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man is not old as long as he is seeking something. A man is not old until regrets take the place of dreams. 通用
参考模板(页眉可删)
民事证据规则审查规则是怎样的?
优势证据规则《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双
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
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
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
的证据予以确认。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甚至对案件的
最终结果产生影响。因此,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案件当事人
想要提供证据,那么,其证据是需要经过审查的,才能确定是否
有效。我国法律对于证据的审查有一定的规则,下面将民事证据
规则审查规则的具体内容,分享与大家。
民事证据规则审查规则
一、可以直接确认效力的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下列证据可以直接确认其效力:
(一)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
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1、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
本、节录本;
2、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
像资料等;
3、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
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4、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
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二)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
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
(三)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
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一方当
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
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四)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
关证据,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
(六)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
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应当
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七)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
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
该主张成立。
二、优势证据规则
《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双方当事
人对同一事实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
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
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
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据此解释,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可以被界定为“明显优
势”。法院根据“明显优势”来判断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提出
的相互矛盾的证据,这一裁判准则即为“优势证据规则”。
优势证据规则又称为“高度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规则”。即
当证据显示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明显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法
官可据此进行合理判断以排除疑问,在已达到能确信其存在的程
度时,即使还不能完全排除存在相反的可能性,但也可以根据已
有证据认定这一待证事实存在的结论。
三、补强证据规则
所谓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法律规定,因某一证据的证明力较
弱,不能将其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他证据以
佐证方式对其证明力给予补充、加强的情况下,才能将该证据作
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则。
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有: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
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法律之所以设立证据补强规则,其目的在于保证司法公正,
防止判断错误。因此,该规则对于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均具
有相当重要的意义。补强证据规则,在一定范围内限制了法官的
自由裁量权。对上述证据,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法官不能直
接确认其效力。
其次是引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如何举证指明
了方向,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只举
出上述证据是不行的,还必须提供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如果当事
人提供了以上两种以上的证据,能不能确认其效力呢?我认为,
只要能够相互佐证,排除疑点,达到优势证据的标准,是能够认
定的。
四、不同证据效力认定的规则
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
般大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
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
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五、无效证据排除规则
不具有证明力的证据:
1、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
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
利的证据。
2、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
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对于民事诉讼,有效的证据可以在其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因此,证据有效性的审查就显得格外重要。我国法律对于证据的
审查,一般都是通过民事证据规则审查规则进行判断,继而确定
的。所以在提交证据时,可以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说不
定对案件的处理会有很大的作用。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5:11: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3/12460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