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年、两年、三年分不清,现在到底适⽤⼏年诉讼时效
⼤家好,我是邹祺明律师,欢迎收看这期节⽬,前两期节⽬介绍了诉讼时效的⼀些规定,诉讼
时效很复杂,有诉讼时效期间的长度问题、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诉讼时效的中⽌问题、诉
讼时效的中断问题等,这些问题下⾯每个⼜分很多种情况,这期节⽬准备的时间⽐较长。那我
们开始给⼤家分享下我认为很重要的⼀些具体规定:
⼀、诉讼时效在我国法律中的时间长度很多,分为长期诉讼时效和短期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
效有6个⽉、1年、2年、4年、5年,常见的时效有1年、2年、3年,其中两年的诉讼时效最常
见,⼤家知道的经济纠纷,过去都是适⽤两年的诉讼时效,还有⼀些其他特殊的时效不在本期
节⽬的讨论范围内。2018年最⾼法院颁布了适⽤《民法总则》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将1年的和
2年的诉讼时效改为3年。虽然改为三年,但它不是⼀⼑切。要分情况:
(1)民法总则施⾏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
年,也就是2017年10⽉1⽇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由原来两年的诉讼时效改为3年诉讼时效。
(2)民法总则施⾏之⽇,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年或者⼀年,当事⼈主张适⽤
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法院应予⽀持。这条说的是在2017年10⽉1之⽇,过
去的⼀年或两年的诉讼时效未满⼀年或两年,将⾃动延长到3年。
(3)民法总则施⾏前,规定的⼆年或者⼀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主张适⽤民法总则
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法院不予⽀持。这种情况是说,在2017年10⽉1⽇之前诉讼时
效已经满两年或⼀年的,满就满了,适⽤过去的规定,不能适⽤三年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3年,计算诉讼时效的起点:
(1)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对⽅在2018年12⽉31⽇就
要向你⽀付货款、返还借款的,对⽅在2019年1⽉1⽇零点之前都没有⽀付货款或返还借款,从
2019年1⽉1⽇零点之后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约定同⼀债务分期履⾏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期履⾏期限届满之⽇起计算。假如货款
分两期⽀付,借款分两期返还,时间分别于2019年7⽉1⽇和2019年12⽉31,这笔货款或这笔借
款的诉讼时效都是从2020年1⽉1⽇开始计算。
(3)未约定履⾏期限的合同,可以确定履⾏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期限届满之⽇起计算
(⽐如之前的合同未约定履⾏期限,能证明2019年1⽉1⽇合同的履⾏期限届满了,该诉讼时效
从2019年1⽉2⽇计算);不能确定履⾏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要求债务⼈履⾏义务的宽
限期届满之⽇起计算(如果不能证明合同的履⾏期限,债权⼈于2019年3⽉1⽇给债务⼈30天的
宽限期,这种期限诉讼时效从2019年3⽉31⽇开始计算,),但债务⼈在债权⼈第⼀次向其主
张权利之时明确表⽰不履⾏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明确表⽰不履⾏义务之⽇起计算
(如果债权⼈在2019年4⽉1⽇要求债务⼈履⾏债务,债务⼈当场拒绝的,诉讼时效就从2019年
4⽉1⽇开始计算。)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在诉讼时效未满3年的时间内,作出下列⾏为的,诉讼时效中断,开始从
新计算3年诉讼时效。
(1)要求对⽅履⾏义务的,⽐如⽤、短信、电话、律师函、催款函等都可以使诉讼时效发
⽣中断,重新计算3年诉讼时效。
(2)对⽅同意履⾏义务的,还款承诺书、债务⼈与债权⼈达成还款协议,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3)向法院起诉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
(4)向⼈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的
四、如果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债务⼈同意履⾏,权利⼈仍享有实体权利,可以接受义务⼈的
履⾏,法律不禁⽌债务⼈的⾃愿履⾏,债务⼈抛弃了时效利益,⾃愿承担义务。诉讼时效期间
经过后,有证据证明债务⼈同意履⾏,之后对⽅还是没有履⾏可以向法院起诉,强制要求其履
⾏的。
关于诉讼时效中⽌的问题,我们在办案也很少碰到,就不介绍给⼤家了。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0:06: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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