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休假制度

更新时间:2024-11-05 02:31:0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嘉兴高级中学中加班)

请假休假制度

请假休假制度1

1.请事假需按照规定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扣请假日的工资,

事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一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和综

合部联合批准,超过一天以上的需要提前一天写假条,事假扣请

假当日100%工资。

2.请病假需告知公司相关负责人,病假一天及一天以上需要

就医证明,当月请病假不超过两天(含)的不扣除请病假当日工

资,两天以上按规定扣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

4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30%;已满4年不

6年者,为本人工资2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

1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不扣工资。

3.年假规定:年假不允许跨年;员工工作满1年不满10

可享受年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可享受年假10天,满20

及以上可享受年假15天,年假可以集中也可分段休假,年假的

审批由部门经理和综合部联合批准,如员工放弃全部或者部分年

假,公司给予补贴具体算法为:未享受年假天数__

工作日工资;注: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当年请假累

2个月以上不享受年假;满10年不年20年,当年请假累计3

1 18

个月以上不享受年假;满20年及以上,当年请假累计4个月以

上不享受年假;如当年的年假已提前休完,请假次数达到规定,

则顺延不得享受下个年度的年假

4.婚假规定:职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持结婚证申请3

有薪婚假,晚婚的(男满25岁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奖励假

7天,共10个工作日,应一次性使用,如因工作岗位原因需要

分段休假,需经部门经理及综合部联合批准。

5产假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

24岁的为晚育,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

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难产的,增加产

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

天。

女职工怀孕3个月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其所在单位应当

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

以下自然流产者,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

45天。

6丧假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及岳

父母公婆和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死亡去逝,经单位批准,酌情

给予1-3天有薪丧假。

若是外地的员工涉及路程的,路程假另给,但路费自理。

2 18

双休日安排员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员工工

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

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请假休假制度2

一、目的:

为了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请休假程序,确保生产顺利进

行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员工请假程序、假别、请假准核权限、请假的

记录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公司员工。

三、请休假管理制度:

1、请假手续:员工请假,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

续,填写《请假单》,如确因急病、急事且居住地离单位较远,

确实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领导

请假,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和交验有关证明,否则无请假单而

未出勤者均视为旷工;员工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

应于假期期满前按规定向相关主管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准应按

时上班。

2、请假类别:请假分为公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

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停薪留职9种,分为有薪假和无薪假

两种婚丧假,探亲假为有薪假,其它除特殊情况规定外均执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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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假别。

3、请休假程序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4、为了保证制度的可查性,要求各部门请假单除交综合部

一份外,在本部门留存存根一份。请假休假制度3

美容院员工休息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员工的正常休假:

1)每月结束前两天全体员工将自己下月休息安排报店长

主管处,由店长主管进行统一安排,并制作员工休假安排表。

2)员工正常休假天数根据当地美容业的实际情况结合本

美容院员工顾客数量比例进行安排。

3)正常休假时间,员工如有放弃者,美容院按照相应补

贴进行员工嘉奖。

4)当月生日员工,可获得生日假期1天。

5)上月加班累积时间超过10小时的员工,按照规定在当

月可获得多休息一天的嘉奖。

6)同一班次的基层美容师不可同天休息。

7)美容院中层管理者不可同天休息。

二是员工的日常请假:请假是除掉员工正常休息时间,因个

人事务需要安排假期。

1、事假请假制度:

4 18

1)店长事假制度

请假程序:提前一周填写请假申请表格———交店务经理或

老板处———审批————提请一天进行工作交

接给主管

天数:店长事假原则上不超过1

2)前台人员事假制度

请假程序:提请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格———店长审批签字

———下班前进行工作交接给店长或顾问

天数:前台人员事假原则上不超过3

3)美容顾问事假制度

请假程序:提前三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格———交主管审批—

———店长助理签字————店长签字———下班前进行工作交

接给本组其余负责人

天数:顾问事假原则上不超过2天(4)普通美容师事假制

请假程序:提前两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格———交各顾问组长

审批———主管签字———店长签字———下班前进行工作交接

给其余美容师或本组顾问

天数:美容师事假原则上不超过3

5)后勤人员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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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程序: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主管签字———

店长签字———进行工作交接给临时工作人员或店长

天数:后勤人员事假原则上不超过1

注意事项: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增加请假天数或者临时请

假者都需由店务经理亲自审批

2、病假

请假条件:

1)提供医生开据病假条

2)工作时间生病不用请假条

3)勿须提前申请请假休假制度4

1.休假制度

1)年休假

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连

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连续工龄满20

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连续工龄当年满5年、10年、20年,

从下年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工作人员年休假期不包括国家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经组织安排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

进修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受

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一年内请

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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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若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时间的,则下一年不再享

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可以一次性休假,也可以一年内分几次

休假。工作人员申请休假,在休假前3天向处室负责人提出,并

按规定程序报批;处室科级领导休假,在休假前5天逐级向分管

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申请人

被批准休假,应在休假前及时完成当前工作并做好交接。分管副

指挥长应明确休假人在休假期间的岗位职责代理人。工作人员休

假应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相关请假审批手续一律报指挥部办公室

备案管理。

2)探亲假

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1次探亲假,假期30(

途除外,下同)。若其配偶当年已享受探亲假,工作人员本人则

不再享受探亲假。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享受探亲

1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未探望或本人自愿两

年探望1次的,可两年合并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计45天。已

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4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20天。工

作人员探亲假往返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人员探亲假期

间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均不补假。

3)婚假

婚假是工作人员结婚而享受的假期。婚假一般为5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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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者,

另增加婚假20天。婚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产假

产假是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而享受的假期。女职

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

个婴儿增加15天,母乳喂养增加30天。24岁以上生育第一个

子女的晚育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可给予护理假15天。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享受产假待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

的,享受15-30天假期;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假

期。职工休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产假期

满后,因本人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务部门证明需继续休息

的,其继续休息期按病假处理。

5)丧假

丧假是职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为料理

丧事而享受的假期。丧假为5个工作日(另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

路程假)。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国家法定节日假

按规定执行。

7)公休日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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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规定,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两天公休日,公休

日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三八”妇女节,女职工可享受半

天假期,如遇双休日不补休。

2.请假制度

1)病假

工作人员请病假需持有医院出具的病明,经处室负责人

批准。各处室负责人的病假由指挥部分管领导和指挥部办公室主

任批准 (若来不及书面请假,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相关请假

审批手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2)事假

工作人员请事假,在1天以内的经处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

上的经指挥部分管领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处室科级

领导请事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指

挥长批准。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及时电话向分管领导、指

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指挥长请假。相关请假审批手续报指挥

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3.其它

(1)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应填写《休、请假申请表》,依照

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

(2)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贻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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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工作人员休假应服从单位的工作需要和统筹安排。

(3)以上请休假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或新颁布的有关政策法

规不一致,按国家现行政策或新颁布的政策规定执行。请假休假

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和请假、休假的管理,确保公司

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维持良好工作纪律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云南省人口与计

划生育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

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

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请假休假,是指事假、病假、婚假、生育

假、丧假、加班换休假、年休假、探亲假等。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条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每周5天标准

工作周制度。

第五条公司遵照国家双休日、年休假及法定节假日制度。

第六条公司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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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因公出差、因故请假或临时性安排事务未能到达公司

签到的职工除外,其余所有职工必须到办公室进行考勤签到。

第八条考勤处分:

1.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30分钟内未到达的,视为迟

到,迟到120元,在本月工资扣除。

2.早退:在规定下班时间前30分钟内下班的,视为早退,

早退120元,在本月工资扣除。

3.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以上,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4.旷工:

1)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凡属以下情况之一

的,按旷工论:一是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

位的;二是请假期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是不服从公司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的。

2)职工旷工扣除当天全额工资,并且扣除当月绩效工

资,当月工资不够扣社保、公积金的,在下月补扣。

3)职工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

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考勤统计

1.综合办公室考勤记录,必须严格、真实地在《考勤表》上

依据规定的考勤符号准确对员工上班、加班、病假、事假、婚

11 18

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因公出差、迟到、早退、旷

工等情况进行记录。各种请假情况的`考勤,应按规定履行审批

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2.综合办公室考勤记录,每天应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复

核。考勤记录员当天到次日上午必须完成前日的考勤记录工作,

考勤必须正确、及时、整洁。

3.综合办公室考勤记录在次月3日前须将上月的考勤表统计

汇总,经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后交公司财务融资部处核算工资,综

合办公室留复印件存档。《考勤汇总表》后附当月员工因各种情

况而请休假的审批表。

第三章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条请假的时限和准假权限

1.请假必须提前1天填写《请假审批表》,无论时间长短都

必须按照请假审批程序办理,否则视为旷工。

2.请假实行审批方式:

1)部长级以下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含),由部门负责人

审核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

报总经理审核批准,3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核同意后

报董事长审核批准。

2)部长级(含)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总经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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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核批准。

3)董事长、总经理请假由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批

准。

3.请假内容由本人填写,按权限报送审核批准后生效。

4.请假期满需续假者,须按照请假审批程序审核批准,否则

视为无故旷工。

5.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时,需先电话按照请假审

批权限进行请假,征得同意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6.请假条审批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附后交办公室备案,请假

结束后应及时到综合办公室销假。

第十一条事假:

1.职工因事请假,以书面形式审核批准,请事假最小单位为

0.5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

2.职工当月事假超过2天的,事假期间扣发全额工资,扣发

标准按计薪天数计算,当月工资扣完为止,当月工资不够扣社

保、公积金的,在下月补扣。

3.事假当月累计5天及以上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4.事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二条病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按病假处理,在病假期间,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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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所请病假的时间不同作下列规定:

1.职工不需住院的病假,以书面形式审核批准,请病假假最

小单位为0.5天,须提供医院门诊发票,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

天。

2.职工需住院期及出院需修养期期间,按本人正常出勤工资

标准的70%执行,须出具县级(或以上)医院证明。

3.病假当月累计10天及以上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4.病假超过三个月的,按照《云南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

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5.病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6.凡弄虚作假,出具明病休者,一经查实,一律按旷工

处理。

第十三条婚假

1.职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婚假。

2.婚假天数:

1)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根据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增加婚假15天,共计

18天婚假。

2)职工再婚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在请婚假之日起一次性休完,婚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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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

4.婚假期间按原工资发放。

第十四条生育假

1.孕期产检假

1)怀孕期间每月给予1天孕期产检假,累计不超过10

天。

2)孕期产检假按正常工资发放。

2.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

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女职工产假期间,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依法从华坪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产假工资。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人

员,由公司按员工月缴费基数标准发放产假工资。

3.陪护假

1)男员工在配偶产假期间可以享受30天陪护假。

2)陪护假期间按正常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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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哺乳假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的,每天在工作时间内可自行安排1个小

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

时哺乳时间。

5.产假和陪护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五条丧假

1.员工亲属(限于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

丧假。

2.丧假一般为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

予路程假,丧假在亲属丧亡期间一次性使用完。

3.丧假期间按原工资发放。

4.丧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六条探亲假

1.职工与探亲对象路程距离要求最短公里数不得低于300

里。

2.职工探亲及待遇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

行。

第十七条年休假

1.职工在本企业连续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给予

5天的年休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给予10天的年休假;已

16 18

20年以上给予15天的年休假。

2.年休假时间计算不包括公休日和括法定节假日。

3.年休假期间按原工资发。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当年请事假累计5天(含)以上,不享受次年的

年休假。

2)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15天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

假。

第十八条加班换休假

1.加班的定义:在标准工作日内确实无法完成,而又需要继

续完成工作的时间为加班。

2.加班的计算:按基础单位0.5天计算,根据公司需要,严

格控制加班人员和时间。

3.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职工应服

从安排,各部门应安排好补休。

4.综合办公室每月进行统计职工加班天数,以加班换休形式

进行补休,加班费不另行核算,加班补休可以冲抵事假、病假,

原则上在本年度内调休完毕,次年作废。

5.加班补休冲抵事假、病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天数里

冲减,如果职工请假时没有可补休假期的,则不允许用未发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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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冲抵事假、病假。

6.加班补休冲抵事假、病假的天数每月不得超过5天。

7.加班补休期间按原工资发。

第十九条工伤

按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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