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4-11-06 13:59:3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8日发(作者:英孚青少儿)

湖北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解读

湖北省社保补缴新政策解读

社保政策是由政府制定、用于贯彻指导社保体系构建运行的政策方案。

下面我们就关于这方面的政策为大家做详细介绍,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社保补缴材料:

(3)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

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4)如果要求补缴19987月之前的社保费,还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

件。

社保补缴缴费比例:

1.单位的未参保人员

单位的未参保人员,需要补缴的,以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

均工资的60%100%为缴费基数,按过去历年同期当地规定的单位与个人

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帐结合制度实施后在

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不含利息)

2.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办理补缴手续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

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为补缴基数,按20%缴费比例,一次性补

缴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帐结合制度实施后的养老保险费(不含利

)20221231日前,男已满60岁、女满55岁人员,本人自愿,

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

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

一次性补缴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

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

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一文规定申请。

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227

1日之前。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

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7;属于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

198411;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12月。例如:

张三,195310月出生,他从19741--198212月期间在市直某

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

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

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一次性补缴年限: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

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李四()195010月出生(200010月达到退休年龄),其从

198612202212月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合同工,198612

199212月已参保缴费,19931月后未参保,现申请一次性补缴。那

么按上述规定,她只能一次性补缴从19931200010月期间的养

老保险费。

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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