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政策规范文件

更新时间:2024-11-06 05:11:4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8日发(作者:欧语)

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

第一章 出口物资退(免)税概述

一、出口物资退(免)税概念

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物资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

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

出口物资退税是指国家将出口物资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

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物资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

企业,使出口物资不含税即零税负。

出口物资免税是指对出口物资在国内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

和消费税,物资出口后不再退税。

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纳并为国普遍同意

的旨在鼓舞各国出口物资公平竞争的一项税收措施。

二、出口退(免)税的方法

退(免)增值税: 1“退税”2“先征后退”3“免、

抵、退”税;4“免抵”税;5“免税”

退(免)消费税:1“先征后退”2“免税”

目前采纳的出口物资退(免)税方法:

1外贸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

物资出口后实行退税方法;出口应征消费税的物资实行退税的方

法。

2、生产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实行“免、抵、退”税

的方法;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方

法。

第二章 出口物资退(免)税差不多规定

一、出口物资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和内资生产企业;2、外商投

资企业;3、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4、特准退税企

业;5、指定经营贵重物资出口的企业。

200471日起我国实行新《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

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

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

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出口物资退(免)税的物资范围

1、享受出口退(免)税物资的差不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

税范围的物资;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物资;3)必须是财务上

已作销售处理的物资;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物资。

2、出口免税物资范围

1)来料加工复出口物资;2)打算内出口卷烟;3)小

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和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物资。

3、不予退(免)税物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列举规定的物资。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非自产物资

不予办理退(免)税。

三、出口物资退(免)税税种税率

1、税种:我国出口物资仅退(免)增值税和消费税。

2退税率:现行退税率按国家公布的2004年退税率文库》

执行。

(1)调整后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7%13%11%8%5%

五档,自200411日起实行。具体情况如下:

A2003年前适用5%13%退税率的农产品,仍保持2003

年的退税率不变;

B 2003年前适用17%退税率的产品,除船舶、汽车及其

关键件零部件、数控机床、加工中心、组合机床、起重及工程用

机械、机械提 升用装备、建筑采矿用机械、程控电话、电报交

换机、光通讯设备、医疗仪器及器械、铁道机车、便携数字式自

动数据处理机、金属冶炼 设备、航空航天器、印刷电路等产品

仍保持17%的退税率不变以外,其它产品的退税率降为13%要紧

包括部分机电产品、服装和棉 纺织品等;

C 2003年前适用15%退税率的产品,退税率降为13%

要紧包括钢材及其制品、小五金、有机和无机化工原料、塑料制

品、玩具、 鞋、钟表、陶瓷、化纤、橡胶制品、运动用品、皮

革制品、旅行用品及箱包等;

D 2003年前适用13%退税率的产品,除了以农产品为原

料的加工品,以及按照现行政策征税税率为17%的产品仍维持现

13% 退税率不变外(个不产品除外),其它产品的退税率降

11%,要紧包括煤炭、化肥等;

E 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要紧包括各种

矿产品的精矿、原油、原木、针叶木板材、木制一次性筷子、软

木及软木制品、木浆 、纸板、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等。对上

3 / 3

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同时取消其消费税的出口退(免)

税;

F 将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8%5%,降为

8%的产品要紧包括铝、磷、钼、镍和铁合金等;降为5%的产品

要紧包括铜、炼 焦煤、焦炭等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物资(农产品除外)出

口的,按6%办理退税。

3)外贸企业托付生产企业加工物资出口的,其加工费部

分按出口物资对应的出口退税率办理退税。

四、出口物资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购进物资发票上不含增

值税的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托付加工物资购进原材料、支

付加工费)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一般发票(限规定的12类物资)

上注明的销售金额÷(1+征收率)

2、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出口物资的离岸价(FOB

价),以到岸结算的,扣除运保费。

五、出口物资退(免)税的申报规定

具体按最新规定参阅“第二部分”资料。

六、出口物资退(免)税的计算

1、外贸企业退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退税实行单票对应法,即在出口与进货的关联号内

进货数据和出货数据配齐申报,对进货数据实行加权平均,合理

分配各出口占用的数量,计算出每笔出口的实际退税额。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出口一票或多票对进货一票)

=出口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出口

一票或多票对进货多票)

外贸企业托付加工物资退税依据和计算:

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计税金额×适用退税率+加工费

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税金额×复出口物资适用的退税率。

2、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

实行“免、抵、退”税治理方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

业出口的自产物资,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

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物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

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物资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

产企业出口的自产物资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

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物资“免抵退”税额应依照出口物资离岸价、

出口物资退税率计算。

“免抵退”税额=本月出口物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

价×出口物资退税率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上期结转免抵退税

额抵减额

(有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后两项有数据,其中: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物资退税率)

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

“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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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需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进项税转出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物资离岸价×外汇

人民币牌价×(出口物资征税率-出口物资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

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上期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

额抵减额

(有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后两项有数据,其中: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购进的免税原材料价格

×(出口物资征税率-出口物资退税率)

3、应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及计算:

1)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消费税计算:应退税额=

购进出口物资的进货金额(出口数量)×消费税比例税率(单位定

额税率)

关于烟(免税不退税)酒类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相结合复

合计税征收的,其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进货金额×比例税率+

出口数量×定额

2)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的计算: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

应税消费税的物资实行免税方法,即不征不退。没有进出口经营

权的生产企业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税,应退消费的计

算与外贸企业同。

七、加工贸易退税政策

(一)进料加工复出口物资的退税规定

进料加工是指企业从国外购进原材料,加工成品后复出口的

贸易方式。其退税方法与一般贸易退税方式差不多上一致,但由

于进口料件存在有不同程度的减免税,在退税时就应将进口环节

减免税款作扣减,以免造成多退税的现象。

1、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

1)外贸企业进口料件作价加工方式:

外贸企业将减税或免税进口料件销售给生产企业加工时,

先填《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批准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

具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注

明销项税额,主管出口企 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销售这部份料件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交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其出

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税率计算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扣税额,

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时在应退税额中扣回。

2)外贸企业进口料件采取托付加工方式:

外贸企业进口料件采取托付加工方式,托付生产企业加工收

回出口物资,支付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

明的加工费金额,依复出口物资适用的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

1)实行“免、抵、退” 税的生产企业经营“进料加工”

复出口业务的,在履行每份进料加工复出口合同第一次进料之

前,应持进料加工贸易合同、海关核发的 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盖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进口料件申

请备案清单、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

件消耗备案清单等资料,向退税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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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企业在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免、抵、退”税时,

应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退税部门按

规定审核后出具《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3)进料加工业务采纳“购进法”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

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当

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具。

(二)来料加工复出口物资的免税规定:

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方式加工复出口物资,实行“不征

不退”的方法,即在生产环节免税,出口环节不退税。

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进口方式进口原辅材料、另部件等

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物资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

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

证明》,加工企业凭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

征其加工物资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但耗用的国内进项

税额不得抵扣。

(三)进口料件深加工结转:

企业进口料件加工后不直接出口,而是结转给国内其它企业

再加工出口的,即深加工结转,凭海关签发的深加工结转报关单

办理免税手续,结转环节不予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但不得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耗用的国内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八、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有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离岸价的确定

生产企业出口物资不论海、陆、空、邮运出口,均按财务制

度规定的入帐时刻作为出口物资销售收入的实现时刻登记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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