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风采律师事务所电子印章使用管理的
规定1
安徽风采律师和事务所
电子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所电子印章在电子公文及案件材料中的使
用,保证公文传输的安全、合法、有效,提高网上办公办案的效
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市区司法局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所通过网络流转及规定的相关公文、
法律文书、函。
第三条本院使用的电子印章由本所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四条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公文与加盖实物印章的纸质公
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电子印章的签署流程与实物印章的加盖流程一致。需
要审批的法律文书及公文、函,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流程通过审批
后方可加盖电子印章。
第六条电子印章由我所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保密意识强、工
作严谨的专人保管,并由专人在专用计算机上使用。印章专管人
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应指定他人代管,并做好
交接工作,登记管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
第七条电子印章的管理与实物印章相同,均须严格按照本院
印章管理相关制度妥善保管,不得带离指定的办公场所。
第八条本所办公室将适时对电子印章使用情况及安全状况
进行审查,严禁超出本规定适用范围使用电子印章。
第九条电子印章管理人须对电子印章负全责。若因管理不慎
造成后果,将追究电子印章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保
管人的责任。
第十条本规定由本所律师大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发布于:2023-05-21 11:26: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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