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关于黑龙江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最新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05 11:50:26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马雅舒微博)

2016年关于黑龙江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最新规

2016年关于黑龙江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

探亲假最新规定

如下黑龙江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最新规定是三思教育网小编整理

的,由于2016年政策尚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版本,如有变动,以为准。

黑龙江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最新规定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

黑人社发〔201593

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514)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

部令第9),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民生、改善民

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依法落实职工带薪年

休假有关规定,统筹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好带薪年休假制度。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

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三、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作人员在带薪年休假

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同等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

的,享受带薪年休假5;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10;20

的,享受带薪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

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天数。

四、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带薪年休假天数的;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年内又出现()()()()项规

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带薪年休假。

五、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并考虑工作

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各部门每年年初制定工作人员带薪

年休假计划,并经研究审定后执行。带薪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分两

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六、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带薪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

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因个人原因不休带薪年休假的;

()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七、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经本人同

意,可以不安排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但应该保证每两年安排一次带薪年休假。对

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工作人员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工资报酬。经单位公示后,报省人社厅核准,按规定发放应休未休假补

贴。

八、发放应休未休假补贴的计算方法。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

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

间的工资收入,即工作人员扣减正常日工资收入后,再按200%支付。当年日工资

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机关工作人员

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

工资之和。

九、机关事业单位要在每年9月份向省人社厅申报上年91日至本年831

日期间的应休未休假工资报酬。填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情况汇总

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年休假人员补助申请名册》、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应休未休年休假人员补贴基金表》(见附件123)。机关事

业单位发放应休未休假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纳入单位下年度预

算。

十、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带薪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省人社厅将会同省

财政厅定期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本实施意见自201511日起执行,相关政策由省人社厅负责解

释。

扩展阅读

带薪年休假能休多少天?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带薪年休假5;

2、满10年不满20年的,带薪年休假10;

3、满20年的,带薪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

计入带薪年休假天数。

哪些情况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

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带薪年休假天数的;

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2345规定情形

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吗?

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并考虑工作人员

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各部门每年年初制定工作人员带薪年休

假计划,并经研究审定后执行。带薪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分两段安

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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