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关于黑龙江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最新规
定
2016年关于黑龙江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
探亲假最新规定
如下黑龙江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最新规定是三思教育网小编整理
的,由于2016年政策尚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版本,如有变动,以为准。
黑龙江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最新规定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
黑人社发〔2015〕93号
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4号)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
部令第9号),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民生、改善民
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依法落实职工带薪年
休假有关规定,统筹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好带薪年休假制度。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
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三、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作人员在带薪年休假
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同等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
的,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10天;满20年
的,享受带薪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
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天数。
四、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带薪年休假天数的;
(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二)、(三)、(四)、(五)项规
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带薪年休假。
五、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并考虑工作
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各部门每年年初制定工作人员带薪
年休假计划,并经研究审定后执行。带薪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分两
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六、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带薪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
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带薪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七、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经本人同
意,可以不安排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但应该保证每两年安排一次带薪年休假。对
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工作人员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工资报酬。经单位公示后,报省人社厅核准,按规定发放应休未休假补
贴。
八、发放应休未休假补贴的计算方法。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
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
间的工资收入,即工作人员扣减正常日工资收入后,再按200%支付。当年日工资
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工作人员
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
工资之和。
九、机关事业单位要在每年9月份向省人社厅申报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
日期间的应休未休假工资报酬。填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情况汇总
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年休假人员补助申请名册》、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应休未休年休假人员补贴基金表》(见附件1、2、3)。机关事
业单位发放应休未休假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纳入单位下年度预
算。
十、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带薪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省人社厅将会同省
财政厅定期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本实施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政策由省人社厅负责解
释。
扩展阅读
带薪年休假能休多少天?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带薪年休假5天;
2、满10年不满20年的,带薪年休假10天;
3、满20年的,带薪年休假15天。
注: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
计入带薪年休假天数。
哪些情况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
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带薪年休假天数的;
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注: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2、3、4、5规定情形
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吗?
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并考虑工作人员
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各部门每年年初制定工作人员带薪年休
假计划,并经研究审定后执行。带薪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分两段安
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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