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辞职制度(G)

更新时间:2024-11-05 20:31:0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8日发(作者:最炫名族风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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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乡村级干部辞职制度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为官不正、为官不

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

和从政环境。建设高素质的基层干部队伍,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

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纪律要求,并按照《陕西省

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规定,村干部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

责令辞职三种类型。

一、自愿辞职

1、村干部由于能力、身体及不能发挥专长等原因,要求不再担

任领导职务的,可以自愿提出辞职。

2、村干部自愿辞职,由本人向乡党委提出书面申请,乡党委在

接到申请后15天内作出接受与否的答复;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的辞职,由本人书面申请,根据《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经村民

代表大会通过;村误工干部自愿辞职,由本人书面申请,村党组织研

究答复。

二、引咎辞职

1、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引咎辞职:

(1)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的;

(2)因盲目决策或违反决策程序给集体和众造成重大损失的;

(3)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致使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恶性事件的;

(4)个人品德、行为不端,或发生其与领导干部身份不相符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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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符合上述四种对象的村干部,应主动向乡党委递交引咎辞职

申请,乡党委在接书面申请后15天内作出答复。

三、责令辞职

1、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责令辞职:

(1)在全乡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处于全乡末位的行政村党组织

书记、村委会主任;

(2)连续两年不完成乡政府下达的主要经济指标的行政村党组织

书记;

(3)各村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连续两年在末位的分管负责人;

(4)众公认度低,干部考察民主测评结果连续两年不称职率超

30%,且测评结果与组织考察掌握的情况一致的;

(5)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的;

(6)符合引咎辞职条件,而本人不主动递交辞职申请的。

2、责令辞职由乡党委根据考核考察情况,集体研究决定,下发

书面通知。

3、责令辞职的村干部在接到通知的15天内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需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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