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

更新时间:2024-11-06 09:39:46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e mail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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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

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一样的商标,情节严重

的行为。

背景介绍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商标价值的认同与企业创品牌意识的增强,

强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假冒他人商标的“搭便车〞行为也相伴而

生,而且,近年来这种行为日益增多并出现了一些新形式。面对日益

严重化、复杂化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刑法作为商标法律保护的重要

组成局部,对此类行为的打击上却相当有限,这对于保护商标专用权,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持正常的市场经济次序极为不利。

现状分析

中国现行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的打击X围明显过于有限,

不仅保护对象过于狭小,未将与注册商品商标具有一样法律地位的注

册效劳商标纳入刑法的保护视野,而且对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方式的

规定也过于单一,明显不利于对商标权人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这无

疑不利于对此类行为的有效控制。无怪乎有人认为,“当前对一些商

标的侵权和犯罪依然猖獗,究其原因除了经济利益的因素以外,还有

刑法对该类犯罪的立法相对滞后,执法措施不力,知识产权的保护意

识较差等原因。为了加大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的打击力度,完善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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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犯罪,有效预防、控制商标犯罪,全面履行TRIPS协议。

构成要件

1〕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到达犯罪标准的即构本钱罪。

2〕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

标管理秩序;

3〕该罪主观方面为成心,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本钱罪。

4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制止的假冒商标行为,

且情节严重。

客体要件

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本罪的犯罪

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所谓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效劳工

程上采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或者其组

合构成的,能够将其商品或者提供的效劳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效

劳区别开来的,具有显著特征的可视性标志。中国对商标专用权的取

得采用注册原那么,即按申请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

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由于采用注册原那么,只有注册

商标才受?商标法?保护,没有注册的商标不在保护之列。在中国,按

照不同的标准可对注册商标进展不同的分类:根据商标使用的对象来

看,中国商标可分为商品商标与效劳商标两大类;按照商标的构成要

素,中国的商标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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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标志商标、颜组合商标和组合商标;按照中国商标注册申请书

表格中通用的商标种类,可将商标划分为一般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

商标三类。根据刑法第213条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只

包括商品商标,不包括效劳商标。

客观要件

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一样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来讲,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

以下几点: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所有人可以允许他人在其商品上使用其

注册商标。未经许可,不得在一样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

标一样或类似的商标。这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之一。未经注册商

标所有人许可包括以下具体情形:行为人从未获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

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即商标所有权人未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许

可行为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行为人虽然曾经获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

使用许可,但在许可使用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仍然继续使用

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行为人虽然曾经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

许可,但由于被许可人不能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质量等原因导致

许可合同提前解除,行为人在合同解除后仍然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

行为人虽然获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超越许可使用注册

商标的商品X围使用;行为人虽然获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

可,但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地域X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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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中使用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可见

根据这一规定,商标的使用还应包括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

业活动。

情节严重

根据20014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经济

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61条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之“情节

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①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②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③假冒他人著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④虽未到达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

分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⑤造成恶劣影响的。

行为判定

法律规定

注册商标一样的商标。在商标法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

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一样或者近似商标的

行为均属于假冒商标行为。具体来说,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四

种行为:①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一样的商标;

②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③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一样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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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但是刑法第213条仅仅将上述第①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对其他三

类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不能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而只能以商标

XX行为处理。

如何区分

商标注册证

因而区分“同一种商品〞与“类似商品〞、“一样商标〞与“相

近似商标〞对于准确认定本罪的客观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于同一商品的认定,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应按照商品的原料、

形状、性能、用途等因素以及习惯来判断,同一种商品一般指名称一

样的商品,或名称虽不一样但所指的商品是一样的商品。有些商品的

原料、外观不一样,但从消费者情况考虑,在本质上有同一性,应视

为同一种商品。如:收音机、录音机、电唱机,用途构造不同,但在

组合音响这一概念上属于同一商品。又如:自行车用的车架、车条、

车轮、车圈用途不同,但在自行车零部件这一概念上也应属于同一商

品。因此,同一种商品的概念并不是指完全一样的一样商品。

中国从1963年至1988年一直使用自己制订的?商品分类〔组别〕

?,该分类表对所有商品按照类、组、种三个级次进展了详细分类。

所谓同一种商品就是指同一种目下所列举的商品。但是从198811

月开场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效劳国际分类尼斯协定?所规定的?

品和效劳国际分类表?,表把商品分为34类,效劳项分为8类,共计

42类,这不能作为判断同一种商品的标准,而只能作为参考,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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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消费的角度出发,同一类别中有非常明显的不相类似的商品,如第

一类中的摄影用化学品和肥料。

所谓“一样的商标〞商标的构成要素及组合一样的商标。至于

“一样商标〞与“相近似商标〞应从文字、图形等构成要素及其组合

的方式等角度进展具体认定。

所谓“使用〞是指“在商品上的使用〞。一般来讲,商标在商品

上的使用应理解为在商品本身或商品的包装上的使用。因此,使用商

标的商品应当不仅包括进入市场的商品,也包括为销售而储存、运输、

展览的商品。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3条的规定,商标的“使用〞,

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

将商标用于广告宣

处分措施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一

样的商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

“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或者单处分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XX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

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

XX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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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分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XX所得数额在十五

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

XX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8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一样的商标〞,是指与被

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一样,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根本无

差异、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

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

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

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13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

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

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分。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

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220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

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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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区别

前罪侵犯的是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实施假冒商标情节严重的行

为;

后罪侵犯国家对商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实施在产品中掺杂使假、

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对于采用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段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且销售数额

特别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触犯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也

触犯了假冒商标罪。对于此种情况,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那么,

以刑罚较重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定罪量刑。

与注册商标的区别

在判断假冒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根本一样〞方面,可否在理论

上提出一个具体的标准呢?

由于注册商标的形式多种多样,假冒商标的形式也五花八门,

以理论中不好提出一个准确的标准。但是,存在一个根本的准那么,

那就是: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采取整体

比拟与商标显著局部比拟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判断,如果普通消费者

〔不是专业人士或者该商品领域的行业人员〕认为两个商标相比拟,

文字、图形或者文字与图形的结合没有区别或者视觉上没有差异,

两个商标就是“一样〞商标;如果普通消费者认为两个商标相比拟,

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或者文字与图形

的整体构造是相似的,那么属于近似商标。比方凤凰牌自行车商标中

凤凰图案的尾巴上的羽毛是12根,如果行为人只是把羽毛的根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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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根或11根,构图的颜和尺寸构造等其他方面与注册商标又完

全一样,那么对普通消费者来说,这种羽毛根数的差异是难以区别的,

假冒商标便是与注册商标“根本一样〞的。

在判断假冒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一样时,司法实践中还出现这样

一个问题:注册商标所有人自己在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与其核准注册

的商标并不一致,那么,判断行为人假冒的商标是否与注册商标一样

时,是将假冒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相比拟,还是与注册商标所有

人实际使用的商标相比拟呢?比方,美国微软公司将MICROSOFT

〔大写〕申请注册为其计算机软件商标,但微软公司在计算机软件上

实际使用的商标Microsoft只有第一个字母是大写。如果被告人在假

冒微软公司的计算机软件上也使用商标Microsoft是否可以构成假冒

注册商标罪?

司法实践中有这种现象,只不过有时没有被认为是一个问题。

冒注册商标罪惩治的是侵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的行为,因此,从客体

的角度理解,如果行为并没有侵犯到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是不能对其

进展刑法评价的。注册商标所有人没有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而被告

人假冒其实际使用的、与注册商标不同的商标,情节再严重,也不能

追究刑事责任,因为被告人并没有侵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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