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指导方案

更新时间:2024-11-07 03:35:27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1日发(作者:穆里根)

XX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障母婴安全,

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

展,根据卫健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

分娩工作的实施方案》(卫妇社发[2009]12号)精神,结合

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制度和国家“降消”项目,完善农村孕产妇医疗保障机制,

逐步实现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提高广大妇女儿童健康

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坚持政府

主导,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坚持助产技术服务的区域规划,

规范助产技术服务,保障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坚持低点起

步,逐步提高,收支平衡,惠及众。

二、农村住院分娩补助对象

1

XX户籍、农业户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定

点助产机构分娩的孕产妇。

三、实施时间

200941日起实施。

四、资金来源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由中央、省级财XX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三部分组成。市州、县市区财政也应

安排一定的经费,对贫困高危重症孕产妇给予救助。

五、服务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服务内容及限价标准。

1、服务项目。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基本服务项目包括基本护理、

常规检查、接产服务和基本用药等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见附

1)。各定点助产机构根据产时需要,实施服务项目,保

障住院分娩质量与安全。

2、限价标准。

县、乡医疗保健机构实行住院分娩平产、剖宫产限额付

费包干制。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单胎平产限价850元,双胎增

2

150元;剖宫产限价2500元。乡镇卫生院单胎平产限价

600元;中心卫生院剖宫产限价2000元,双胎增加150元。

3、定点机构分娩和控制剖宫产率。

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且符合省有关要求的公立

医疗机构为开展住院分娩补助的定点助产机构。定点助产机

构按照规定的服务项目,为住院产妇提供诊疗护理服务,保

证产妇在住院期间享受到温馨、安全、质优的人性化服务。

加强产科质量管理,严格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控制剖

宫产率。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剖宫产率控制在35%以下,

他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控制在30%以下,中心乡镇卫生院控制

25%以下。县级产科严重并发症及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的

比例<10%。严禁助产机构扣减或变相扣减服务内容,严禁

将规定免费服务内容变为产妇自费项目,严禁将正常产划为

异常产。

(二)补助标准。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补助标准:

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平产每例由中央和省财政补助

3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300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

手术者,每例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300元后,其余部分按

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住院补助。

3

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平产每例由中央和省财

政补助3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550元。符合指征

的剖宫产手术者,每例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300元后,其余

部分按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住院补助。

县、乡医疗机构按照XX省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规范(暂

行)的有关规定接诊的贫困严重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患者,

除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按住院标准补助外,由市

州、县市区按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定给予救助,救助标准由

各地自行确定。

2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

例由中央和省财政补助300元。贫困严重产科并发症或合并

症患者由市州、县市区按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定给予救助,

救助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3在外地和省、市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

凭有效医药费用发票,参照县、乡医疗保健机构标准补助。

六、实施程序

(一)设立县市区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

县市区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设置在县级卫健行政部门,

负责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信息收集与相关资金汇总管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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