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2017年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2017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正确年终奖税率表和计算公式
年终奖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
扣除数
我们举例就年终奖的正确计算方法和虚构的新规定上面的错误计算方法作一个
对比。
阅读了上文,你是否已经了解正确的年终奖税率表和计算公式呢?那年终奖个
人所得税又是如何计算的?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发放奖金当月的工资超过3500
那么先将员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
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然后按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数
举例:张先生年终奖金是24000元,而且当月工资为3600元。我们先算税率
24000÷12=2000元 那么对应税率表应该是10%的税率和105的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24000 ×10%-105=2295元
2发放奖金当月工资低于3500
那么我们要先用奖金把工资补到3500,再用剩下的奖金来计算。
举例:王女士年终奖19100元,发放当月工资是3400元。那么我们就要从
19100元的奖金里面拿100元来把工资补足3500元。用剩下的19000元来计算年
终奖个人所得税。19000元÷12=1583.3元,对应税率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
为105元。
应缴纳:19000元×10%-105=1795元
红桃心分割线
错误的计算方法:我们用错误的方法来为大家举例子:
陈女士今年12月获得的年终奖为18000元,王女士年终奖为19000元。
陈女士: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应纳税额
=[(18000÷12)×3%-0]×12=540元,税后所得17460元。
王女士:19000÷12≈1583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应纳税
额=[(19000÷12)×10%-105]×12=640元,税后所得18360元。
附:年终奖、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攻略
工资、薪金所得
(一)税前工资怎么算
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付工资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免征额3500)*税率-速算
扣除数
举 例
员工10月份应付工资16,000元,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3,680元,无其他可扣
费用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6000-3680-3500=8820
第二步:确认税率:4500<8820<9000,税率20%
第三步:计算税额: 8820*20%-555=1209
备注:税率表:
(二)已知税后工资,如何算税前工资
计算公式:
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固定费用3500-速算扣除数)÷(1-税率)} 固定费用 个
人缴纳五险一金
举 例
A员工10月份领取税后工资16000元,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3680元,无其他
可扣费用,计算税前工资(实际成本)
第一步:确定税率:10321元<16000元<25333元,属于20%的税率(见下方税
率表)
第二步:计算税前工资: {(16,000-3,500-3,680-1005)/(1-25%)} 3,500
3,680=17,600元
第三步:应纳税金:(17,600-3500-3680)*25%-1,005=1,600元
备注:税率表
注:
各级最低不含税工资=固定费用 不含税最低应纳税额-各级应纳税金
年终奖所得税
法律依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
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计算原理:
年终奖所得,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额来确定税率和
速度扣除数,年终奖所得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相同,只是他们的计算
方式不同。
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相同
计算方式:
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计算方式:
第一步:确认税率: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第二步:计算税金: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 例 1
赵某2017年1月工资6000元,个人缴纳五险一金450元,年终奖24000,无
其它收入。
确认年终奖税率: 24000/12=2000元(确定适用税率为10%)
计算年终奖税额:24000*10%-105=2295元。
计算当月工资税金:(6000-3500-450)*10%-105=100元
计算当月总税金: 100 2295=2395元。
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 例 2
钱某2017年1月工资3000,个人缴纳五险一金450元,年终奖24000,无其
它收入。
当月工资税额: 3000<3500(起征点),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年终奖税金:
第一步:计算当月工薪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3500 450-3000=950元。
第二步:计算年终奖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当月工薪所应与费用扣除额的差
额):24000-950=23050元
第三步:确定税率(年终应纳税所得额/12个月) 23050/12=1920.8元,确定税
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第四步:计算年终奖税金:(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23050*10%-
105=2200元
当月总应纳税额=年终奖应纳税额,即2200元。
备 注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员工同一月份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年终奖,可以选择一个单位的一次性奖金按
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优惠办法计算,从另一单位取得的年终奖合并到当月工资
薪金项目缴税。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
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2017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解析
发布时间:2017-01-20 编辑:玉佩 手机版今年你公司给你发了多少年终奖?
年终奖也是要交税的,你知道吗?春节是个大消费日,年终奖下发,我们有更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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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的2017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解析,欢迎参考~
2017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解析
一、【思路架构】介绍年终奖的纳税计算思路和方法
1、月工资收入和年终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要分别计算。
2、到年终奖对应的适用税率
(1)如果月收入3500,用年终奖除以12,用此结果匹配图1得到适用税率和相
应的速算扣除数
(2)如果月收入<3500,先用年终奖补足月收入与3500的差额,剩余部分再除
以12,用此结果匹配图1得到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
3、年终奖个税=(年终奖-补足3500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上文的“月收入”指月应纳税所得额,指应发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的金
额。
二、【案例解析】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说明,透彻理解
案例1:甲月收入5000元,当月发放年终奖18000元,月工资5000元减3500
元免征额,按适用税率3%计算,即:(5000-3500)×3%=45元;年终奖18000元,首
先除以12个月为1500元,对应的适用税率3%,则年终奖应缴个税18000×3%=540
元。总计甲应缴个税45+540=585元。
案例2:乙月收入10000元,当月发放年终奖36000元,月工资10000元减
3500元免征额,按适用税率20%和速算扣除数555计算(10000-3500)×20%-
555=745元;年终奖36000元,除以12个月为3000元,对应适用税率10%和速算扣
除数105计算,即:36000×10%-105=3495元。总计应缴个税745+3495=4240元。
案例3:丙月收入3400元,当月发放年终奖24100元,月工资3400元不足
3500元,用其取得的年终奖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3500-3400),再
将剩余部分24000元除以12个月为2000元,按适用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105计
算,(24100-100)×10%-105=2295元;总计应缴个税0+2295=2295元。
三、【Excel公式】计算年终奖个税1个公式搞定
G2输入如下公式后向下填充
=LOOKUP(MAX(0.0001,(F2+MI(D2-
3500,0))/12),{0;3;9;18;70;110;160}*500+0.0001,MAX(0,(F2+MI(D2-
3500,0)))*{3;10;20;25;30;35;45}%-5*{0;21;111;201;551;1101;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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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理避税】年终奖多发1元,收入有可能少几千甚至上万
当处于税率临界点时,会出现多发1元年终奖,少收入几千甚至几万的情况。
举例说明:
甲年终奖是54000元,除以12个月为4500元,按适用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
105计算,应纳税额为:54000×10%-105=5295元。
乙年终奖是54001元,除以12个月约为4500.08元,由于4500元是临界点,
超过4500元至9000元按适用税率20%和速算扣除数555计算,应纳税额为:
54001×20%-555=10245.2元。
由此可见,乙比甲的年终奖多拿1元,但收入反而少:10245.2-5295=4950.2
元。
年终奖一元钱临界点效应: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税1155.1元;54001元
比54000元多纳4950.2元;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4950.25元;发420001元
比420000元多纳19250.3元;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30250.35元;发
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88000.45元。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
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
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
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
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
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
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
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
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
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
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
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
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
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
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
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
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
知》(国税发〔1996〕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
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止。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10:42: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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