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
二、设定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
办法》
三、申请条件: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个体工商户决定使
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
一户个体工商户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四、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
托的代理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三)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
的身份证明。
五、办理地点:各所辖区工商所大厅窗口
六、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各所辖区工商所大厅窗口办理名称核准。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名称
备选名称
(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1.
2.
姓 名
经营者
经营范围
经营场所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经营者签名:
年 月 日
一、事项名称:企业名称登记
二、设定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实施办法》
三、申请条件:《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
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
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 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
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办理地点:区政务大厅工商窗口
六、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七、:0357——2017396
八、办理流程:
在区政务大厅办理名称核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企业名称
1.
备选
企业字号
2.
3.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万元
企业类型 注册资本(金)
企业住所地
经营范围
名称或姓名 证照号码
投资人
□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
已核准名称 通知书文号
拟调整项目 原申请内容 拟调整内容
□已核准名称延期
已核准名称 通知书文号
原有效期 有效期延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具体经办人
姓名
授权期限
身份证件
号码
年 月 日 自 年 月 日至
授权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 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
名称延期申请等。
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 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
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 “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
企业。
5、 “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 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
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7、 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
(金)等,变更投资人项目的除外。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
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
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钢笔或签
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 “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钢笔或签字
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签 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
经办人信息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0:25: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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