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立法建议与思考
《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
立法建议与思考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综述
陈 苇 李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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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大会暨《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研讨会”在北京友谊宾馆隆重
召开。此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承办。来自全国各地法学院校、科研机构、法律实务部门的160多名专家学
者出席本次会议。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
教授,中央民族大学副校长石亚洲教授和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泽涛
教授等领导到会并致辞。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教授代表
第七届常务理事会向大会做2011~2016年五年的工作总结报告。
本次会议学术研讨的主要议题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相关问题,
与会者分别围绕以下七个专题进行了发言研讨:(1)婚姻法基本原则与亲
属关系通则;(2)结婚制度;(3)夫妻关系;(4)亲子关系;(5)收养制
度;(6)监护制度;(7)离婚制度。现根据本次年会的交流论文和小组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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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苇,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婚姻家庭继承法;李
2016年10月15日至16日,“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
艳,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生,大理大学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婚姻家庭继承法。
学术会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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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研究
论情况,将与会代表研讨的主要问题与学术观点综述如下。
一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与亲属关系通则
(一)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关于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必须以婚姻家庭法的价值取向为引领。
有学者提出,婚姻家庭法应尊重中国人传统的合与同、协助与交往、慈爱
与孝道等核心价值。还有学者提出,要注重家庭社会责任和个人社会责任
相结合,在此基础上,要坚定婚姻法是人法而不是物法的原则,对其修改
与制定时要有人文温度,要符合中国传统文化。
对于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有学者提出,现行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
则已实施了六十多年的时间,随着时代的变迁,新时期婚姻家庭法的基本
原则需要纳入新的价值和理念,应在制定《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时
对其基本原则进行适当的完善。还有学者提出,若婚姻家庭法独立制定,
则沿用原来的原则没有问题,但若婚姻家庭法回归民法典,则应考虑其与
民法典基本原则的协调统一。此外,关于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有学者认为,应当删除计划生育原则,而另有学者则认为,应当继续保留
计划生育原则,因为“全面二孩”政策仍然是实行计划生育。
(二)亲属关系通则
关于亲属关系通则,学者们主要围绕以下问题进行研讨:其一,关于
姻亲关系,有学者提出,应在近亲属的范围中增加关于姻亲的规定,这样
有利于司法实践中回避制度的实施;其二,关于血亲关系,有学者提出,
在申报户籍时需申报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即可通过立法技术的处理避免重
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其三,关于近亲属的范围,有学者提出,目前我国
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近亲属的范围的规定是不一
致的,应由“婚姻家庭编”来做出近亲属范围的统一规定。
(三)家制
关于“婚姻家庭编”中家制的立法问题,有些学者提出未来民法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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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卷∣总第1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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