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心得体会
1、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实务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最大弊病,不在于没有认定正当
防卫,而在于认定正当防卫的同时,也认定了防卫过当。
实务中常见于在反击过程中“一击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场景中,当事者被认定
为防卫过当。
这是一种“以结果论”的做法,很多案件中,属于既能让当事双方都满意、又不至
于过于违背法律正义的折衷维稳方案,但它确实并不完全符合正当防卫制度的要求
2、防卫时间不法侵害哪怕越来越小,也仍然有一个持续的过程,而当事者相对
应的防卫暴力上限要随着不法侵害的降低而降低,但仍然是滞后的。哪怕不法侵害已
经结朿,也仍然应当允许防卫者存在防卫的惯性而实务中对于防卫时间往往很苛刻,
要求不法侵害一结東,防卫也必须马上停止,不允许它存在惯性昆山龙哥被于海明反
杀案中,他是当场一刀致命,属于最标准的正当防卫,没啥可说。但如果f龙哥已经失
去暴力而逃跑,于海明拿着刀继续追杀到汽车旁才一刀致命,到底是防卫过当还是故
意犯罪,就很值得争论了
3、互殴互殴的场景是正当防卫制度与普通人观念冲突最大之处。
普通人认为的正当防卫其实是同态复仇:他打我一拳,我也得打他一拳但正当防
卫制庋却是要求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对方继续打出下一拳,那问题就来了:在互殴的
场景下,防卫者不知道对方会不会继续打下一拳——如果等对方打出下一拳再防卫
已经来不及,如果对方不打,提前还手又会成为新的故意伤害。怎么办?
现实中的互殴几乎都没有正当防卫,也正是因为互殴往往存在前置的矛盾升级
过程,双方都无法控制住情绪而进一步激化矛盾,这种场景下双方更大的心态还是伤
害对方,而不是防卫自己。
4、不法侵害的暴力程度下限极低、上限极高常见场景包括抓小偷,互殴,非
法入屋,以及于欢案中讨债公司的软暴力等。
这些场景下存在不法侵害,它将来可能会有极高上限的不法侵害,但当前仅表
现为极轻微的暴力,更多的是使人产生恐惧心理,或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受到极
大干扰。
比如小偷在逃跑过程中威胁“我记住你了!",又或者有人半夜潜入家中。。。这
些情况下不法侵害的程度很低,但是潜在的进一步威胁很大。
这也是另外一项正当防卫制度与普通人认知的矛盾之处,普通人认为我都受到
这么大威胁了怎么还不能正当防卫,而制度却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应草率地采取武力
过高的防卫措施。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21:09: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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