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
一 审
2017101
年月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 十
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
时效期间为三年。
3
年诉讼时效。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
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
的。(最高院关于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十问题的解释 此
解释自日已实施
2018.723
)
3
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
法条)
42
诉讼时效
4
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 诉
讼或仲裁的。(合同法条)
129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年。(民法通则
20137
条)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
48
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
措施后日内起诉。(民诉条)
30101
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 小时内作出裁定,
48
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民诉条)
100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民
诉条)
108
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 决
7
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审限若十规定第、条)
67
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 (民诉意见条)
106
国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天的,视为送达。(民诉条)
6092
申请财产保全
立案
申请先于执行
公告送达
涉外。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 个
3
月。(民诉条)
267
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 被
5
告收到之日起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 日内 发送
155
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 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 定)。
答辩期
(民诉条)
125
涉外。答辩期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条)
30268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
15
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
管辖权异议
法院应在日内审结。(民诉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 格
30127
执行民诉的若十规定第条)
5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 不少于日的举证期
30
简易转普通后举
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 少于日。(举证时限规 定
30
证期限
通知第条)
2
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 驳
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 十
管辖权异议后举
二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日的举证期限。但 在
30
证期限
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 少于日的举证期
30
限。(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条)
3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问
题。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
法院调查证据反
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 情
证期间
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条)
4
关于增加当事人时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在追加当事人 或
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应当依照《证 据
增加当事人举证
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指定
期限
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举证时限规 定通
知第条)
5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可再次提出,延长的期限同样适用 其
申请延期举证
他当事人。(证据规定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条)
366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日提出(证据规定条)
1054
申请证人出庭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简易程度规定
12
条)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日提出,对法院 决
7
定不予取证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可在收 到不
予准许次日起日内向受理法院书面申请复议,法院应 在日
35
申请调查取证
内作出答复。(证据规定条)
19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简易程序规定
12
条)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定 条规定情形的除
27
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
(证据规定、、、条条指对人民法院委托的 鉴
25262728)27
申请鉴定
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条规定,乙方当事人 自行
28
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 并申请
重新鉴定的,法院应该准许。该条规定是否应在条 规定的
25
举证期限内提出?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在证据规定 条规定的情形
35
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 的
35
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法院根据案件事 实作出的认
定不一致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 人
增加、变更诉讼 请
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证据 规
求或提出反诉 期
定条)
34
间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 条的规定,请求权竞合的情况
30
下,债权人依据合同法条的规定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 一
122
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该准许。(合同法解
释一 条)
30
变更诉讼请求或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当事 人
反诉后举证期限
对期限有约定的,经法院认可。(举证时限规定通知条
7
对于申请增加当事人,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期限内提出,但 是
申请增加当事人
鉴于申请增加当事人必然涉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因此, 应
的期限
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民诉意见条)
57
交换证据应该在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 (证据规定
37
条)
证据交换
法院组织证据交换的,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证据规定
38
条)
一、二审新证据。应当在开庭前或开庭时提出,当事人提交新
证据,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受 少于日限制。(证据规
30
定,举证时限规定通知条)
428
提交新证据
再'审新证据。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证据规定条、民诉
44
200
条)
法院应当在开庭前日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代理人应当用 通
3
知书通知到庭(对诉讼参与人没有规定提前多久通知)。传 票
传唤期限
传唤是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前提条件。(民诉意见
155
条)
案件开始审理前提出,也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法院应
在提出后日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决
3
申请回避
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法院应在 日内对
3
复议作出决定。(民诉、条)
4547
对民事、拘留决定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的,审理期 限
、拘留复议
为日。(审限若干规定第条,民诉条)
52116
期限耽误后的补
应在障碍消除后日内向法院申请延期(民诉条)
1083
救
普通程序。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个月,还需延 长
66
的,报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个月。
3
简易程序。个月。无延长规定,如超过三个月,则转为普通
3
程序,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审限(刑事案子从转为之日起计算 审
限,审限若十规定第八条)。
审审限
特别程序。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天。
3030
船舶碰撞、共同海损。年,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个
16
月。
(最高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若干规定第 条,民
2
诉、条,民诉意见条)
149161170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判决书送达期限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民诉条)
148
二审
对判决上诉。对判决的上诉期为日。
15
对裁定上诉。对裁定的上诉期为日。(民诉条)
10164
上诉期间
涉外案件。对判决、裁定上诉均为日,并可申请延长。(民
30
诉条)
269
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在日内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在 收
5
到上诉状后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日 内
155
上诉后法院移送
送达上诉人;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在日 内
5
案件期限
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民诉条)
167
即最迟在提交上诉状后+ + = 天。
5 15 5 25
对判决上诉。审理期限为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三
3
个月。
二审审限
对裁定的上诉。审理期限为日。(审限若十规定第条,
302
民诉条)
176
再审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冉审,应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 效
力后个月内提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 判决
6
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 出判决、裁
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 有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应当知 道
之日起个月内提出。(民诉、条)当事人向人 民检
6200205
再审申请期限
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的条件(符合其一):人民法院 驳回
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做出裁定的; 再审判
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检察院审查期限个月,当事 人不得再
3
次申请。(民诉条)
209
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在收到抗诉书之日起 日内作出冉审
30
的裁定。(民诉条)
211
法院审查再审期
法院应在收到冉审申请书之日起 个月内审查是否符合条
3200
冉审条件,如需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民诉条)
204
限
再审案件的审限执行弟一审或第二审审限规定 (审限若十规
再审审限
定第条)
4
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 书
2
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 法律
1
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民诉条)生效法律文书规 定债务
239
申请执行期限
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 反不作为
义务之日起计算(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执行程序 若十问题的解释条年月日
29,09 11
实行)
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 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 障
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 原因
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最高人民法 院关
申请执行中止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十问 题的解
释条)
27
法院受理执行案后,应在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3
通知被执行人期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
间
行)(下称执行工作规定)第条)
24
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关 于
执行管辖权异议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 解
释,第条)
3
执行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第三人应在收到履行通知 书
次债务人的执行
后日内提出异议,法院不审查异议。(执行工作规定
1561
异议期间
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人民法 院
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最高 人
15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执行程序 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 服
5
对执行行为书面
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复
10
异议的处理期限
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 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审
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 批
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同上,第
9
条)。(民诉条)
225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 面
异议之日起日内审查。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 为
15
对执行标的书面
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 裁
异议的处理期限
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
15
讼。(民诉条)
227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裁定对异议标的中止 执
227
行后,申请执行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 十五日内未提起诉讼
中止执行后起诉
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最高人民
期限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 问
题的解释第条)
23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 方
案之日起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最高人民法 院
15
财产分配方案异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 题的
议期限
解释第条)
25
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收到财产分配方案异议通知 之
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 见对
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 见的,应当 通知
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十五日内,以提 出反
财产分配方案异
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 讼;异
议反对期限
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 行法院依原分配方案进行 分配。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执行
程序若十问题的解释第条)
26
冻结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 个月。查封、扣押动 产
6
的期限不得超过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不得 超过
1
2
年。
执行措施期限
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二份之一。
(查封、扣押、冻结规定条)
29
法院执行被执行人被抵押房屋的,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 债
应给予被执行的
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个月的宽限期主动腾空房屋。(执 行
6
宽限期
抵押房屋规定第条)
2
法院应在评估机构作出评估报告后 日内发送当事人及其他 利
5
害关系人,对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后日内向法院提
10
评估报告期限
出。(拍卖、变卖规定第条)
6
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 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
拍卖公告发布期
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变卖规定
11
限
条)
提前通知相关人
法院应当在拍卖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 方
5
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 其他
员拍卖期限
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拍卖、变卖规定条)
14
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中止执行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
的,应该在日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拍卖、变卖规
15
恢复拍卖
定条)
21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 于
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日内,送达买受人 或
10
拍卖裁定期限
者承受人。(拍卖、变卖规定条)
23
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 不
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 十五日内,将拍卖的 财
拍卖物移交期间
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 财产
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拍卖、变卖规定
30
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应当在
60
第二次拍卖限期
日内再行拍卖。(拍卖、变卖规定条)
26
第二次流派的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应当在 日内举行第 三
60
次拍卖,第三次第三次拍卖流拍,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 终结
之日起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日内没 有买受
760
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 行人、其
第二次拍卖
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 除查封、冻
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 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 取其他执行
措施的除外。动产不能进行第三次拍卖。(拍卖、 变卖规定
2728
、条)
诉讼执行按应在立案之日起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子在
6
33
个月内执结;经本院院长同意,可以延长 个月,还需延
执行审限
长,层报高院备案。(审限若干规定第条)
5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起超过个月未执行的,可向上 级
6
法院申请执行。(民诉条)(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 被执
226
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 申请执行书之 日起
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二)执行过程中发 现被
申请上级法院执
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 过六个
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 的;(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 行为义
行期间
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 六 个月未
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 六个月
未执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
讼法》执行程序若十问题的解释,条)
11
法院采取本法第条、第条、第条规定的执行 措
242243244
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 权
不受期限限制
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 行。
(民诉条)
254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 人
1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 续期
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 仲裁不受规 定的
1
诉讼时效
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 当自劳动
关系终止之日起年内提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法第
127
条)
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且告知仲裁庭组 成
5
审查受理
情况。(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条)
2932
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日内提出答辩,劳动争议仲裁
10
答辩期 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
5
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条)
30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劳动
管辖权异议
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条)
14
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 到
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 人,
5
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 行提
反申请
出,另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条, 该规
35
则的日日指工作日,下同)
35
申请人举证期限届满刖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 裁
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 的,
增加、变更请求
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 后提出
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 条))
41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 当
5
开庭通知
事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
35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 日前请求延期开庭(劳 动
3
延期开庭
争议调解仲裁法条)
35
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日内结束。案
45
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 延
仲裁审理期限
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日。(劳 动
15
争议调解仲裁法第条)
43
收到裁决书之日起日内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15
起诉期限
法第条)
48
二、时效的起算:
1
、侵权行为所生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 实和加
害人之时开始计算。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 的,从受伤
害之日 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 侵害引起的,从伤
势确诊之日起算。侵权行为持续发生的,从侵权行为终了 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2
、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因为债务人到履
行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债务时才发生侵权事实,而且债权人依据债的内容应 当知道
这一侵害事实,故自此时起就能够行使请求权。
3.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优惠期结束的次 日开
始计算。因为在此类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债务人 不依债权
人的要求 予以履行的,即构成侵权事实,债权人得以行使请求权。 如果法律或合
同规定了优惠期,则债权人请求履行只引起优惠期的起算,则 当优惠期结束,债
务人仍不履行 时,才产生请求权。
4
、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的债,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 为之时
开始计算。因为不实施相应行为是债务人的义务,则侵权事实自债务 人实施相应
行为之时构成。债权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违反不作为 义务时即能行使请
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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