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障母婴安全,
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
展,根据卫健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
分娩工作的实施方案》(卫妇社发[2009]12号)精神,结合
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制度和国家“降消”项目,完善农村孕产妇医疗保障机制,
逐步实现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提高广大妇女儿童健康
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坚持政府
主导,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坚持助产技术服务的区域规划,
规范助产技术服务,保障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坚持低点起
步,逐步提高,收支平衡,惠及众。
二、农村住院分娩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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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XX户籍、农业户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定
点助产机构分娩的孕产妇。
三、实施时间
从2009年4月1日起实施。
四、资金来源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由中央、省级财XX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三部分组成。市州、县市区财政也应
安排一定的经费,对贫困高危重症孕产妇给予救助。
五、服务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服务内容及限价标准。
1、服务项目。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基本服务项目包括基本护理、
常规检查、接产服务和基本用药等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见附
件1)。各定点助产机构根据产时需要,实施服务项目,保
障住院分娩质量与安全。
2、限价标准。
县、乡医疗保健机构实行住院分娩平产、剖宫产限额付
费包干制。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单胎平产限价850元,双胎增
2
加150元;剖宫产限价2500元。乡镇卫生院单胎平产限价
600元;中心卫生院剖宫产限价2000元,双胎增加150元。
3、定点机构分娩和控制剖宫产率。
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且符合省有关要求的公立
医疗机构为开展住院分娩补助的定点助产机构。定点助产机
构按照规定的服务项目,为住院产妇提供诊疗护理服务,保
证产妇在住院期间享受到温馨、安全、质优的人性化服务。
加强产科质量管理,严格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控制剖
宫产率。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剖宫产率控制在35%以下,其
他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控制在30%以下,中心乡镇卫生院控制
在25%以下。县级产科严重并发症及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的
比例<10%。严禁助产机构扣减或变相扣减服务内容,严禁
将规定免费服务内容变为产妇自费项目,严禁将正常产划为
异常产。
(二)补助标准。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补助标准:
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平产每例由中央和省财政补助
3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300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
手术者,每例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300元后,其余部分按
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住院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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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平产每例由中央和省财
政补助3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550元。符合指征
的剖宫产手术者,每例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300元后,其余
部分按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住院补助。
县、乡医疗机构按照《XX省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规范(暂
行)》的有关规定接诊的贫困严重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患者,
除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按住院标准补助外,由市
州、县市区按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定给予救助,救助标准由
各地自行确定。
2、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
例由中央和省财政补助300元。贫困严重产科并发症或合并
症患者由市州、县市区按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定给予救助,
救助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3、在外地和省、市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
凭有效医药费用发票,参照县、乡医疗保健机构标准补助。
六、实施程序
(一)设立县市区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
县市区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设置在县级卫健行政部门,
负责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信息收集与相关资金汇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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