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与联系。
1、债权是请求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
一定行为的权利。物权是支配权,其可以直接支配自己的物,
并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
2、债权是对人权,而物权是对世权。
3、债权是相对权,权利人只能对特定的相对人主张权利。
物权是绝对权,其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即
物权人以外的所有其他人都负有尊重物权人直接支配物并
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义务。
4、债权具有相容性,例如一物二卖,两个合同都有效,但
是物权具有排他性,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对于另一
个人,其合同有效,但不能取得所有权,只能请求债务人承
担赔偿责任。
5、债权是通过合同设定的,合同就是最典型的债权,所以
具有任意性,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物权法定,物权具有法
定性。
6、债权的物权化,物权的债权化。农村承包经营权要解决
的是农民对集体经济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问题,
是物权问题。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合同是典型的物权债权
化,既然其是债权,那么对其的保护就不如对物权这种绝对
权、支配权的保护,所以又把债权用益物权化,这就是债权
的物权化。
7、物权与债权反映不同的财产关系,体现不同的经济利益 物
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是通过对作
为物权标的物的物质资料的支配(使用、收益、处分),或者
满足物权人生产、生活的需要(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或者实
现物权人的债权(担保物权)。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
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是债权人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
者取得债务人给付的财产,或者获得债务人提供的劳务。
8、物权与债权的主体、客体不同 物权反映的财产关系是物
质资料占有人与社会一般人之间的关系,故物权为对世权,以
不特定的任何人为义务主体,任何人都依法负有不侵害他人
物权标的物,不干涉、妨碍他人行使物权的不作为义务。债权
反映的财产关系是特定当事人间的财产流转关系,故债权为
对人权,以特定的债务人(财产转让方或劳务提供方)为义务
主体,特定的债务人依债的内容对债权人负担给付财产或提
供劳务等作为的义务。
9、物权与债权的效力不同 :1).物权与债权都有实行效力、
保全效力和救济效力,但其内容各不相同.物权人无须他人意
思或行为的介入,仅依自己之意愿,通过自己对标的物的支配
行为,就能实现物权所内涵的经济利益,故物权的实行效力表
现为对物的支配权,即对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
权。债权之实行则“依赖于债务人向债权人为一定给付”,非经
债务人的给付而不能实现其债权的内容,满足债权人取得财
产或获得劳务的利益,故债权的实行效力表现为债权人的请
求权和受领权,即债权人依债的内容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
并受领该给付的权利。2).物权因其排他性和保护上的绝对
性而具有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债权因其平等性、相对性而不
具有优先效力、追及效力。 物权的排他性是对单个的特殊物
权进行抽象概括形成的性质,其意义系指同一标的物上,性质
不两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物权不得同时并成,物权的排他
性和保护上的绝对性决定了物权在法律上的优先效力和追
击效力。债权的平等性是说,对同一债务人的数个债权,只要
已到清偿期,对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都有平等的受偿权。由
债权的相对性所决定,债权也就不具有追及效力。
10、物权与债权在有无期限性上存在区别 由债的目的所决
定,债不宜永存,具有期限性。物权,都不具有期限性。
11、物权、债权的变动不同物权的变动采法定主义和公示主
义,债权的变动则否。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23:07: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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