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的本质特征及其界定
作者:周立波
来源:《法治研究》 2019年第5期
周立波
摘 要:黑恶势力犯罪属于有组织犯罪的典型类型,对其本质特征的把握需要从两方面展开,
即需要综合考察“组织体”特征和“恶性”特征。“组织体”特征主要包含组织成员、组织结
构、目标导向、活动系统、外部联系、物质基础等内容;“恶性”特征主要包含手段的恶性、
形象的恶性和结果的恶性。“组织体”特征和“恶性”特征都是类型化特征。这两个特征相互
影响,相互作用,共同构成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的本质,是黑恶势力犯罪组织之间进行相互区分
的主要标准。把握“组织体”特征,可以将恶势力与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准确区分。把握“恶
性”特征,可以将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与普通犯罪团伙进行准确区分。综合把握“组织体”
和“恶性”特征,可以将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准确区分。
关键词:有组织犯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 恶势力 本质特征 司法认定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深入推进,大批涉黑涉恶类犯罪进入起诉、审判环节。据统
计,到今年3 月底,全国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4226件79018 人。①如何准确认定和处理黑
恶势力犯罪,既不“降格”,也不“拔高”,从而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是摆在政法机关面前的一大任务和考验。
虽然“两高两部”在2018 年发布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并在2019 年4 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
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四个指导性意见,明确了黑恶势力犯
罪认定处理中的诸多问题,但鉴于黑恶势力犯罪本身的复杂性及认定标准的模糊性,目前理论
和实践中对黑恶势力犯罪相关特征和构成要件的认识和把握并不统一,特别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与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及恶势力与普通犯罪团伙相互之间的界定仍是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
有鉴于此,本文试对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的本质特征进行考察研究,②并从全新的视角提出黑恶
势力犯罪组织的认定思路和判断标准,以期进一步推动理论上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深入研究和司
法实践中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准确界定。
二、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的本质特征分析
在刑法理论界,黑恶势力犯罪被称为有组织犯罪,并且属于中国有组织犯罪中的典型类型。
③对于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内涵,目前在理论和实务界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众说纷纭。④但
通过系统考察可以发现,无论理论和实务界对有组织犯罪的认识和定义有何不同,有组织犯罪
的概念内涵都少不了两个基本内容:一是有组织犯罪的主体,即一定的犯罪组织、体;二是
有组织的犯罪行为,即犯罪组织实施的危害行为。⑤简言之,从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内涵来看,
有组织犯罪的核心内容在于犯罪组织实施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之所以要对有组织犯罪进行
处罚,在于组织体所实施行为的危害性,也即组织体的恶性。⑥在有组织犯罪中,组织体的势
力、影响、犯罪能力是组织体恶性的重要体现。黑恶势力犯罪作为有组织犯罪的典型类型,当
然也具备组织体的恶性属性。正是基于这样的逻辑,本文认为,要准确把握黑恶势力犯罪组织
的本质特征,须从组织体的恶性这一核心内容展开分析。
(一)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的“组织体”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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