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风采律师事务所电子印章使用管理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07 02:40:0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1日发(作者:衡阳雁去无留意)

安徽风采律师事务所电子印章使用管理的

规定1

安徽风采律师和事务所

电子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所电子印章在电子公文及案件材料中的使

用,保证公文传输的安全、合法、有效,提高网上办公办案的效

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市区司法局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所通过网络流转及规定的相关公文、

法律文书、函。

第三条本院使用的电子印章由本所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四条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公文与加盖实物印章的纸质公

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电子印章的签署流程与实物印章的加盖流程一致。

要审批的法律文书及公文、函,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流程通过审批

后方可加盖电子印章。

第六条电子印章由我所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保密意识强、

作严谨的专人保管,并由专人在专用计算机上使用。印章专管人

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应指定他人代管,并做好

交接工作,登记管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

第七条电子印章的管理与实物印章相同,均须严格按照本院

印章管理相关制度妥善保管,不得带离指定的办公场所。

第八条本所办公室将适时对电子印章使用情况及安全状况

进行审查,严禁超出本规定适用范围使用电子印章。

第九条电子印章管理人须对电子印章负全责。若因管理不慎

造成后果,将追究电子印章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保

管人的责任。

第十条本规定由本所律师大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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