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神经损伤与法医学鉴定
【关键词】 肢体神经 损伤 法医学鉴定
肢体神经损伤是指分布至躯干及四肢的运动、交感、感觉神经因
某些因素的损伤,导致躯干和四肢感觉、运动及交感神经功能障碍的
一种临床疾病。肢体神经损伤的恢复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其损伤恢复
缓慢,若不及时或处置不当易遗留不同程度的后遗症,严重影响伤者
的生活质量,也给法医临床鉴定带来一定的难度。现将肢体神经损伤
的57例鉴定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并探讨如下。
1 案例资料
1.1 一般情况57例肢体神经损伤中男性44例,女性13例。
最小年龄为16岁,最大为60岁,平均年龄32.5岁。其中16~45岁
44例,46~60岁13例。其中故意伤害27例,交通事故损伤16例,
医源性损伤8例,其它意外损伤6例。
1.2 致伤物和损伤部位锐器伤24例,钝器伤4例,搅拌机损
伤2例、火器损伤1例,其它26例。臂丛神经损伤5例,尺神经损伤
7例,桡神经损伤11例,正中神经损伤8例,骶神经损伤1例,股神
经损伤1例,坐骨神经损伤15例,胫神经损伤2例,腓总神经损伤7
例。其中4例在伤后3个月内经手术修复基本痊愈;4例在受伤半年
1
后经手术修复基本痊愈;2例在受伤8个月后经手术修复基本痊愈。
38例肌电图检查结果均显示纤颤、运动潜伏期及波幅未引出或延长、
神经传导速度减慢、随意募集电位消失或减少,恢复期出现再生电位
等。
1.3 鉴定时间和结果鉴定距损伤的时间,最短的为两个月,
最长的为22个月,平均为9个月。其中0~3个月为4例,4~6个月
为18例,7~9个月为9例,10~12个月为8例,1年以上的为18例。
鉴定为轻伤的为6例,重伤的为11例,经第2次手术后把重伤改为轻
伤的2例;评定为5~7级的19例,评定为8~10级伤残的为16例,
因自愈或手术基本痊愈未评残的为12例。
2 讨论
2.1 肢体神经损伤与法医学鉴定有关的问题
2.1.1 原因
肢体神经损伤是指肢体遭受交通事故、故意伤害、意外伤害、
医源性损伤等引起的切、砍、挫伤,或者因骨折、脱位、牵拉、压迫、
撕裂、缺血等原因所致。
2
2.1.2 分类
肢体神经损伤根据发生原因可分为:①切割伤,②弹伤,
③牵拉伤,④压迫伤,⑤缺血性损伤,⑥电烧伤,⑦放射线伤,⑧化
学药物损伤等[1]。又根据肢体神经损伤情况可分为:①神经传达功
能丧失:是神经损伤种最轻的一种,多见于轻度牵拉及钝器打击,多
于数周后自行恢复功能;②神经轴索中断:多见于挤压伤,有自行恢
复的可能;③神经部分断裂;④神经完全断裂:多见于开放性损伤[2],
需要手术修复。
2.1.3 诊断
肢体神经损伤均有明确的外伤史,临床上出现①运动功能障
碍及肌肉萎缩:临床上常见到各种体位畸形,如桡神经损伤后的垂腕、
垂直畸形,尺神经损伤后的爪形畸形,正中神经损伤后的扁平手畸形
等。②感觉功能障碍。③自主神经功能障碍:如神经所支配区域出汗
停止、皮肤干燥、脱屑等症状。④肌电图的运动、感觉潜伏期及波幅
未引出或延长,神经传导速度减慢等异常波幅。
2.1.4 再生与修复
神经再生的速度,因神经损伤程度、断端间有无间隙、缝合
3
是否正确、伤后时间、年龄以及各种神经再生能力不同而有差别。运
动终板是神经末端与肌肉之间的一种特殊结构,其正常结构与功能的
维持有赖于中枢神经源的完整联系[3]。肢体神经损伤后,运动终板
与中枢神经源的联系中断,必将发生退变直至消失。一般认为周围神
经损伤3个月后运动终板开始退化,6个月以前仍然有再生功能,1
年后其再生能力明显下降,3年后运动终板完全消失,几乎没有再生
能力。一旦运动终板消失后,即使神经连接成功也不能恢复肌肉功能。
轻度损伤大部分可在1个月内自行恢复,如果6周内无恢复迹象,应
进行手术探查或进行松解手术[4]。
2.2 肌电图检查肌电图检查有助于明确神经损伤的程度和部
位,能够客观地评价神经功能和预后,是肢体神经损伤后必不可少的
客观检查,并可帮助识别虚假诈病,为法医临床鉴定提供科学的依据。
肢体神经损伤肌电图测定时,肌电图的改变为出现自发电位(纤颤电
位、正相电位、偶见束颤电位),常在外伤后10 d出现,6个月后即
出现频率明显减少。轻度收缩时,多相波增多、时限延长、波幅增高;
若外伤时间较长时,可出现较大的再生电位;大力收缩时,呈单纯相
或混合相。肌电图检测的肌肉异常律为94.2%[5]。 2.3 肢体神
经损伤法医学鉴定时限肢体神经损伤致肢体功能丧失的鉴定,应当在
损伤恢复达到临床稳定后根据损伤鉴定标准和伤残评定原则进行。我
们法医临床鉴定实践中受理的周围神经损伤往往已经过一段时间治
疗,因此常常涉及二期修复手术问题。二期修复手术最好在伤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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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内进行,伤后3个月以上才进行的神经修复术效果相对较差,受损
1年以内的神经进行修复,其功能仍可能有一定程度的恢复。本组资
料分析结果,其中4例在伤后3个月内经手术修复基本痊愈;4例在
受伤6个月后经手术修复基本痊愈;2例在受伤8个月后经手术修复
基本痊愈。笔者认为除损伤较轻,能自行恢复者外,受理鉴定后要考
虑是否已做过修复手术、手术后经过时间、是否需要继续手术等
问题。如果已经做过手术或经自行恢复,肌电图检查结果呈好转趋势,
肢体功能和感觉大部分恢复,其伤情达不到重伤或难以构成伤残时,
即使没有痊愈也可以提出鉴定意见。如果损伤较重、严重的离断性损
伤,有神经传导阻滞,并有修复手术或松解手术适应症者,即使受伤
时间已超过3个月也应先终止鉴定,待进行第2次手术后进行鉴
定(据报道,肢体神经松解术优良率为72.3%[6])。本组资料中有12
例在医院接受神经松解术后10例基本痊愈,2例功能部分恢复后由重
伤(其它鉴定所未经神经松解术以前鉴定为重伤)改为轻伤。本组资
料分析结果平均鉴定时间为9个月。根据肢体神经损伤后再生规律、
二期手术修复的时机以及术后所需恢复时间,需要接受二期手术修复
的肢体神经严重损伤者,其鉴定时间以1年左右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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