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解读
湖北省社保补缴新政策解读
社保政策是由政府制定、用于贯彻指导社保体系构建运行的政策方案。
下面我们就关于这方面的政策为大家做详细介绍,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社保补缴材料:
(3)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
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4)如果要求补缴1998年7月之前的社保费,还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
件。
社保补缴缴费比例:
1.单位的未参保人员
单位的未参保人员,需要补缴的,以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
均工资的60%或100%为缴费基数,按过去历年同期当地规定的单位与个人
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帐结合制度实施后在
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不含利息)。
2.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办理补缴手续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
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补缴基数,按20%缴费比例,一次性补
缴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帐结合制度实施后的养老保险费(不含利
息)。2022年12月31日前,男已满60岁、女满55岁人员,本人自愿,
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
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
一次性补缴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
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
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一文规定申请。
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22年7月
1日之前。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
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
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
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
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
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
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一次性补缴年限: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
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达到退休年龄),其从
1986年12月2022年12月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
1992年12月已参保缴费,1993年1月后未参保,现申请一次性补缴。那
么按上述规定,她只能一次性补缴从1993年1月2000年10月期间的养
老保险费。
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3:40: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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