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之间因查询判决发函
民事判决发函
民事判决,乃法院以审理民事案件所作出的终局判决为义,对于其需要查询的
范围,需发出发函,以得到必要的准确信息。
一般来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发起判决发函的机构应该是公安机关、人民法
院等相关机构,而发出书面查询判决发函,则必须尊重被函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法
律法规与人权有序统一、尊重原则;保证查询判决发函的有效性、准确性,其查询
的作用乃了解司法机关的正确判决结果为先,以正确、自由的状态,去完成其制度
性、程式性的查询。
就查询判决发函的发出主体来说,应必须着重依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执行
机构等法律法规;同时还包括,银行机构、社会组织等拥有特殊法定资格的机构,
它们是政府具有特殊功能、职能部门,即政府机构和行政机关;在经济实力比较有
限的个人与其他机构,如企业、法人组织,也可以出具查询判决发函。
从个别案例上看,当问题比较复杂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以案件编号及案由为
标题,对被函询有关当事人判决信息的函件,要求特定的项目的特定的人员及法律
行政机关及其他机构等提交案件材料以及其他信息,以便依法作出判决。
总之,民事判决发函是一种国家机关和司法机关所发出的书面证明,可以使当
事人知晓所解决的案件的有关判决结果,以此作出司法决定、行使自己的相应权益,
同时还可以确保案件判决结果的正常流转和执行。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9:09: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3/12550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