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公告发布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11-06 09:23:2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teach in china)

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公告发布工作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5.01.21

【文 号】法[2005]72

【施行日期】2005.01.21

【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公告发布工作的通知

(法(200572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

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为切实改进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解决公告发布不规范的问题,现通知如

下:

一、人民法院公告是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的法律文告,是人民法院诉讼活动

的重要环节,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公告除部分采取直接

张贴的方式外,法律文书的送达、催告、宣告死亡、失踪和破产等法院公告,均采

取在报纸上刊登的方式。因此,法院公告刊登必须坚持“权威性、严肃性、有效

性”的要求,及时准确发布。

二、为加强法院公告工作的管理,办公厅于199298日下

发了《关于法院公告一律由〈人民法院报〉刊登的通知》(法办[1992]93号),

1993416日下发了《关于重申法院公告一律由〈人民法院

报〉统一刊登的通知》(法[1993]29号),办公厅于200112

21日下发了《办公厅关于改进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的通知》(法

[2001]246号),要求各级法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统一在《人民法院报》刊登法

院公告。多年来,各级法院落实上述通知要求,认真规范公告刊登工作。《人民法

院报》在不断推进公告刊登规范化的同时,在全国各地设立了29个公告刊登代办

点,并实现了在《人民法院报》电子版、中国法院网上同步免费刊载。实践证明,

法院公告在《人民法院报》统一刊登,对于便利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及时有效查询了

解公告,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及

案件当事人普遍把《人民法院报》作为查询、阅读人民法院公告,从中了解全国法

院案件审判工作、执行工作的有关信息的重要载体。因此,各级法院应认真执行最

高人民法院文件关于法院公告一律由《人民法院报》刊登的规定。

三、近来不少众反映,有一些公告在《人民法院报》以外的报纸刊登,引

起对方当事人及利益相关方对公告权威性、有效性的疑虑,影响了诉讼活动的顺利

进行;有的混淆公告与广告的性质,不按最高法院通知要求发布公告。有的媒体许

诺给以较高回扣向法院乱拉公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对此,各级法院必须引起

重视并认真纠正。

四、人民法院报社要提高为审判工作服务的意识,采取切实措施方便法院公

告受理并确保法院公告发布规范、透明、高效。第一,要切实改进服务质量,做到

规范接待、热情服务。第二,要严格按照办公厅下发的《法院诉讼文

书样式》制作公告,严格按标准收费。要按照办公厅法办[2001]246

号文件的要求,提高公告刊登效率。普通公告一般10天至20天之内刊登;加急件

5天之内刊登;特急件当日刊登。第三,要切实完善公告查询工作,保证公告查询

便捷、高效,确保公告见报后第一时间即可通过《人民法院报》、《人民法院报》

电子版和中国法院网或者专门查询电话进行查询。第四,要加大对公告刊登不规范

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因公告管理、刊登、查询等引发的投诉,必须迅速查清事实,

并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查处结果;对于工作质量不高、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

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公告刊登延误,要在接到投诉当日及时查明情况并

采取补救措施。

五、进一步规范法院公告统一刊登工作,是人民法院保障司法公正与效率的

一项具体措施。各高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几年来公告刊登的情况,认

真落实改进的措施,支持并帮助人民法院报社做好公告刊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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