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大国有银行的职责及联系
中国的四大国有银行简介
中国银行简介
中国银行成立于1912年2月,是中国历史最为悠久的银行,也是中国国际化机构网络分布最广、国际金
融业务最具优势的银行。中国银行是中国第一家在亚、欧、澳、非、南美、北美六大洲均设有机构的银行。
目前中国银行拥有13089个国内机构和560个海外机构,建立起了全球布局的金融服务网络。在香港和澳
门,中国银行还是当地的发钞行。中国银行被英国《银行家》杂志评选为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国际大银行之
一;连续12年被美国《财富》杂志评选为世界500强大企业;被《欧洲货币》评选为"中国最佳国内银行、
中国最佳并购机构、中国最佳银行";被亚洲《资产》杂志评为"中国国内最佳银行"。截止2001年底,中
国银行资产总额已达31680.11亿元人民币,净资产达1634.62亿元人民币水平,全行境内外机构实现帐
面利润108.05亿元人民币,盈利能力和水平一直居国内同业之首。中国银行是中国国际金融业务最具优势
的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国际贸易结算、外汇资金业务、国际信用卡等方面具有雄厚的实力,其业务量
在国内均居第一。为适应世界经济金融发展和技术变革加快的步伐,积极面对更为激烈的竞争形势,中国
银行制定了全力推进良好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的发展目标:通过充分发挥比较竞争优势,构建科学的决策系
统,实施审慎的会计原则,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智,建立适应市场机制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体制,建立
符合良好公司治理机制要求的董事会六个方面的建设,用3-5年的时间,将中国银行发展为功能齐全、布
局合理、有独到比较竞争优势的国家大银行;经过更长一点时间的以资本为纽带的重组并购,跻身国际一
流大银行之列。
中国建设银行简介
中国建设银行是一家以中长期信贷业务为特的国有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在中国境内及各主要国际
金融中心开展业务。2001年7月,建设银行在《银行家》杂志全球1000家大银行排名中位居第29位。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1日。建设银行成立的基本背景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始执行发展
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以建设156项重点工程为中心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在全国陆续展开,为管理好
巨额建设资金,建设银行应运而生,开始了艰苦而光荣的历程。从1954到1978年的二十多年间,建设银
行主要承担了集中办理国家基本建设预算拨款和企业自筹资金拨付,监督资金合理使用,对施工企业发放
短期贷款,办理基本业务结算业务的职责。建设银行的服务追随着共和国建设的脚步,遍及祖国的每一片
建设热土,为提高国家投资效益,支持国家财政平衡,为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从70年代末、
80年代初开始,建设银行在承继原有职能的同时,不断拓展银行职能,先后开办了信贷资金贷款、居民储
蓄存款、外汇业务、信用卡业务,以及政策性房改金融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等多种业务。经过十多年的改
革发展,建设银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信贷资产和负债取得了数以十倍的增长,从单一管理财政资金、办
理基建拨款监督的银行,发展成为既管财政投资,又经营信贷业务,既办理固定资产投资信贷,又发放配
套流动资金贷款,既办理国内金融业务,又办理国际金融业务,以办理中长期信用为主的国家专业银行。
1994年是建设银行重要的转折发展的一年。按照政府对投资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求,建设银行将长期承
担代理财政职能和政策性贷款职能分别移交财政部和新成立的国家开发银行,开始按照商业银行的要求,
对经营管理体制进行全面改革。1994年末,建设银行先后对资金管理体制、信贷管理体制、财务管理体制
和会计核算体制进行或正在进行一系列重大改革,总行和一级分行集中调度、统一调度和经营资金的能力
增强,财务会计制度进一步向国际准则靠近。同时建设银行还对客户经营战略和区域经营战略进行重新定
位。建设银行因此取得了更快的发展和更好的经营效益。建设银行步入了改革发展的新阶段。从1996年3
月起,建设银行启用现名,并同时导入企业识别系统,几乎在一夜之间,全行数万个办事机构和营业网点
都开始使用了新的形象识别标志。这湛蓝的行徽、黑立体的行名,透露出这家改革中的商业银行稳健经
营,兼收并蓄,不断发展的经营风格;表达着一个不变的理念,那就是:根植中华大地,建设现代生活。
从1994年起,建设银行对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和储蓄网点进行了调整,在撤并部分县支行的同时,增加
了在全国中心城市的网点设置数量,与相应信贷政策的调整相配合,进一步加强了在中心城市的经营力度。
中国建设银行非常重视海外业务的发展。目前,建设银行已在海外设有香港、法兰克福、新加坡三个分行
和四个代表处。建设银行已与世界上600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其业务往来遍及五大洲的近80个国家。
通过发行债券,组织银行贷款等方式在国际金融市场筹集资金,是建设银行的一项优势业务,并以成为国
际金融资本与中国经济建设结合的重要桥梁。建设银行在香港地区的业务,在香港回归前已初具规模。香
港回归后,其业务更获快速发展。目前,建设银行在香港已参股多家银行和金融公司,并已成为建新银行
的最大股权持有者。
中国工商银行简介
中国工商银行,是办理城镇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的国家专业银行,于1984年1月1日成立。
中国工商银行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按照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法规通过各项业务活
动,支持发展工业生产,扩大商品流通,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企业技术改造,发挥
金融事业在经济建设中的资金调节作用,为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服务。
中国工商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主要是:
(1)办理城镇储蓄存款,吸收工商企业存款,发行金融债券;(2)办理国营工商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个体工
商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3)管理工商企业和有关企业主管部门的各种专用基金,办理技术改造贷款和一部
分基本建设贷款;(4)开展委托、代理、租赁、咨询等业务;(5)办理现金和转帐结算;(6)在经济特区和部
分开放城市办理外汇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设有董事会,总行在北京,它的分支机构有两万多个,遍布全国各个城镇。在各省、自治区
和直辖市设有29个分行,在专区和市设中心支行155 个、市(分)支行147个,在县(市)有支行2032个,
在市、县城郊有办事处930个、分理处2654个、储蓄所13141个、集镇办事处2201个。中国工商银行
的职工人数达40多万人。
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以来资金实力迅速扩大,截至1985年底,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939亿元,其中企业存款
880亿元,占全部存款的45.4%,储蓄存款896亿元,占全部存款的46.2%。各项贷款余额达到3008亿
元,信贷资金的自给能力为65%。目前,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的工商企业单位有200多万户,个人储蓄户
有22000多万户。中国工商银行办理的贷款业务分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金贷款两大类。流动资金贷款包
括国营工业企业贷款、集体工业贷款、国营商业贷款、集体商业贷款。个体工商业贷款等。固定资产贷款
包括技术改造贷款和用于开发性的基本建设贷款。截至1985年底,流动资金贷款余额为2648亿元,占贷
款总余额的88%,固定资产贷款356亿元,占贷款总余额的11.8%。中国工商银行的信托业务经过清理和
整顿,已有改进提高,更趋健康合理。利用信托灵活、多样、适应性强等特点,筹集与融通资金,支持生
产,沟通购销,促进了技术进步和横向经济联系,为社会提供了多种信用服务。如以租赁的方式向企业提
供先进技术设备,以委托贷款方式对重点改造项目发放贷款或投资,以及以经济协作贷款的方式沟通企业
间横向联系等。到1985年底,具有信托特点的委托、租赁、代理等业务占信托业务总量的比重,由1984
年的36%上升到56%。中国工商银行的经济信息工作,到1985年末已在全国建立起一级信息网9个、二
级信息网23个、三级信息网176个、地区综合信息网172个。信息网使现代化的处理手段与传统的业务
处理方法相结合,加速了信息的传递和反馈,提高了信息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根据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力量深入实际开展专题调研,通过交流和推广调研成果,对加强宏观控制,
搞活微观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国农业银行简介
中国农业银行是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在国内,中
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城乡,资金实力雄厚,服务功能齐全,不仅为广大的百姓和客户所信赖,而且与他们
一道取得了长足的共同进步,已成为中国最大的银行之一。在海外,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
好的信誉,被《财富》评为世界500强企业之一。截止2000年末,中国农业银行拥有分支机构5万多个,
其中:一级分行32个,直属分行5个,总行营业部1个,培训学院3个;二级分行301个;支行级机构
3280个,其中县(市)支行1687个。国内办理外汇业务的机构931家,与世界49个国家和地区的328
家银行总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并在新加坡、香港设立了分行,在伦敦、东京、纽约等地设立了代办处。
全行员工总数50多万人。按照国际通行的审计标准,2000年末,中国农业银行各项资产总额2万多亿元,
各项存款余额1816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4783亿元。
电子化建设也取得了长足进展。全行计算机网点达4.5万多个,联机网点达3.5万余个,各项业务计算机
处理覆盖率达93%,金额达98%。银行卡(金穗卡)发卡量达3362万张。电子化手段进一步提高,市场
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一、资产业务
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
(一) 放款业务--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业务
一 信用放款
信用放款,指单凭借款人的信誉,而不需提供任何抵押品的放款,是一种资本放款。
1、普通借款限额
企业与银行订立一种非正式协议,以确定一个贷款,在限额内,企业可随时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限额的
有效期一般不超过90天。普通贷款限额内的贷款,利率是浮动的,与银行的优惠利率挂钩。
2、 透支放款
银行通过允许客户在其帐户上透支的方式向客户提供贷款。提供这种便利被视为银行对客户所承担的合同
之外的“附加义务”。
3.备用贷款承诺
备用贷款承诺,是一种比较正式和具有法律约束的协议。银行与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在合同中银行承诺在
指定期限和限额内向企业提供相应贷款,企业要为银行的承诺提供费用。
4.消费者放款
消费者放款是对消费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放款,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这种贷
款时,要进行多方面的审查。
5.票据贴现放款
票据贴现放款,是顾客将未到期的票据提交银行,由银行扣除自贴现日起至到期日止的利息而取得现款。
二 抵押放款
抵押贷款有以下几种类型
(1).存货贷款。存货贷款也称商品贷款,是一种以企业的存贷或商品作为抵押品的短期贷款。
(2).客帐贷款。银行发放的以应收帐款作为抵押的短期贷款,称为“客帐贷款”。这种贷款一般都为一种持
续性的信贷协定。
(3).证券贷款。银行发放的企业借款,除以应收款和存货作为抵押外,也有不少是用各种证券特别是公司
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作押的。这类贷款称为“证券贷款”。
(4).不动产抵押贷款。通常是指以房地产或企业设备抵押品的贷款。
三 保证书担保放款
保证书担保放款,是指由经第三者出具保证书担保的放款。保证书是保证为借款人作贷款担保,与银行的
契约性文件,其中规定了银行和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银行只要取得经保证人签字的银行拟定的标准格式保证书,即可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所以,保证书是银行
可以接受的最简单的担保形式。
四 贷款证券化
贷款证券化是指商业银行通过一定程序将贷款转化为证券发行的总理资过程。具体做法是:商业银行将所
持有的各种流动性较差的贷款,组合成若干个资产库(Assets Pool), 出售给专业性的融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 再由融资公司以这些资产库为担保,发行资产抵押证券。这种资产抵押证券同样
可以通过证券发行市场发行或私募的方式推销给投资者。出售证券所收回的资金则可做为商业银行新的资
金来源再用于发放其它贷款。
(二)投资业务
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是指银行购买有价证券的活动。投资是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资产业务,是银行收入的
主要来源之一。
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按照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国内证券投资和国际证券投资。国内证券投资大体可分为
三种类型,即政府证券投资、地方政府证券投资和公司证券投资。
国家政府发行的证券,按照销售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一种叫作公开销售的证券,一种叫作不公开
销售的证券。
商业银行购买的政府证券,包括国库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三种。
1.国库券。国库券是政府短期债券,期限在一年以下。
2.中长期债券。中长期债券是国家为了基建投资的资金需要而发行的一种债券,其利率一般较高,期限也
较长,是商业银行较好的投资对象。
二、负债业务
负债是银行由于受信而承担的将以资产或资本偿付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债务。存款、派生存款是银行的主要
负债,约占资金来源的80%以上,另外联行存款、同业存款、借入或拆入款项或发行债券等,也构成银行
的负债。
1. 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是相对于定期存款而言的,是不需预先通知可随时提取或支付的存款。 活期存款构成了商业银行
的重要资金来源,也是商业银行创造信用的重要条件。但成本较高。商业银行只向客户免费或低费提供服
务,一般不支付或较少支付利息。
2. 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是相对于活期存款而言的,是一种由存户预先约定期限的存款。定期存款占银行存款比重较高。
因为定期存款固定而且比较长,从而为商业银行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对商业银行长期放款与投资具有
重要意义。
3. 储蓄存款
储蓄存款是个人为积蓄货币和取得利息收入而开立的存款帐户,储蓄存款又可分为活期和定期。 储蓄存款
的活期存款,或者称为活期储蓄存款,存取无一定期期限,只凭存折便可提现。存折一般不能转让流通,
存户不能
透支款项。
4. 可转让定期存单(CDs)
可转让定期存单存款是定期存款的一种主要形式,但与前述定期存款又有所区别。可转让存单存款的明显
特点是:存单面额固定,不记姓名,利率有固定也有浮动,存期为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不等。
存单能够流通转让,以能够满足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双重要求。
5. 可转让支付命令存款帐户
它实际上是一种不使用支票的支票帐户。它以支付命令书取代了支票。通过此帐户,商业银行既可以提供
支付上的便利,又可以支付利息,从而吸引储户,扩大存款。
开立这种存款帐户,存户可以随时开出支付命令书,或直接提现,或直接向第三者支付,其存款余额可取
得利息收入。由此满足了支付上的便利要求,同时也满足了收益上的要求。
6. 自动转帐服务存款帐户
这一帐户与可转让支付命令存款帐户类似,是在电话转帐服务基础上发展而来。发展到自动转帐服务时,
存户可以同时在银行开立两个帐户:储蓄帐户和活期存款帐户。银行收到存户所开出的支票需要付款时,
可随即将支付款项从储蓄帐户上转到活期存款帐户上,自动转帐,即时支付支票上的款项。
7. 掉期存款
掉期存款指的是顾客在存款时把手上的由名义上兑换成其所选择的外币,作为外币定期存款存入银行。到
期满时顾客先将外币存款连本带息兑回本币后才提取。存款期限由一个月至一年不等。
三、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又称表外业务,其收入不列入银行资产负债表。
结算业务
结算业务是由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衍生出来的一种业务。
一、结算工具
结算工具就是商业银行用于结算的各种票据。目前可选择使用的票据结算工具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
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等。
主要的票据结算工具:
(一) 银行汇票:由企业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持往异地采购商品时办理结算
或支配现金的票据。
(二) 商业汇票:由企业签发的一种票据,适用于企业单位先发货后收款或双方约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
(三) 银行本票: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帐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可分为不定
额本票和定额本票。
(四) 支票:由企业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其开户银行付款的票据,是我国传统的票据结算工具,可用
于支取现金和转帐。
二、结算方式
1 同城结算方式
(1) 支票结算 商业银行最主要或大量的同城结算方式是支票结算。支票结算就是银行顾客根据其在银行
的存款和透支限额开出支票,命令银行从其帐户中支付一定款项给收款人,从而实现资金调拨,了结债权
债务关系的一种过程。
(2) 帐单支票与划拨制度。这是不用开支票,通过直接记帐而实现资金结算的方式。
(3) 直接贷记转帐和直接借记转帐。 这两种结算方式是在自动交换所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自动交换所
交换的是磁带而不是支票。它通过电子计算机对各行送交的磁带进行处理,实现不同银行资金结算。
(4) 票据交换所自动转帐系统。 这是一种进行同城同业资金调拨的系统。参加这种系统的银行之间,所
有同业拆借、外汇买卖、汇划款项等将有关数据输入到自动转帐系统的终端机,这样收款银行立即可以收
到有关信息,交换所同时借记付款银行帐户,贷记收款银行帐户。
2 异地结算方式
(1)汇款结算 汇款结算(Remittance),是付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某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汇
款结算又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形式
(2)托收结算 托收结算(Collection),是指债权人或售货人为向外地债务人或购货人收取款项而向其开
出汇票,并委托银行代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业务主要有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类。
(3)信用证结算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一种有条件的银行付款承诺,即开证银行根据进口商的指示,
向出口商开立的,授权其签发以进口商或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保证在条款规定条件下必定付款或承兑的
文件。
(4) 电子资金划拨系统 随着电子计算机等新技术投入银行运用,电子计算机的大型化和网络化改变了商
业银行异地资金结算的传统处理方式。通过电子资金结算系统进行异地结算,使资金周转大大加快,业务
费用大大降低。
信用证业务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作为商业贸易的手段之一,银行信用证是进口商的代理银行为进口商提供自身
的信用,保证在一定的条件下承付出口商开给进口商的票据,即将所开票据当作是开给本行的票据。所谓
信用证即是保证承付这些票据的证书。
信用证的种类
1. 银行信用证
汇票的接受人是银行,开证行或受其委托的保兑银行承兑开给自己的汇票,这种信用证是银行信用证
(BankCredit)。
2. 不可撤销信用证与可撤销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Credit),是指开证行一旦开立了信用证并将之通知了受益人,在其有效期间,
如若没有开证委托人、受益人或已依据此信用证贴现汇票的银行的同意,不可单方面地撤销此信用证,也
不可变更其条件。
3. 保兑信用证与不保兑信用证
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对卖方开出的汇票保证兑付,这种信用证称为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Credit),而无此
保证者则称为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Credit)。
4. 一般信用证和特定信用证
信用证的开证行特别指定某一银行贴现根据此信用证开出的汇票,这种信用证称为特定信用证
(SpecialorRestricted
Credit ),而不限定贴现银行者称为普通信用证(General or Open Credit)。
信托业务
信托(Trust),可以从两方面考察,从委托人来说,信托是为自己或为第三者的利益,把自己的财产委托
别人管理或处理的一种行为;从受托人来说,信托是受委托人的委托,为了受益人的利益,代为管理、营
运或处理信托人托管财产的一种过程。广义的信托还包括代理业务,如受托代办有价证券的签证、发行、
收回、掉换、转让、还本付息以及代客保管物品等。
信托与代理的主要区别在于财产权是否转移,如果财产权从委托人转移到受托人,则是信托关系,而代理
则不涉及财产权转移。
信托关系(Fiduciary Relationship)是一种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在内的多边关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托行为、财产转移 本金
委托人---------- > 受托人-----> 受益人
有关管理指示 受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信托方式划分:投资信托、融资信托、公益信托、职工福利信托。
(1) 证券投资信托
证券投资信托是以投资有价证券,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信托。它是由信托部门将个人或企业、团体的投资
资金集中起来,代替投资者进行投资,最后将投资收益和本金偿还给受益人。
(2) 动产或不动产信托
动产或不动产信托是由大型设备或财产的所有者提出的、以融通资金为目的信托。
(3)公益信托业务
公益信托是一种由个人或团体捐赠或募集的基金,以用于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信托。
租赁业务
1. 融资性租赁(Financial Lease )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租赁。一般先由承租人自行从供货处选好所需设
备,并谈妥交易条件,然后出租人(金融机构或其附属的专业子公司),要求后者按谈妥的条件向供货商
购买设备,并签订租赁合同,取得设备使用权,并按期交纳租金。这时出租人支付了全部资金,等于提供
了百分之百的信贷,因此又叫融资性租赁或资本性租赁。
2. 操作性租赁(Operating Lease)又叫服务性租赁,是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一种的租赁。这
种主要是指设备的短期使用或利用服务,如出租人买下库房、车船、电子计算机等,然后出租给
承租人。操作性租赁通常适用于一些需要专门技术进行保养、技术更新、使用频度不高的设备。
3. 出售与返租式租赁(Sale and Lease back)是财产所有人将其财产出售以后又租回使用的一种租赁方
式。这种租赁的后半段与一般租赁完全相同,只是增加了前半段的出售过程,财产所有者又变成了财产使
用者。
4. 转租赁(Sublease ),是将设备或财产进行两次重复租赁的方式。国际租赁中通常采用这种租赁方式。
代理业务
代理融通(Factoring )又叫代收帐款或收买应收帐款,是由商业银行或专业代理融通公司代顾客收取应
收款项,并向顾客提供资金融通的一种业务方式。
代理融通业务一般涉及三方面当事人,一是商业银行或经营代理融通业务的公司,二是出售应收帐款、取
得资金融通的工商企业,三是取得商业信用及赊欠工商企业贷款的顾客。三者的关系是,工商企业对顾客
赊销货物或劳务,然后把应收的赊销帐款转让给银行或代理融通公司,由后者向企业提供资金并到期向顾
客收帐。
银行卡业务
1 信用卡
信用卡是消费信贷的一种工具和形式,具有“先消费”、方便消费者的特点。
信用卡的种类很多,除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外,还有商业和其他服务业发行的零信用卡、旅游娱乐卡等。
2 支票卡
支票卡又叫保证卡,供客户开发支票时证明其身份的发卡。卡片载明客户的帐户、签名和有效期限。
3 自动出纳机卡和记帐卡
自动出纳机卡是一种印有磁带、专供在自动出纳机上使用的塑料卡。卡上除标明发行银行、卡片号码外,
磁带上还记录有客户的存款户帐号、密码和余额。
4 灵光卡和激光卡
灵光卡又叫记帐卡、方便卡,是一种带微型集成电路的塑料卡片,具有自动、数据处理和储存的功能,卡
片可以记录客户每笔收支和存款余额。
咨询业务
在现代社会,信息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支柱之一。商业银行通过资金运动的记录,以及与资金运动相关
资料的收集整理,可以为企业提供丰富实用的经济信息。其主要内容有:企业财务资料资信评价;商品市
场供需结构变化趋势介绍;金融市场动态分析。
四、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
国际结算业务
国际间进行贸易和非贸易往来而发生的债权债务,要用货币收付,在一定的形式和条件下结清,这样就产
生了国际结算业务。
国际结算方式是从简单的现金结算方式,发展到比较完善的银行信用证方式,货币的收付形成资金流动,
而资金的流动又须通过各种结算工具的传送来实现。
一 汇款结算业务
汇款是付款人把应付款项交给自己的往来银行,请求银行代替自己通过邮寄的方法,把款项支付给收款人
的一种结算方式。银行接到付款人的请求后,收下款项,然后以某种方式通知收款人所在地的代理行,请
它向收款人支付相同金额的款项。最后,两个银行通过事先的办法,结清两者之间的债权债务。
汇款结算方式一般涉及四个当事人,即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和汇入行。
国际汇款结算业务基本上分为三大类,即电汇、信汇和票汇。
二 托收结算业务
托收是债权人为向国外债务人收取款项而向其开发汇票,委托银行代收的一种结算方式。
一笔托收结算业务通常有四个当事人,即委托人、托收银行、代收银行和付款人。
西方商业银行办理的国际托收结算业务为两大类,一类为光票托收,另一类为跟单托收。
三 信用证结算业务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指进出口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进口商主动请示进口地银行向出口商开立信用证,对自
己的付款责任作出保证。当出口商按照信用证的条款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后,进口商将货款通过银行交付给
出口商。
一笔信用证结算业务所涉及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即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和开证银行。
四 担保业务
在国际结算过程中,银行还经常以本身的信誉为进出口商提供担保,以促进结算过程的顺利进行。目前为
进出口结算提供的担保主要有两种形式,即银行保证书和备用信用证。
⒈银行保证书(Letter of Guarantee)
银行保证书又称保函,是银行应委托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担保被保证人履行职责的一种文件。
⒉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保证书性质的凭证。它是开证行对受益人开出的担保文件。保证开证申请人履行自
己的职责,否则银行负责清偿所欠受益的款项。
国际信贷与投资
国际信贷与投资是商业银行国际业务中的资产业务。国际信贷与投资与国内资产业务有所不同。这种业务
的对象绝大部分是国外借款者。
一 进出口融资
商业银行国际信贷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为国际贸易提供资金融通。这种资金融通的对象,包括本国和
外国的进出口商人。
商业银行为进出口贸易提供资金融通的形式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进口押汇,是指进出口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进口方请求进口地的某个银行(一般为自己的往来银行),向
出口方开立保证付款文件,大多为信用证。然后,开证行将此文件寄送给出口商,出口商见证后,将货物
发运给进口商。银行为进口商开立信用保证文件的这一过程。
出口押汇,出口商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向进口商发出货物后,取得了各种单据,同时,根据有关条款,向
进口商开发汇票。
另外,提供资金融通的方式还有打包放款,票据承兑,出口贷款等。
二 国际放款
国际放款由于超越了国界,在放款的对象、放款的风险、放款的方式等方面,都与国内放款具有不同之处。
商业银行国际放款的类型,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划分。
⑴根据放款对象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个人放款、企业放款、银行间放款以及对外国政府和中央银行的放款。
⑵根据放款期限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短期放款、中期放款和长期放款,这种期限的划分与国内放款形式大
致相同。
⑶根据放款银行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单一银行放款和多银行放款。单一银行放款是指放款资金仅由一个银
行提供。一般来说,单一银行放款一般数额较小,期限较短。多银行放款是指一笔放款由几家银行共同提
供,这种放款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参与制放款。第二,辛迪加放款。
三 国际投资
根据证券投资对象的不同。商业银行国际投资可以分为外国债券投资和欧洲债券投资两种。
⑴外国债券投资。外国债券(Foreign Bond)是指由外国债务人在投资人所在国发行的,以投资国货币标
价的借款凭证。外国债券的发行人包括外国公司、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外国债券的购买人为债权国的工
商企业、金融机构以及个人等,其中,商业银行是重要的投资者。
⑵欧洲债券投资。欧洲债券(Europe-Bond )是指债务人在欧洲金融市场上发行的,以销售国以外的货币
标价的借款凭证。
欧洲债券是目前国际债券的最主要形式。
欧洲债券有很多形式:
①普通债券(Straight Band)。 这是欧洲债券的基本形式,其特点是:债券的利息固定,有明确的到期日,
由于所支付的利息不随金融市场上利率的变化而升降,因此,当市场利率波动剧烈时,就会影响其发行量。
②复合货币债券(Multiple-Currency Bond)。债务人发行债券时,以几种货币表示债券的面值。投资人购
买债券时,以其中的一种货币付款。
③浮动利率债券(Floating Rate Bond)。浮动利率债券是指债券的票面利率随金融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而
调整的债券。
④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Convertible Euro-Bond)。 这种债券的特点是:债务人在发行债券时事行授权,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愿望,将此种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票,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中,外汇交易业务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它包括:外汇头寸、即期外汇买卖、远期外
汇买卖、期权交易、套汇与套利、以及投机等。
五、商业银行联行往来业务
联行往来的基本概念
社会资金往来运动最终要体现在银行间的划拨上,当资金结算业务发生时,必然要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银行机构往来才能完成,如果往来双方同属一个银行系统,即同属一个总行的各个
分支机构间的资金帐务往来,则称其为联行往来:
⒈全国联行往来。全国联行往来适用于总行与所属各级分支之间以及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机构之间
的资金帐务往来。全国联行往业帐务由总行负责监督管理。
⒉分行辖内往来。分行辖内往来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与所辖各分支机构之间以及同一省、自治
区、直辖市辖内各银行机构之间的资金帐务往来。分行辖内联行在往来帐务由分行负责监督管理。
⒊支行辖内往来。支行辖内往来适用于县(市)支行与所属各机构之间以及同一县(市)支行内各机构之
间的资金帐务往来。其所涉及的帐务由县(市)支行管理监督。
联行往来账务核算
一 发报行核算
发报行是联行往来帐务的发生行,是保证联行帐务正确进行的基础,对整个联行工作质量,起着重要作用。
包括:报单的编制;报单的审查与寄发;联行往帐报告表的编制。
二 收报行核算
收报行是联行往帐的受理者,它对发报行寄来的联行报单及所附凭证,必须进行认真审核和再复核,并应
准确、迅速办理转帐和对帐,以保证全国联行往来核算工作的正确进行。
三 总行电子计算中心
总行电子计算中心是对全国联行往来帐务进行逐笔集中监督的部门,它根据联行往帐报告表监督联行往帐;
按收报行行号编制对帐表,寄收报行对帐,监督联行来帐,以保证全国联行往帐与来帐双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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