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交强险条款》发布
关于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新费率浮动系数⽅案》的
通知
中国银保信、各车险经营公司:
为全⾯贯彻落实《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的指导意见》精神,深化车险市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保护消费
者合法权益,在中国银保监会的指导下,中国保险⾏业协会组织⾏业⼒量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条款》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新费率浮动系数⽅案》进⾏修订,已经监管部门通过,现予以印发
,供参考使⽤。
附件 1:
特别提⽰: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向您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每辆
机动车只需投保⼀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请不要重复投保。
在投保本保险后,您可以投保其他机动车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总 则
第⼀条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 华⼈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等法律、⾏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
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书⾯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应当⼀次⽀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按照中国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银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定 义
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是指投保⼈及其允许 的合法驾驶⼈。
投保⼈是指与保险⼈订⽴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管理⼈。
本文发布于:2023-07-18 11:07: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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