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有关手机售后“新三包法”规定
手机三包法(国家版法律规定)
1.1、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
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 者或供货者
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
务。
1.2、《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
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 费者合法权益,
严于《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
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1.3、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时,应提供三包凭证、
有效发货票,并准确填写、加盖印章。应开箱检验,正确调
试,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
式和修理者。
1.4、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
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 移动电话机
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承担因自
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失
1.5、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
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 身贴有进网
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
三包凭证;保证移动电话机 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
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1.6、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
期为:电池6个月,充电器3个月。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
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1.7、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
退货的权利。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消费者丢失发
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
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
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第90
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
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1.8、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
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 移动电话机
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1.9、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
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 机、不能
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
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
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
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
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
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退货、换货主机保证无非人为质量问题并附上厂商检测
报告享受免费调换服务,手机盒子不要遗失!您需要更换的
手机必须保证其外观(外壳、天线、显示屏、面镜)没有损坏,
否则不予更换。所有手机均由厂方保修一年,配件保修三个
月。(天线/外壳/液晶板不在保修之列)
1.10、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
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
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
的移动电话机主机。(随即赠送的礼品不属于更换和保修范
围之内)
1.11、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上列性能
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
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
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
1.12、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
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性能故障
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
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
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与主
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1.13、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
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
机。
1.14、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
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
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
货款。
1.15、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
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
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价款每日0.5%的折
旧率收取折旧费。
1.16、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换货后商品三包有
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
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1.17、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消费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
应当按照该《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1.17.1、手机自售出之日起7天内有故障,您可以退
货、换货或修理;8天至15天,可换货或修理;1年内免费
包修。“三包”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可要求免费
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
1.17.2、手机主机“三包”有效期1年,电池6个月,
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1年。有效
期从开发票之日算起,扣除修理时间。
1.17.3、商家7日内不能修好的,应免费提供备机;超
过30日未修好的,用户可凭发票和“三包”凭证要求免费
更换手机。
1.17.4、“三包”凭证包括发票号码和日期、主机及附
件型号、机身号、批号、进网标志、产地、销售者资料、消
费者资料、修理者资料。消费者丢失发票和“三包”凭证,
依机身号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期的,以出厂日期后
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
1.17.5、为了更好保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在购买手机
时首先应主动要发票,而且要求在发票上将手机的厂家、产
地、序号、出厂日期、串号等事项标注齐全,并注意核对串
号。关于进口电池,消费者在购买时有权利要求看报关单的
复印件。
1.18以下为三包的几个小注意
1.18.1.手机主机经厂家检测有质量问题,7日内可凭检
测报告单在经销商处可以要求退、换、维修(更换可更换任
何品牌任何型号)手机主机经厂家检测有质量问题,15日内
可凭检测报告单在经销商处可以要求换、维修 (更换可只
能更换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如强烈要求换别的型号需补这台
手机的折旧费,折旧费视频机轻重程度而定`国家规定的是
每天0.5%)以上条件的前提是无人为情况(人为指:进液、
外力、私拆,手机外观也算)
1.18.2.手机自销售之日起,享受国家三包法规定之权
利及义务,既如手机(机头)存在质量问题7天包退15天
包换1年保修。副件(耳机,充电器,蓝牙等)存在质量问
题3个月包换,电池存在质量问题半年包换。
1.18.3手机(机头)在顾客购买7日之内存在质量问题,
并经过检测中心检测,确定故障属实并无人为损坏(人为损
坏一般指进液,摔坏,压坏,私自进行拆机或维修)并开具
检测报告单方可对手机进行退款(或更换别款,同款型号之
手机)。
1.18.4 15日之内更换同一型号手机,部份品牌为1个
月(以保修卡内注明为准)。一年内保修(商场可以代为送
至维修站维修)。注意15日更换期内(部份品牌为一个月)
只对机头和保卡进行更换。附件,电池更换维修要求同上,
附件因不同品牌更换时间不同,例如有部份品牌充电器为半
年包换,而有的是一年包换,电池为半年(以保修卡内注明
为准)。随机赠送的礼盒一律为三个月。附件,电池,礼盒
存在质量问量一律只对相应物品进行更换,不更换机头。
国家手机销售三包规定(附件)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附件)
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
名称 折旧率(日)
1 0.5% 手持移动电话机
主
机
6个月 电池
附
件
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
名称 性能故障
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主机
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
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
无振铃
拨号错误
非正常关机
三包有效期
(年)
1 0.5% 车载移动电话机
1 0.5% 固定台站电话机
3个月 充电器(充电座)
3个月 外接有线耳机
1 移动终端卡
1 数据接口卡
SIM卡接触不良
按键控制失效
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
充电器 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使用指定充电器无法正常充电
充电后手机仍不能正常工作
电池
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于80%
移动终端卡 不能正常工作
外接有线耳机 不能正常送收话
数据接口卡 不能正常工作
本文发布于:2023-05-21 10:32: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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