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股票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适用法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发行部 上市部(并购重组委) 审核部门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
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须经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确
认,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
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特点
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
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比例控制在25%)。
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或者产业整合,增强与现有主营业务
的协同效应,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发行股份数量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的,主板、
增加公司股份,募集资金;
对老股东股份有影响;
没有业绩等财务指标的要求;
存在一定的发行风险;
拟发行对象为战略投资者的,需要事先取得商务部的原则
同意函(银行在银监会批准,保险在保监会批)
中小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创业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
币。
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价格均价的90%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
内不得转让:
(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控制的关联人; 锁定期
(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权;
(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
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非公开发行股票应锁定12个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
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锁定36个
月.
调价
非公开发行有一次调价的机会,但必须是在发审会前完成,如果
股东大会过期,必须重新定价。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也要
进行调价,且只有询价方式定价的非公开发行才能调价,如果
仅向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项目,不能调价
界限 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
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价格能够打九折的情况
1.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后用同一次募集资金再购买资产(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营业收入、总资产、净资产三
个指标均不超过50%》)
3. 上述情况均在发行部审核,属于非公开发行
价格不能够打九折的情况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 现金发行后再购买资产(上述指标超过50%)等同于资产认购股权,不能打九折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2:28: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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