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加班费有什么计算公式
《劳动法》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那加
班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定额加班费有什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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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
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
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的工资报酬。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
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
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且该工资不
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
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
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
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
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但一般
认为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当然,不论是按
照那种方式确定工资数额,都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计算方法为:将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折算为小时工资,即加班
费=〔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加班小时数×加班费计提
比例(150%、200%、300%),如果用人单位规定的加班工资低于该标
准,则应按前述方式计算得出的数额支付加班费。
定额加班费的支付标准
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
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
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
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
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
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但是,
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
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
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
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
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
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
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
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
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
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计算基数怎么确定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
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
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
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
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
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
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
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
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
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
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
定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
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
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09:36: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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