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公文
尊敬的各位:
为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生育保险政策和要
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育保险缴费。
各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确
保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保险待遇。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妇女应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按时申请,
并提交相关材料。
2、对于符合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妇女,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
付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三、生育保险管理。
1、各用人单位应做好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记录的管理工作,确
保数据的准确、完整和及时性。
2、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生育保险的监管工作,
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制度,确保生育保险工作的正常运转。
以上是关于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请各位务必认真遵守、严格执行,
保证生育保险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特此通知。
此致。
敬礼!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21:51: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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