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休假制度
请假休假制度1
1.请事假需按照规定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扣请假日的工资,
事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一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和综
合部联合批准,超过一天以上的需要提前一天写假条,事假扣请
假当日100%工资。
2.请病假需告知公司相关负责人,病假一天及一天以上需要
就医证明,当月请病假不超过两天(含)的不扣除请病假当日工
资,两天以上按规定扣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
资4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30%;已满4年不
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2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
资1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不扣工资。
3.年假规定:年假不允许跨年;员工工作满1年不满10年
可享受年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可享受年假10天,满20年
及以上可享受年假15天,年假可以集中也可分段休假,年假的
审批由部门经理和综合部联合批准,如员工放弃全部或者部分年
假,公司给予补贴具体算法为:未享受年假天数__天
工作日工资;注: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当年请假累
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年假;满10年不年20年,当年请假累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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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以上不享受年假;满20年及以上,当年请假累计4个月以
上不享受年假;如当年的年假已提前休完,请假次数达到规定,
则顺延不得享受下个年度的年假
4.婚假规定:职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持结婚证申请3天
有薪婚假,晚婚的(男满25岁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奖励假
7天,共10个工作日,应一次性使用,如因工作岗位原因需要
分段休假,需经部门经理及综合部联合批准。
5产假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
满24岁的为晚育,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
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难产的,增加产
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
天。
女职工怀孕3个月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其所在单位应当
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
以下自然流产者,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
假45天。
6丧假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及岳
父母公婆和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死亡去逝,经单位批准,酌情
给予1-3天有薪丧假。
若是外地的员工涉及路程的,路程假另给,但路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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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休日安排员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员工工
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
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请假休假制度2
一、目的:
为了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请休假程序,确保生产顺利进
行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员工请假程序、假别、请假准核权限、请假的
记录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公司员工。
三、请休假管理制度:
1、请假手续:员工请假,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
续,填写《请假单》,如确因急病、急事且居住地离单位较远,
确实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领导
请假,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和交验有关证明,否则无请假单而
未出勤者均视为旷工;员工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
应于假期期满前按规定向相关主管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准应按
时上班。
2、请假类别:请假分为公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
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停薪留职9种,分为有薪假和无薪假
两种婚丧假,探亲假为有薪假,其它除特殊情况规定外均执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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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假别。
3、请休假程序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4、为了保证制度的可查性,要求各部门请假单除交综合部
一份外,在本部门留存存根一份。请假休假制度3
美容院员工休息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员工的正常休假:
(1)每月结束前两天全体员工将自己下月休息安排报店长
主管处,由店长主管进行统一安排,并制作员工休假安排表。
(2)员工正常休假天数根据当地美容业的实际情况结合本
美容院员工顾客数量比例进行安排。
(3)正常休假时间,员工如有放弃者,美容院按照相应补
贴进行员工嘉奖。
(4)当月生日员工,可获得生日假期1天。
(5)上月加班累积时间超过10小时的员工,按照规定在当
月可获得多休息一天的嘉奖。
(6)同一班次的基层美容师不可同天休息。
(7)美容院中层管理者不可同天休息。
二是员工的日常请假:请假是除掉员工正常休息时间,因个
人事务需要安排假期。
1、事假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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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店长事假制度
请假程序:提前一周填写请假申请表格———交店务经理或
老板处———审批————提请一天进行工作交
接给主管
天数:店长事假原则上不超过1天
(2)前台人员事假制度
请假程序:提请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格———店长审批签字
———下班前进行工作交接给店长或顾问
天数:前台人员事假原则上不超过3天
(3)美容顾问事假制度
请假程序:提前三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格———交主管审批—
———店长助理签字————店长签字———下班前进行工作交
接给本组其余负责人
天数:顾问事假原则上不超过2天(4)普通美容师事假制
度
请假程序:提前两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格———交各顾问组长
审批———主管签字———店长签字———下班前进行工作交接
给其余美容师或本组顾问
天数:美容师事假原则上不超过3天
(5)后勤人员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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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程序: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主管签字———
店长签字———进行工作交接给临时工作人员或店长
天数:后勤人员事假原则上不超过1天
注意事项: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增加请假天数或者临时请
假者都需由店务经理亲自审批
2、病假
请假条件:
(1)提供医生开据病假条
(2)工作时间生病不用请假条
(3)勿须提前申请请假休假制度4
1.休假制度
(1)年休假
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连
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连续工龄满20年
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连续工龄当年满5年、10年、20年,
从下年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工作人员年休假期不包括国家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经组织安排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
进修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受
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一年内请
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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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若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时间的,则下一年不再享
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可以一次性休假,也可以一年内分几次
休假。工作人员申请休假,在休假前3天向处室负责人提出,并
按规定程序报批;处室科级领导休假,在休假前5天逐级向分管
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申请人
被批准休假,应在休假前及时完成当前工作并做好交接。分管副
指挥长应明确休假人在休假期间的岗位职责代理人。工作人员休
假应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相关请假审批手续一律报指挥部办公室
备案管理。
(2)探亲假
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1次探亲假,假期30天(路
途除外,下同)。若其配偶当年已享受探亲假,工作人员本人则
不再享受探亲假。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享受探亲
假1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未探望或本人自愿两
年探望1次的,可两年合并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计45天。已
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4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20天。工
作人员探亲假往返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人员探亲假期
间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均不补假。
(3)婚假
婚假是工作人员结婚而享受的假期。婚假一般为5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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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者,
另增加婚假20天。婚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产假
产假是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而享受的假期。女职
工
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
个婴儿增加15天,母乳喂养增加30天。24岁以上生育第一个
子女的晚育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可给予护理假15天。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享受产假待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
的,享受15-30天假期;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假
期。职工休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产假期
满后,因本人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务部门证明需继续休息
的,其继续休息期按病假处理。
(5)丧假
丧假是职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为料理
丧事而享受的假期。丧假为5个工作日(另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
路程假)。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国家法定节日假
按规定执行。
(7)公休日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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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规定,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两天公休日,公休
日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三八”妇女节,女职工可享受半
天假期,如遇双休日不补休。
2.请假制度
(1)病假
工作人员请病假需持有医院出具的病明,经处室负责人
批准。各处室负责人的病假由指挥部分管领导和指挥部办公室主
任批准 (若来不及书面请假,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相关请假
审批手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2)事假
工作人员请事假,在1天以内的经处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
上的经指挥部分管领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处室科级
领导请事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指
挥长批准。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及时电话向分管领导、指
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指挥长请假。相关请假审批手续报指挥
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3.其它
(1)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应填写《休、请假申请表》,依照
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
(2)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贻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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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工作人员休假应服从单位的工作需要和统筹安排。
(3)以上请休假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或新颁布的有关政策法
规不一致,按国家现行政策或新颁布的政策规定执行。请假休假
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和请假、休假的管理,确保公司
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维持良好工作纪律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云南省人口与计
划生育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
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
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请假休假,是指事假、病假、婚假、生育
假、丧假、加班换休假、年休假、探亲假等。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条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每周5天标准
工作周制度。
第五条公司遵照国家双休日、年休假及法定节假日制度。
第六条公司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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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因公出差、因故请假或临时性安排事务未能到达公司
签到的职工除外,其余所有职工必须到办公室进行考勤签到。
第八条考勤处分:
1.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30分钟内未到达的,视为迟
到,迟到1次20元,在本月工资扣除。
2.早退:在规定下班时间前30分钟内下班的,视为早退,
早退1次20元,在本月工资扣除。
3.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以上,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4.旷工:
(1)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凡属以下情况之一
的,按旷工论:一是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
位的;二是请假期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是不服从公司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的。
(2)职工旷工扣除当天全额工资,并且扣除当月绩效工
资,当月工资不够扣社保、公积金的,在下月补扣。
(3)职工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
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考勤统计
1.综合办公室考勤记录,必须严格、真实地在《考勤表》上
依据规定的考勤符号准确对员工上班、加班、病假、事假、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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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因公出差、迟到、早退、旷
工等情况进行记录。各种请假情况的`考勤,应按规定履行审批
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2.综合办公室考勤记录,每天应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复
核。考勤记录员当天到次日上午必须完成前日的考勤记录工作,
考勤必须正确、及时、整洁。
3.综合办公室考勤记录在次月3日前须将上月的考勤表统计
汇总,经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后交公司财务融资部处核算工资,综
合办公室留复印件存档。《考勤汇总表》后附当月员工因各种情
况而请休假的审批表。
第三章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条请假的时限和准假权限
1.请假必须提前1天填写《请假审批表》,无论时间长短都
必须按照请假审批程序办理,否则视为旷工。
2.请假实行审批方式:
(1)部长级以下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含),由部门负责人
审核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
报总经理审核批准,3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核同意后
报董事长审核批准。
(2)部长级(含)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总经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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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核批准。
(3)董事长、总经理请假由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批
准。
3.请假内容由本人填写,按权限报送审核批准后生效。
4.请假期满需续假者,须按照请假审批程序审核批准,否则
视为无故旷工。
5.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时,需先电话按照请假审
批权限进行请假,征得同意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6.请假条审批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附后交办公室备案,请假
结束后应及时到综合办公室销假。
第十一条事假:
1.职工因事请假,以书面形式审核批准,请事假最小单位为
0.5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
2.职工当月事假超过2天的,事假期间扣发全额工资,扣发
标准按计薪天数计算,当月工资扣完为止,当月工资不够扣社
保、公积金的,在下月补扣。
3.事假当月累计5天及以上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4.事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二条病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按病假处理,在病假期间,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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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所请病假的时间不同作下列规定:
1.职工不需住院的病假,以书面形式审核批准,请病假假最
小单位为0.5天,须提供医院门诊发票,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
天。
2.职工需住院期及出院需修养期期间,按本人正常出勤工资
标准的70%执行,须出具县级(或以上)医院证明。
3.病假当月累计10天及以上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4.病假超过三个月的,按照《云南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
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5.病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6.凡弄虚作假,出具明病休者,一经查实,一律按旷工
处理。
第十三条婚假
1.职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婚假。
2.婚假天数:
(1)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根据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增加婚假15天,共计
18天婚假。
(2)职工再婚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在请婚假之日起一次性休完,婚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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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
4.婚假期间按原工资发放。
第十四条生育假
1.孕期产检假
(1)怀孕期间每月给予1天孕期产检假,累计不超过10
天。
(2)孕期产检假按正常工资发放。
2.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
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女职工产假期间,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依法从华坪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产假工资。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人
员,由公司按员工月缴费基数标准发放产假工资。
3.陪护假
(1)男员工在配偶产假期间可以享受30天陪护假。
(2)陪护假期间按正常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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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哺乳假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的,每天在工作时间内可自行安排1个小
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
时哺乳时间。
5.产假和陪护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五条丧假
1.员工亲属(限于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
丧假。
2.丧假一般为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
予路程假,丧假在亲属丧亡期间一次性使用完。
3.丧假期间按原工资发放。
4.丧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六条探亲假
1.职工与探亲对象路程距离要求最短公里数不得低于300公
里。
2.职工探亲及待遇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
行。
第十七条年休假
1.职工在本企业连续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给予
5天的年休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给予10天的年休假;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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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20年以上给予15天的年休假。
2.年休假时间计算不包括公休日和括法定节假日。
3.年休假期间按原工资发。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当年请事假累计5天(含)以上,不享受次年的
年休假。
(2)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15天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
假。
第十八条加班换休假
1.加班的定义:在标准工作日内确实无法完成,而又需要继
续完成工作的时间为加班。
2.加班的计算:按基础单位0.5天计算,根据公司需要,严
格控制加班人员和时间。
3.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职工应服
从安排,各部门应安排好补休。
4.综合办公室每月进行统计职工加班天数,以加班换休形式
进行补休,加班费不另行核算,加班补休可以冲抵事假、病假,
原则上在本年度内调休完毕,次年作废。
5.加班补休冲抵事假、病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天数里
冲减,如果职工请假时没有可补休假期的,则不允许用未发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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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冲抵事假、病假。
6.加班补休冲抵事假、病假的天数每月不得超过5天。
7.加班补休期间按原工资发。
第十九条工伤
按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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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2 09:07: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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