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包法

更新时间:2024-11-06 18:30:3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1日发(作者:傻瓜国际音标下载)

一、国家有关手机售后“新三包法”规定

手机三包法(国家版法律规定)

1.1、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

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 者或供货者

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

务。

1.2《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

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 费者合法权益,

严于《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

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1.3、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时,应提供三包凭证、

有效发货票,并准确填写、加盖印章。应开箱检验,正确调

试,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

式和修理者。

1.4、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

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 移动电话机

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承担因自

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失

1.5、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

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 身贴有进网

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

三包凭证;保证移动电话机 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

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1.6、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

期为:电池6个月,充电器3个月。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

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1.7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

退货的权利。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消费者丢失发

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

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

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第90

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

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1.8、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

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 移动电话机

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1.9、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

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 机、不能

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

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

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

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

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

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退货、换货主机保证无非人为质量问题并附上厂商检测

报告享受免费调换服务,手机盒子不要遗失!您需要更换的

手机必须保证其外观(外壳、天线、显示屏、面镜)没有损坏,

否则不予更换。所有手机均由厂方保修一年,配件保修三个

月。(天线/外壳/液晶板不在保修之列)

1.10、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

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

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

的移动电话机主机。(随即赠送的礼品不属于更换和保修范

围之内)

1.11、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上列性能

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

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

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1.12、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

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性能故障

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

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

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与主

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1.13、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

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

机。

1.14、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

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

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

货款。

1.15、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

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

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价款每日0.5%的折

旧率收取折旧费。

1.16、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换货后商品三包有

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

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1.17、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消费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

应当按照该《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1.17.1、手机自售出之日起7天内有故障,您可以退

货、换货或修理;8天至15天,可换货或修理;1年内免费

包修。“三包”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可要求免费

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

1.17.2、手机主机“三包”有效期1年,电池6个月,

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1年。有效

期从开发票之日算起,扣除修理时间。

1.17.3、商家7日内不能修好的,应免费提供备机;超

30日未修好的,用户可凭发票和“三包”凭证要求免费

更换手机。

1.17.4“三包”凭证包括发票号码和日期、主机及附

件型号、机身号、批号、进网标志、产地、销售者资料、消

费者资料、修理者资料。消费者丢失发票和“三包”凭证,

依机身号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期的,以出厂日期后

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

1.17.5、为了更好保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在购买手机

时首先应主动要发票,而且要求在发票上将手机的厂家、产

地、序号、出厂日期、串号等事项标注齐全,并注意核对串

号。关于进口电池,消费者在购买时有权利要求看报关单的

复印件。

1.18以下为三包的几个小注意

1.18.1.手机主机经厂家检测有质量问题,7日内可凭检

测报告单在经销商处可以要求退、换、维修(更换可更换任

何品牌任何型号)手机主机经厂家检测有质量问题,15日内

可凭检测报告单在经销商处可以要求换、维修 (更换可只

能更换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如强烈要求换别的型号需补这台

手机的折旧费,折旧费视频机轻重程度而定`国家规定的是

每天0.5%)以上条件的前提是无人为情况(人为指:进液、

外力、私拆,手机外观也算)

1.18.2.手机自销售之日起,享受国家三包法规定之权

利及义务,既如手机(机头)存在质量问题7天包退15

包换1年保修。副件(耳机,充电器,蓝牙等)存在质量问

3个月包换,电池存在质量问题半年包换。

1.18.3手机(机头)在顾客购买7日之内存在质量问题,

并经过检测中心检测,确定故障属实并无人为损坏(人为损

坏一般指进液,摔坏,压坏,私自进行拆机或维修)并开具

检测报告单方可对手机进行退款(或更换别款,同款型号之

手机)

1.18.4 15日之内更换同一型号手机,部份品牌为1

月(以保修卡内注明为准)。一年内保修(商场可以代为送

至维修站维修)。注意15日更换期内(部份品牌为一个月)

只对机头和保卡进行更换。附件,电池更换维修要求同上,

附件因不同品牌更换时间不同,例如有部份品牌充电器为半

年包换,而有的是一年包换,电池为半年(以保修卡内注明

为准)。随机赠送的礼盒一律为三个月。附件,电池,礼盒

存在质量问量一律只对相应物品进行更换,不更换机头。

国家手机销售三包规定(附件)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附件)

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

名称 折旧率(日)

1 0.5% 手持移动电话机

6个月 电池

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

名称 性能故障

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主机

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

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

无振铃

拨号错误

非正常关机

三包有效期

()

1 0.5% 车载移动电话机

1 0.5% 固定台站电话机

3个月 充电器(充电座)

3个月 外接有线耳机

1 移动终端卡

1 数据接口卡

SIM卡接触不良

按键控制失效

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

充电器 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使用指定充电器无法正常充电

充电后手机仍不能正常工作

电池

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于80%

移动终端卡 不能正常工作

外接有线耳机 不能正常送收话

数据接口卡 不能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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