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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证
1.补证申请(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在申请上签署意
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2.遗失补办卫生许可证的机构在省辖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挂失
声明原件及复印件(挂失声明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卫生许可证号等);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
注:材料第3项为审原件、留复印件,纸张、填写、盖章、签名、装订等要
求同申请材料。
(五)注销
1.注销申请(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在申请上签署意
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2.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
注:材料第3项为审原件、留复印件,纸张、填写、盖章、签名、装订等要
求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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