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立案可以要求书面回复吗,立案的条
件
不立案是可以要求书面回复。(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
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
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是可以立案的,不过,这三
个机关的立案条件是不一样的,不符合立案条件都不会受理
案件,那么不立案可以要求书面回复吗?对于这个问题,小
编在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不立案可以要求书面回复吗
不立案是可以要求书面回复。
▲二、立案的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
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
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
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
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
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
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
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
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
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
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
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
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
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
刑事责任。
▲三、立案程序
▲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
留的活动
▲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
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
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为了做好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
方法:
(一)事实审查。审查事实,首先要审查有无事件发生,
然后审查已经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案件。如果属于犯罪
案件,还要审查对行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通常的做法有:向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或自首人进行询问或讯问;向有关的单位或
组织调阅与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
委托有关单位或组织对某些问题代为调查;对特殊案件在紧
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必要的专门调查措施;对自诉案件,人民
法院应当认真进行审查,认为证据不充分的,告知自诉人提
出补充证据,在立案前法院一般不再进行调查。
在立案阶段所进行的调查,其目的在于了解与犯罪有关
的事实情况,应当限定在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实的发生和应否
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内进行,能扩大范围。
▲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
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23:05: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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