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赔偿金标准与计算
1.什么是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导致的收入减
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应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2.残疾赔偿金的范围
对于残疾赔偿金的范围,应注意如下几点: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依据是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
者伤残等级。这种赔偿依据需要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才能得
知。如果伤残等级较轻但对受害人的职业造成妨害,严重影响受
害人就业收入的,可以适当提高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如钢琴家手
指伤残等情况。另一方面,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因伤残但实际收入
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
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在一定幅度内减少或
增加残疾赔偿金的总额。
(2)关于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一般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
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根据
民一庭《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死
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
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
情况,结合数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因此,如果是在城镇生活多年
的农村居民,且在城镇有收入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使用其经
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予以计算。另外,采取就
高不就低的原则,如果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
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经
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3)残疾赔偿金按照法定年限给付后,如果受害人的存活超
过确定的残疾赔偿金的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
诉要求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赔偿权利人确实没有劳动能力和生
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例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该费用5~10
年。
3.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赔偿指数×赔偿年限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
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
残赔偿指数×20年
(2)60-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伤残赔偿指数×[20-(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
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
残赔偿指数×5年
以上计算公式中的伤残赔偿指数,根据伤残评定级别来算,
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级~十级的,
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也就是说,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
的伤残赔偿指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
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
30%;九级:20%;十级:10%。
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指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
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根
据该国家标准,对多等级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计算规定如下:
伤残赔偿指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
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
数n
在上述公式中,“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指在
几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例如,两个十级、一
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九级,九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20%;
又如一个五级、一个七级和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五级,
五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60%。这里需要注意,根据上述的计算
公式,存在几个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
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按附加
指数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是指有多个伤残等级时,由于只
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
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每增加一处伤残按另外的赔偿比例计算,该
赔偿比例是附加计算的,因此被称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用百分
比表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的取值范围为:0%~10%,也就是
说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必须小于10%。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
级均被吸收,不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和
伤残赔偿指数不同。对伤残赔偿指数上述标准有明确规定,不同
伤残等级都有对应比例(指数),而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则没有
具体规定,不同伤残等级没有对应比例(指数)。所以对伤残赔
偿附加指数如何取值,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是在0%-10%的取值
范围内由法官自由裁量;有的是五级以下一个固定值,五级以上
一个固定值。通常来说,合理的取值应为:二级为10%,三级
为9%,四级为8%,五级为7%,六级为6%,七级为5%,八
级为4%,九级为3%,十级为2%。
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交通事故
责任不是全责,实际赔偿额还需要在以上计算公式上再乘以一个
赔偿责任系数。所以“赔偿责任系数”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方
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如对方负全责则为100%,双方负同等责任
则为50%。
4.残疾赔偿金的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
书和伤残评定费收据;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3)受诉法院所在地,或者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
统计局关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
均纯收入的统计数据(以高者为准)
5.残疾赔偿金的支付
在实践中,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赔
偿;另一种是定期金赔偿。定期金赔偿就是判决确定每年赔偿的
数额,受害人存活几年,就赔偿几年,这种做法对双方来说比较
合理但是定期金赔偿对于受害人及其家属来说,存在一定的风
险,最主要的一点是赔偿义务人是否一直有给付能力。所以,在
现实生活中通常采用一次性赔偿。
6.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
第17条第3款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
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
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
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
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
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
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
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
调整。
第32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
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
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
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
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
年。
第33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
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
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
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
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34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
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
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
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民一庭《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
故死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
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
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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