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最高利息民间借贷最高月利息
民间借贷的利息及规范
民间借贷利息及规范
民家借贷的利息,是指出借人因出借金钱而从借款人处得到
的本金以外的金钱。利息是相随本金的而产生的,是本金的从债
权或者从债务。按照民间借贷合同约定取得利息是出借人享有的
实体权利,支付利息是借款人应当旅行的实体义务。利息在实体
权利义务的地位中仅次于本金。
一、民间借贷利率的规范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
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
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
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分
的利息不予保护。”我们通常所说的民间借贷法定最高利率限度
指的就是“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由此可见,民间借贷的利
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法律不予保护
和支持;低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属于合法借贷利率,
法律与以保护和支持。
这里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借贷发生时的基准利率
而不是浮动利率。从民间借贷发生到借款人偿还都有一段时间,
银行借贷利率在这段时间内可能调低利率,签订借贷合同时约定
的较高利率就有可能超出四倍,而当事人不可能知道时候银行调
低利率,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当时主观上无高利故意,故不宜
以借款到期时的银行利率计算是否超过四倍。
二、民间借贷利息的约定
利息虽然是民间借贷中一项重要内容,但是否收取利息或者
支付利息,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法律不加以干涉。从实
际来看,民间借贷有无利息主要取决于出借人的态度。出借人考
虑借款人的困难,出与友谊和帮助,明确表示不要利息,或者没
有约定利息,那么,这笔借款就是无息借款。出借人要求支付利
息,明确提出利率或者利息数额,借款人表示接受的,这笔借款
就是有息借款;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而借款人表示不接受的,
民间借贷合同就不能成立,借贷关系也不会产生。
民间借贷合同生效后,利息问题有时会发生变化。这约定借
贷时,有些出借人出于善意不要利息,而借款人坚持要支付利息,
事后,出借人实际接收利息的,就为有息借款。武袭击民间借贷
合同在借款试用期间,出借人提出支付利息要求,如果借款人接
受,无息借款也变为有息借款;借款人不接受的,仍为无息效借
款,出借人不能单方将无息借款变为有息借款。原来约定是有息
借款,后来出借人表示放弃全部利息,无息民间借款变更为有息
民间借款;如果放弃部分利息,收取部分利息,只是利率高低问
题,而不是无息借款。
利息有合法和非法之分,如是违法的,但不能认为高
利贷是无息借款,只不过对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部分
作非法处理而已,无息借款的借款人逾期偿还借款,依法应当支
付逾期利息,这是承担违约责任的结果,并不改变无息借款为有
息借款。 文章转自投融贷
民间借贷利息怎么算
民间借贷利息怎么算,民间借贷利息过高受法律
保护吗?
一、民间借贷利息怎么算
间借贷问题,是民间发生较多的纠纷之一。在合同法生效前,
此类纠纷通常被作为一般的债务纠纷,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处理。合同法在以往立法经验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民间
借贷纳入了自己的调整范围,对民间借贷涉及到的有关问题作了
具体规定,尤其是对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标准作了明确具体的规
定。它在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
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
率的规定。”
二、民间借贷利息过高受法律保护吗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手中的钱越来越多,相
互间借贷用于买房、买车、做买卖等情形也越来越常见。但随着
社会诚信度的相对下降,以及我国在民间借贷立法上的缺失,民
间借贷纠纷呈现出较快的上升趋势。其中,民间借贷利息过高,
债务人偿还不了债务是民间借贷纠纷常常出现的问题。
那么,民间借贷利息过高受法律保护吗?
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中就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
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按照这些规定的要求,在合
同法生效前,各级法院在审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时,对当事人之
间约定的过高利息就是不予保护的。
民间借贷利息如何约定
民间借贷利息如何约定,民间借贷需要注意哪些
问题?
一、民间借贷利息如何约定
对于民间借贷利息:当事人可以约定利息,也可以不约定利
息。但是为了避免发生争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
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推定为无息借款。
公民之间的借款约定支付利息的,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不得违
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关于审理
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
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
率本数)。
二、民间借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金融机构或其它组织机构之
间发生的借款关系。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手中的
钱越来越多,相互间借贷用于买房、买车、做买卖等情形也越来
越常见。但随着社会诚信度的相对下降,以及我国在民间借贷立
法上的缺失,民间借贷纠纷呈现出较快的上升趋势。所以,在民
间借贷中公民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借条是主要的证据形式
证据向来都是决定诉讼胜败的关键。民间借贷纠纷主要的证
据就是借条,在诉讼中,除非一方能证明该借条是通过不合法方
式取得,否则持借条一方的还款主张得到法官支持的可能性很大。
因此,在借款时应尽量让借款人出具借条。当借条不慎遗失或未
写借条,而对方以此否认借贷关系时,要注意采取有效办法以取
得证明借贷关系的凭据。鉴于目前电子证据已得到法律的认可并
在实践中广泛应用,将电话录音或短信作为证据不失为一个好办
法,可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借条的作用,如果对方在通话或短信中
有“现在没钱,以后再还”或“就是不还”等表示,就基本证实了借
贷关系的存在。
(二)审查借款用途
出借人在借款时应注意审查借款的用途,因为根据法律规定,
并不是所有的债权都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也不是所有的借款合
同都有法律效力。例如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借款合
同无效,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
法目的等借款合同也无效。再如,明知对方借款用于赌博、嫖娼、
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仍出借,那么非但该债权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出借人还有可能被牵连到犯罪当中。
另外,为了维护市场秩序,法律还规定,自然人与非金融机
构企业的借贷有下列情形的应属无效: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
社会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等等,
以避免非金融机构融资,保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出借人应尽量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写清借款的用途,
以便于借款人将借款用于不法活动时,出借人仍能很好的保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
(三)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
恶意借款是很多借贷纠纷产生的原因,恶意借款人的主要手
段就是长期赖账、借钱不还,他们在将借款挥霍一空后开始躲债,
有的甚至在借款人索要时对其殴打、辱骂。因此,在借款时一定
要仔细审查,尤其是对不熟悉的借款人,应多了解他的品行、还
款能力等,切不可听其片面之言而上当受骗。
为了获得出借人的信任,很多借款人还会有一些收入稳定
或信誉较好的人作担保。作为担保人,也应充分了解被担保人的
资信状况,否则,在被担保人不能还款时自己会承担相应的还款
责任。
(四)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
根据借款形式的不同,借款合同有不同的诉讼时效。借条中
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适用20年的最长期限,即自借
款之日起20年内债权都能得到法律保护,期间出借人主张的,
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注明还款期
限的,诉讼时效为自约定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期间出借人主
张债权可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并从最后主张之日起重新计算。
因此,超过双方约定期限借款人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应及时催收,
提醒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尽快还款。如借款人存在不讲信用、赖
账情形的,出借人还应保存催收证据,如通过电话录音或短信等
方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应提供借款
人的详细住址,以便送达传票,借款人有意逃避、难以送达传票
的,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
在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
可根据生效判决书对借款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费
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如果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借款人有意转移、
变卖财产的,出借人还可以申请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以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利息怎么确定
民间借贷利息怎么确定,利息约定不明如何处
理?
一、民间借贷的利息怎么确定
(一)利率问题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
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
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
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5%,则
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3。4%。由此可归纳为在银
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
利贷,而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利息问题
1、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
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
如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因此,贷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
按无息处理。
2、即使是无息借贷,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贷款人有权要求
偿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讨不还,贷款人要求偿付
催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二、民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
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
支付利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
助性质,当事人对支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无须经过
合同法第61条规定的补缺程序,直接确定为不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
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
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1条予以确定,
即“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实际处理民间借贷纠
纷时,如果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关系认定为无息借款,但是借款
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主张收取逾期归还借款的利息,
则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民间借贷利息和利率
民间借贷利息和利率
(一)、利率问题: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
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
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
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如目前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5%,
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3.4%。由此可归纳为在银
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
利贷,而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利息问题:
1、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
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
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
此,贷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
按无息处理。
2、即使是无息借贷,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贷款人有权要求
偿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讨不还,贷款人要求偿付
催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超四倍”利息在合同履行后的返还问题:
在此,我们不得不提醒贷款人注意: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四倍,
在履行完毕后,借款人又起诉,要求对超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
对以上请求是否支持,司法实践是,对已履行的超过四倍的利息
判令返还。
其理由是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超四倍”利息
合同为无效合同(单指这部分无效)。按无效合同的规定:因该无
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同时,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25条规定,贷款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由此可见,
民间借贷也不得约定复利(即利滚利)。超过法律规定标准的利息
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利率和利息的算法
利率:的利息通常是指1元钱一个月的月息,
用分、毛来表示。如6分相当于年利率72%,1毛则相当于年利
率120%。
一毛的月息(10%),换算成年利率是10%×12=120%;
6分的月息(6%),换算成年利率是6%×12=72%;
2分的月息(2%),换算成年利率是2%×12=24%。
中国传统利息单位
年利1厘 即1% 贷出一万一年收益100元
月利1厘 即0.1% 贷出一万一月收益 10元
日利(拆息)1厘0.01% 贷出一万一日收益1元
分是厘的10倍
民间借贷利息规定
民间借贷利息规定
央行:保护合理合法民间借贷
20XX年-11-11 09:44:28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23:49: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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