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
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
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现制定“洛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
。
总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财务机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
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
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编报部
门预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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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
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分明;日清月结,按期
报账。
4、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
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
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
供准确数据。
5、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
财产的安全、完整。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
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7、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8、负责本单位所属各科室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
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
9、组织本单位及体系财务人员,研究国度财政法规制度
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10、接受并共同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
好本单位财务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
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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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
现,严防挪用、确保平安。
2、开支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
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4)各种劳
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出差人员必须随
身携带的差旅费;(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7)
XXX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3、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4、积极推广使用财政公务卡。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
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
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
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各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
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
公务卡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加强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定期检
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
2、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
3、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余额,编制银行存款
余额调节表。
4、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
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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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印章的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
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五条预借款管理制度
1、本单位所属科室借用现金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单》,
经科室负责人审签,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财务带领审批。
办理借款手续时,要出具有关指示或会议通知等相干资料。借
用现金的包办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非公务举动一律不得
借款。
2、办理现金借款时,借款人应依据公务需要和外出期限
提出借款数额,借款数额限定在外出、参会所必需的基本费用
之内。除会务资料费外,省内出差,一般情况下每次每人借款
不超过50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集体出
差的,一般每次借款不超过3000元。
3、借用现金应在1个月内报销结账。如不能按规定时间
报销,应向财务机构出具书面说明资料。对在规定限期内无合
理理由未结清借款的人员,由财务机构通知其所在科室,限期
办理报销手续;限期仍未及时报销结账的,从借款人工资中抵
扣,直至结清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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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需要以银行结算方式预付款的,应填写《预付款申请
单》经科室负责人审签、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步伐办理。
第六条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
1、作为报销依据的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
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和收据,一律
不予报销。
2、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照实开具。
其中,的“商品称号”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称号;因采办商品
较多、无法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
品明细清单。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
明情况,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
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
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
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
明),由经办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
凭证报销。
4、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
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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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包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和收据等原始凭据粘贴
整洁、有序。
第七条会议培训费的管理制度
1、本单位所属科室组织召开会议必须遵守有关党政机关
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和会议审批等规定。
2、会议培训费开支范围:会议培训费开支包括会议室租
金、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办公
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夜餐费、医药费、会标桌签通行证制作
费、旗帜鲜花租用费等。
3、会议培训费开支标准。在定点饭铺召开会议的,各项
费用按不高于定点饭铺政府采购协议价执行。
4、会议参加人员和开支标准要从严掌握,会前必须填报
《会议培训审批单》,细化开支预算,并按程序核批。各科室
要严格按照核定后的会议培训预算和举办地点安排,对超过预
算标准的费用或在定点饭店以外场所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的,
财务一律不予支付。
5、会议培训费采取一会一结的办法,有关科室应于会议
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培训
审批单、正式或收据(票据上需开列房租费、场所费、伙食费、
其他费用等分项数额)、会议费结算清单、会议培训人员签到
表,并附会议通知原件和会议安排等资料。
第八条差旅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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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因公出差前要填写《XXX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经科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作为借款和报销的依据,并
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上。报销差旅费时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
销单》。
2、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按照《洛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
办法》执行。
3、出差人员乘坐飞秘密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
任务紧急的,经主管带领核准方可乘坐飞机。
4、出差人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在途实际天数核领。
在出差地工作期间,无接待单位的,凭出差地就餐在规定标准
内核领伙食补助。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凭接待单位开
具的有效凭证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
5、工作人员报销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要附举办单位的
正式会议培训通知或主管领导同意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的批示;
领取研究、进修、挂职锻炼、帮助工作等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要提供领导批示件,并经主管局长审核
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九条财务进出审批制度
1、财务收支原则上实行审批制度,对于重大支出事项,
必须履行集体审批制度。
2、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范围和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
许可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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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单位经费预算内的单项经费支出数额在1万元以内
的由主管局长审批,跨越的报分局局长审批。专项经费按相干
项目标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审批。
4、报销步伐为:包办人填制报销单并签字—科室负责人
审核—财务审核—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批—分管财务带领审批
(1000元以上开支局长审批)—财务报销。
第十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分工: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
导、归口管理”,国家统一所有,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财务机构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通过固定资产明细账、
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帐卡相
符、帐证相符、账账相符。单位内各科室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负
责人负责制,各科室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固定资产管理工
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填制
“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机构。
2、固定资产的购置:固定资产是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
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
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
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各科室所需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
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按照合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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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有效的原则进行配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
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实
行政府采购。
3、固定资产的调拨:单位内部有偿或无偿调拨固定资产,
要由调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由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
章,经带领审批后,交财务机构一份,双地契位各存一份,据
此办理固定资产增减手续。
4、固定资产的处置: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
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
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处
置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洛阳有关规定的权限及要求进行审批;
未经核准不得擅自处置。对擅自处置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
处罚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
资产,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按
照国家有关政策将存量资产进行出租、出借的行为。资产出租、
出借,严格按照洛阳市规定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出
租、出借。对擅自出租、出借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
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单位取得的国有资产收入,严格
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纳入财政预算,各经市财政局审核汇总、统筹平衡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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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步伐报批后编入部门预算。有隐瞒、截留、挤占、挪用、
坐支等违反国度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等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
行为处罚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固定资产的清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财务机构统一
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周全清查。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
的重点清查。对清查中清理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根据规
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处理。
8、下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配备(调拨)的、用专项资
金采办的固定资产,根据调拨单、原始等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
进行管理。
第三章收费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
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
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非税
收入实施“进出两条线”管理。本单位凡有收费业务的科室,要
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核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施收费。除
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
照财务隶属关系划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票据,并及时上缴
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票据由财务机构负责到相应的财政部门支付,实
施限量发放,验旧领新制度。有收费业务的科室要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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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人负责购领、保管票据,并按照规定的限期到财务机构
核验,按限期上缴收入。用票单位应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
照实反应收费、罚没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形,并定期同
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查对。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
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形,一经发觉,应及时向同
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据必须内容完全,字迹工整,印章
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
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据丢失,应及时
查明缘故原由,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收费
管理机构处理。
第十四条已开具的收费、罚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严
禁随意丢弃。
第十五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财务机构负责使用,
各科室因业务需要,经领导批准方可领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在使用中,要严格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严
禁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收费票据使用。领用新票据前,各
科室先将旧票据上缴财务机构,待财务机构到财政部门核销旧
票据后,再领取新票据。
第四章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七条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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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综合管理本级及本部门的计
财工作,监督本系统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国家
财经政策和内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
2、组织编制并督促执行本级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年度财
务收支计划。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证各项事业健
康发展。
3、切实增强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税收
入管理,认真施行财务监督。对违背预算步伐、分配步伐、拨
付步伐、借贷步伐及其他违背财经规律的事项,严格把关,拒
绝受理。
4、定期分析本级和本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
资金收支两条线情况,认真考核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直
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5、制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
6、审查本单位对外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和统计资料。
7、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中心任务,督促完成上级部
门或同级财政、审计、统计、物价、税务等部门交办的财务、
统计等工作,配合完成内部各业务处室涉及计财方面的有关事
项。
第十八条会计岗位职责制度
1、根据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或年度预算,及时编制年度
月分经费收支计划,及时、准确地组织和供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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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置各种会计账册。区分资
金渠道,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
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坚持做到
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
3、严格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并汇报单位的财
务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保证各单位按预算、有计划地
使用资金。定期考核各类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加强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意见和建议。
4、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认真进行会计监
督。通过对各户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逐笔审核,及时发现和
处理违纪行为和各种不规范行为。定期清查各类财产物资,建
立健全资产档案,按规定及时审查和处理单位财产物资的添置、
计价、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事宜。及时清理和结算本局
各类债权债务,及时催收各种上交款项。
5、负责按期编制、汇总和报送本单位各种会计报表。及
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据、会
计帐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类财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国度
保密制度,未经核准,不得对外公布各类会计资料。
第十九条出纳岗位职责制度
1、严格区分资金渠道,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开
支范围,坚决执行规定的预算报批步伐和经费报销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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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熟练使用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准确及时支付各
项费用。
3、熟练使用市财政非税系统,准确开具非税票据,并记
录、核对已上缴财政和各项收入,及时拨回暂存款等资金。
4、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单
据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
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5、根据合规的原始单据,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据,保
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6、严格保持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余
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查对现金余额。
7、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结
算追究其责任。
8、认真保管好各类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
价证券。领用空白收据和银行支票必须推行核准步伐,办理支
付和注销手续。
9、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
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能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直系亲属
关系。
10、承办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稽核员岗位职责制度
1、协助审查本级及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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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逐笔复核本单位各户原始凭据和记账凭据,并对
复核签订的一切凭据负责。
3、定期抽查各户账簿记录。
4、复核各类会计报表,并对复核的报表负责。
5、承办财务检查和财务监督的相关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章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第二十一条根据财政部公布的会计制度和相干管理规定的
要求,设置总账会计科目和明细账会计科目。
第二十二条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取得或填
制、审核原始凭据、记账凭据。
第二十三条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设置、启
用、登记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
账、辅助账,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对账、结账、
错账更正。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度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和报送
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应当根
据登记完全、查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
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全、说明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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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电算化管理
制度
第二十五条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解大概因故离职,必须将
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
第二十六条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
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
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末了一笔余额
后加盖包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票据、文件、其
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部门,从事该项
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
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
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查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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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等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
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
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
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
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什物等,必须交接
分明;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
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二十八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监交清
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
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三十条及时编制清册,填写交接清单,移交本单位的档
案部门保管。
第三十一条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
登记簿。
第三十二条会计档案的借阅:
1、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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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需要必须经下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带领人、会计主管人
员核准;
2、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会
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单位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时,应经会计主管人员或
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4、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簿,将姓名、单位、日期、
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5、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划、标志、拆散原
卷,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有特殊情形,须
经带领核准前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
6、借出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
注销借阅手续。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凭证、报表、帐簿、会计电算化数据备份的销毁按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电算化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
1、软件操作: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
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
2、审核记账: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记账凭据和原始凭据
等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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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算机维护: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
管理机内会计数据;
4、数据分析: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
第三十六条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1、对操作人员的密码严格管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授权
操作会计软件;
2、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
件;
3、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
录,记录操作时间、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会计电算化软、硬件和数据管理制度
1、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
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保存双备份;
2、对正在使用会计软件的点窜、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
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平安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
行点窜、升版和硬件更换;
3、健全必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措施。
第三十八条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
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
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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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专
人管理;
3、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
工作,对会计档案双备份的应存放在两个分歧的地点;
4、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的,要定期进行检查,定
期复制,防止由磁性介质破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5、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会计档案不得随意堆放,
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对任何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
坏数据文件、账册、软盘等行为,都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6、各种会计资料,包括打印出来的会计资料以及存储会
计资料的软盘、硬盘、计算机设备、光盘等,未经单位领导同
意,不得外借和带出单位;
7、借阅会计资料,应当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经手人必
须签字记录;存放在磁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借阅归还时,还应该
认真检查,防止感染病毒。
第六章往来款的管理
第三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是行政事业单位在经济业
务举动过程中,与其他单位和本单位个人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
的款项。单位往来款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
款、其他应收款、借入款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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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等。
第四十条健全应收账款台账制度、催收责任制度、年度清
查制度、坏账核销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往来账款核算行为。建
立债权债务责任追究等制度,督促财务及相关人员及时清理往
来款项。
第四十一条对各单位往来款项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查
清各种往来款的性质、类型及形成的原因,并针对不同情况,
分清责任,强化措施,依法清收,依法处理相关账务。
第八章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收入的管理
1、各项收入中国家规定有专门用途的资金,要专款专用。
收入与支出有对应的,要划清界限,避免相互挤占、挪用。
2、其他收入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坚持“先收后支、量
人支出、自求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编制年度预算时,
依据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其他收入年度预算,纳入本
单位的收入预算,实行统一的预算管理。其他收入要及时入账,
统一纳入财务机构的财务管理,任何科室(单位)和个人不得
借故私设“小金库”,不得设置帐外帐,公款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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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收入的管理
1、财政补助收入的管理。财务机构汇总各科室(单位)
上报的季度月份用款计划,分“款”、“项”来填写“预算经费请
拨单”报同级财政部门。财务机构根据同级财政部门拨款,并
联合事业计划完成情形、资金余存情形来拨款。
2、拨入专款的管理。要按照专款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
财务机构在收到专款时分别设置账户,并单独组织会计核算。
要按照拨款单位的要求,及时报送拨入款的使用情况和事业成
果情况的报告,项目完成后专项办理报账手续,余款按照拨款
单位的要求处理。
3、事业收入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
费标准进行收费,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己确定收费标准;
按国家规定缴纳税款;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
据;取得的收入及时入账。
4、各项收入都要统一纳入财务机构管理。各相关的科室
(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帐外帐,私设“小金库”。
第九章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行政单位支出的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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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经费和日常工作开展的必须开支。
2、加强经费项目使用情况分析,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
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3、严格专项支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单独设帐、专门
核算,及时监督资金支出、结算等情形。
4、建立健全经费支出监督控制制度,依据经批准的预算
和相关规定审核办理各项支出。
5、有计划并结合实际业务进展安排资金使用,既要节约
开支,又要讲求支出实效。
第四十五条事业单位支出的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事业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2、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在各项事业支出之间保持合理的支出结构,要控制人
员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支出,促进事业活动的不断发展。
4、划清事业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一是达到基本建设
额度的支出,报请相干部门从基建投资中安排,不得挤占事业
经费;二是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得由单位负担;三是不得将
应列入经营支出的项目列入事业支出,也不得将应列入事业支
出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四是对隶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下级
支出,不得计入本单位的事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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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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