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利润分红方案
股东一:
股东二:
股东三:
股东四:
股东五:
股东六:
股东七:
根据绵阳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一致通过,先
将绵阳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营业利润分红事项作如下协定,
全体股东以兹遵守:
一、名词解释
1、营业周期:是指每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经营周期。
2、周期结算:每个营业周期满后,公司财务人员将公司的财
务情况进行汇总。
3、利润:总营业额-开支-税收后的纯盈余。
4、公司发展基金:利润的20%为公司发展基金,不作分配,
仅用于公司投资、扩张、融资、亏损偿还。
5、分红的本金:利润的60 %作为一个经营周期分红的本金。
6、董事会管理费用:一个营业周期结算后,除股东分红及
公司发展基金以外,将利润的20%用于董事会管理费用(其
中包含:筹建工作组工资、办公费用、会议或聚餐开销)。
二、分配原则
1、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分红按照各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
配:股东一占18%,股东二占17%,股东三占15%,股东四占
15%,股东五占10%,股东六占15%,股东七占 10%。
2、筹建工作组工资按照职位进行设定,组长5000/月,副组
长4500/月,建店小组4500/月,后勤3000/月;如一个营业
周期结算后董事会管理费用总额超过利润的20%,则扣除实
际开销后,筹建工作组按照上述工资占比分配剩余金额作为
工资,如一个营业周期结算后,20%利润作为董事会管理费
用后仍有结余,多出部分作为经营团队的额外奖励经董事会
半数以上董事通过后发放给相应的管理人员,当年未分配完
的金额第二年将转入公司发展基金。
三、利润分红的其他事项
1、每个营业周期届满后,2个月内进行周期结算。
2、结算完毕后,将财务报表报公司股东会批准
3、根据批准的财务报表制定红利分配报告,经股东会同意
后,实施红利分配。
4、如股东在经营过程中退股,可在退股结算后对已产出的
利润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红,并将剩余的公司发展基金按照
出资比例兑现.
5、未结算的公司收入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配.
四、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全体股东另行协商。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8:42: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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