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胎超⽣2022标准
摘要:随着全⾯开展“三孩政策”,各地也在掀起了⼀股怀三胎的浪潮,但是如果您超⽣的话,也是要的,那
么海南超⽣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店铺⼩编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海南三胎超⽣2022标准
根据2016年修订的《海南省⼈⼝与计划⽣育条例》,海南三胎超⽣标准详见下⽂: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育的,按照所在地市、县(区)、⾃治县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均可⽀配收⼊或
者农村常住居民⼈均可⽀配收⼊的下列倍数或者⽐例向男⼥双⽅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超⽣⼀个⼦⼥的,按三倍⾄四倍征收;超⽣两个以上⼦⼥的,每个⼦⼥按五倍⾄六倍征收;
(⼆)婚外⽣育⼦⼥的,每个⼦⼥按五倍⾄六倍征收;
(三)未履⾏婚姻登记⼿续⽣育⼦⼥的,按百分之⼗⾄百分之⼆⼗征收;
(四)符合申请再⽣育⼀个⼦⼥条件需经批准但未经批准⽣育⼦⼥的,按百分之五⾄百分之⼗征收。
超⽣⼦⼥、婚外⽣育⼦⼥的,其个⼈实际年收⼊⾼于当地城镇常住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均可
⽀配收⼊的,除按照前款规定征收外,还应当按其超出部分的⼀倍以上⼆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
违反本条例第⼆⼗⼆条第(三)项规定,借收养、代养名义或者以送养、寄养⽅式再⽣育⼦⼥的,依照前两款的有
关规定处理。
社会抚养费由市、县(区)、⾃治县⼈民政府计划⽣育⾏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征
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印制的⾮税收⼊缴款书。
第五⼗⼆条当事⼈应当⾃收到征收决定书之⽇起三⼗⽇内⼀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对确有困难不能⼀次性缴纳
的,由当事⼈提出分期缴纳的书⾯申请,经市、县(区)、⾃治县⼈民政府计划⽣育⾏政部门批准,可以在三年内分期
缴纳。
当事⼈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缴之⽇起每⽉加收⽋缴社会抚养费千分之⼆的滞纳⾦;仍不
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育⾏政部门依法申请⼈民法院强制执⾏。
第五⼗三条社会抚养费及滞纳⾦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截
留、挪⽤、私分、贪污。
第五⼗四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作⼈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育⼦⼥的,⽣育费⾃理,产假不发⼯资,
男⼥双⽅三年内不得提职(含技术职称)、晋级和领取奖⾦,并给予⾏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属超⽣的,给予开除处分或
者予以辞退。
其他⼈员超⽣的,男⼥双⽅均不得录⽤为国家⼯作⼈员。属农村居民的,分配征⽤⼟地安置补助费和集体经济收
⼊、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不增加份额。
违反本条例第⼆⼗⼆条第(三)项规定,借收养、代养名义或者以送养、寄养⽅式再⽣育⼦⼥的,依照前两款的有
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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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4:57: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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