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不予受理是如何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4-11-06 07:25:5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8日发(作者:国字脸女生适合的发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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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不予受理是如何规定的

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

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

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在涉及到民事纠纷的时候我们会选择到人民法院进行立案

通过诉讼的手段解决问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的立案

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会给予立案,如果不符

合相应的规定会根据具体的情况不予受理或者是驳回诉讼,民事

诉讼法不予受理的情况马上就为大家总结。

一、民事诉讼法不予受理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该法第

108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

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

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

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

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

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

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

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

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判决不准

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因此,如果当事人已经就合同纠纷的解决达成了书面仲裁协

议,那么法院一般不会受理,而告知当事人去仲裁机构仲裁;

果争议应当由其他机关而不是法院解决,法院也不会受理;当事

人如果就已经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案件重新起诉的,法院会依

“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再受理;还有一些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在

一定期限内不能起诉,法院同样会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应当受理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没有充

分理由,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就该裁

定提起上诉;当事人还可以根据法院说明的不予受理的理由作出

一定的变动以符合起诉的要求,再次起诉时如果符合条件,法院

就会受理案件。

二、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1、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是在当事人起诉之后人民法院

立案受理前的“审查”阶段作出的;驳回起诉是立案后审理审结

前作出的,对于人民法院尚未立案的案件不适用驳回起诉;驳回

诉讼请求则是在审理终结后须作出实体评判的阶段作出的。

2、法律依据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依据的是程序法;

驳回诉讼请求依据的是实体法,包括各种民事法律法规。

3、解决的问题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

题,是对当事人的起诉权的否定;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问

题,是对当事人胜诉权的否定。

4、法律效力不同。虽然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三者的当事人

都不得对这个争议的法律关系以同一理由提起诉讼,但前二者是

相对的,有条件的,如不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起诉被裁定不

予受理或驳回后,当事人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后者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该类案件的当事人不仅不得就争议的

这个法律关系以同一理由向受诉人民法院起诉,而且不得向其他

人民法院起诉。即使判决有错误,也只能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民事诉讼法不予受理等相关问题如上所述。在民事诉讼法中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都有那些如上,比如双方当事人已经达

成了书面上的协议。同时需要注意的事情是,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与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还有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是有一定差异

的,三者有一定的区别,在人民法院拒绝立案的时候要清楚是哪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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