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2018最新版

更新时间:2024-11-06 14:25:1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telephone是什么意思)

一、最新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

201710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

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

时效期间为三年。

3

诉讼时效。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

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

的。(最高院关于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十问题的解释

解释自日已实施

2018.723

)

3

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

条)

42

诉讼时效

4

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

讼或仲裁的。(合同法条)

129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民法通则

20137

条)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

48

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

措施后日内起诉(民诉条)

30101

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 小时内作出裁定,

48

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民诉条)

100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民

条)

108

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内立案,立案庭应在

7

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审限若十规定第条)

67

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 (民诉意见条)

106

国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的,视为送达。(民诉条)

6092

申请财产保全

立案

申请先于执行

公告送达

涉外。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

3

(民诉条)

267

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

5

告收到之日起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 日内 发送

155

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 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 定)。

答辩期

(民诉条)

125

涉外。答辩期,并可申请延长。(民诉条)

30268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内作出

15

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

管辖权异议

法院应在日内审结。(民诉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

30127

执行民诉的若十规定第条)

5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 不少于的举证期

30

简易转普通后举

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 少于(举证时限规

30

证期限

通知第条)

2

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

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

二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的举证期限。但

30

证期限

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 少于的举证期

30

限。(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条)

3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问

题。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

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

证期间

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条)

4

关于增加当事人时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在追加当事人

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应当依照《证

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指定

期限

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举证时限规 定通

知第条)

5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可再次提出,延长的期限同样适用

申请延期举证

他当事人。(证据规定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条)

366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证据规定条)

1054

申请证人出庭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简易程度规定

12

条)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日提出,对法院

7

定不予取证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可在收 到不

予准许次日起内向受理法院书面申请复议,法院应

35

申请调查取证

内作出答复。(证据规定条)

19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简易程序规定

12

条)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定 条规定情形的除

27

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

(证据规定条指对人民法院委托的

2526272827

申请鉴定

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条规定,乙方当事人 自行

28

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 并申请

重新鉴定的,法院应该准许。该条规定是否应在 规定的

25

举证期限内提出?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在证据规定 条规定的情形

35

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

35

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法院根据案件事 实作出的认

定不一致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

增加、变更诉讼

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证据

求或提出反诉

条)

34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 条的规定,请求权竞合的情况

30

下,债权人依据合同法条的规定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

122

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该准许。(合同法解

释一 条)

30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当事

反诉后举证期限

对期限有约定的,经法院认可。(举证时限规定通知

7

对于申请增加当事人,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期限内提出,但

申请增加当事人

鉴于申请增加当事人必然涉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因此,

的期限

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民诉意见条)

57

交换证据应该在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 (证据规定

37

条)

证据交换

法院组织证据交换的,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证据规定

38

条)

一、二审新证据。应当在开庭前或开庭时提出,当事人提交新

证据,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受 少于限制。(证据规

30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条)

428

提交新证据

'审新证据。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证据规定条、民诉

44

200

条)

法院应当在开庭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代理人应当用

3

知书通知到庭(对诉讼参与人没有规定提前多久通知)。传

传唤期限

传唤是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前提条件。民诉意见

155

条)

案件开始审理前提出,也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法院应

在提出后日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决

3

申请回避

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法院应在 日内

3

复议作出决定。(民诉条)

4547

对民事、拘留决定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的,审理期

拘留复议

(审限若干规定第条,民诉条)

52116

期限耽误后的补

应在障碍消除后日内向法院申请延期(民诉条)

1083

普通程序。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个月,还需延

66

的,报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个月。

3

简易程序。个月。无延长规定,如超过三个月,则转为普通

3

程序,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审限(刑事案子从转为之日起计算

限,审限若十规定第八条)。

审审限

特别程序。,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天。

3030

船舶碰撞、共同海损。年,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16

(最高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若干规定第 条,民

2

条,民诉意见条)

149161170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判决书送达期限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民诉条)

148

二审

对判决上诉。对判决的上诉期为

15

对裁定上诉。对裁定的上诉期为。(民诉条)

10164

上诉期间

涉外案件。对判决、裁定上诉均为,并可申请延长。(民

30

条)

269

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在日内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在

5

到上诉状后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

155

上诉后法院移送

送达上诉人;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在

5

案件期限

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民诉条)

167

即最迟在提交上诉状后+ + =

5 15 5 25

对判决上诉。审理期限为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3

个月

二审审限

对裁定的上诉。审理期限为(审限若十规定第条,

302

民诉条)

176

再审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冉审,应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

力后个月内提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 判决

6

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 出判决、裁

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应当知

之日起个月内提出。(民诉条)当事人向人 民检

6200205

再审申请期限

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的条件(符合其一):人民法院 驳回

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做出裁定的; 再审判

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检察院审查期限个月,当事 人不得再

3

次申请。(民诉条)

209

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在收到抗诉书之日起 内作出冉审

30

的裁定。(民诉条)

211

法院审查再审期

法院应在收到冉审申请书之日起 个月内审查是否符合

3200

冉审条件,如需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民诉条)

204

再审案件的审限执行弟一审或第二审审限规定 (审限若十规

再审审限

定第条)

4

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

2

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 法律

1

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民诉条)生效法律文书规 定债务

239

申请执行期限

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 反不作为

义务之日起计算(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执行程序 若十问题的解释

2909 11

实行)

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 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

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 原因

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最高人民法 院关

申请执行中止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十问 题的解

条)

27

法院受理执行案后,应在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3

通知被执行人期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

行)(下称执行工作规定)第条)

24

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关

执行管辖权异议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

释,第条)

3

执行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第三人应在收到履行通知

日内提出异议,法院不审查异议。(执行工作规定

1561

异议期间

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人民法

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内审查并作出裁定(最高

15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执行程序

干问题的解释,第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

5

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10

异议的处理期限

(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 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

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同上,第

9

条)(民诉条)

225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

异议之日起日内审查。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

15

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

异议的处理期限

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15

讼。(民诉条)

227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裁定对异议标的中止

227

行后,申请执行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 十五日内未提起诉讼

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最高人民

期限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

题的解释第条)

23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

案之日起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最高人民法

15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 题的

议期限

解释第条)

25

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收到财产分配方案异议通知

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 见对

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 见的,应当 通知

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十五日内,以提 出反

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 讼;异

议反对期限

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 行法院依原分配方案进行 分配。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执行

程序若十问题的解释第条)

26

冻结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 个月。查封、扣押动

6

的期限不得超过。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不得 超过

1

2

执行措施期限

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二份之一。

(查封、扣押、冻结规定条)

29

法院执行被执行人被抵押房屋的,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

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个月的宽限期主动腾空房屋。(执

6

宽限期

抵押房屋规定第条)

2

法院应在评估机构作出评估报告后 内发送当事人及其他

5

害关系人,对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后内向法院提

10

评估报告期限

出。(拍卖、变卖规定第条)

6

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 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

拍卖公告发布期

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变卖规定

11

条)

提前通知相关人

法院应当在拍卖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

5

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 其他

员拍卖期限

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拍卖、变卖规定条)

14

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中止执行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

的,应该在日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拍卖、变卖规

15

恢复拍卖

条)

21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

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日内,送达买受人

10

拍卖裁定期限

者承受人。(拍卖、变卖规定条)

23

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

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 十五日内,将拍卖的

拍卖物移交期间

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 财产

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拍卖、变卖规定

30

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应当在

60

第二次拍卖限期

内再行拍卖。(拍卖、变卖规定条)

26

第二次流派的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应当在 内举行第

60

次拍卖,第三次第三次拍卖流拍,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 终结

之日起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日内 有买受

760

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 行人、其

第二次拍卖

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 除查封、冻

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 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 取其他执行

措施的除外。动产不能进行第三次拍卖。(拍卖、 变卖规定

2728

条)

诉讼执行按应在立案之日起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子在

6

33

个月内执结;经本院院长同意,可以延长 个月,还需延

执行审限

长,层报高院备案。(审限若干规定第条)

5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起超过个月未执行的,可向上

6

法院申请执行。(民诉条)(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 被执

226

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 申请执行书之 日起

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二)执行过程中发 现被

申请上级法院执

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 六个

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 的;(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 行为义

行期间

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 个月

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 六个月

未执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

讼法》执行程序若十问题的解释,条)

11

法院采取本法第条、第条、第条规定的执行

242243244

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

不受期限限制

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 行。

(民诉条)

254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

1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 续期

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 仲裁不受规 定的

1

诉讼时效

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 当自劳动

关系终止之日起年内提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法第

127

条)

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且告知仲裁庭组

5

审查受理

情况。(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条)

2932

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日内提出答辩,劳动争议仲裁

10

答辩期 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

5

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条)

30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劳动

管辖权异议

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条)

14

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

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 人,

5

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 行提

反申请

出,另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条, 该规

35

则的日指工作日,下同)

35

申请人举证期限届满刖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

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 的,

增加变更请求

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 后提出

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 条))

41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

5

开庭通知

事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

35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 前请求延期开庭(劳

3

延期开庭

争议调解仲裁法条)

35

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内结束。案

45

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

仲裁审理期限

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劳

15

争议调解仲裁法第条)

43

收到裁决书之日起日内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15

起诉期限

法第条)

48

二、时效的起算:

1

、侵权行为所生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 实和加

害人之时开始计算。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 的,从受伤

害之日 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 侵害引起的,从伤

势确诊之日起算。侵权行为持续发生的,从侵权行为终了 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2

、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因为债务人到履

行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债务时才发生侵权事实,而且债权人依据债的内容应 当知道

这一侵害事实,故自此时起就能够行使请求权。

3.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优惠期结束的次 日开

始计算。因为在此类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债务人 不依债权

人的要求 予以履行的,即构成侵权事实,债权人得以行使请求权。 如果法律或合

同规定了优惠期,则债权人请求履行只引起优惠期的起算,则 当优惠期结束,债

务人仍不履行 时,才产生请求权。

4

、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的债,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 为之时

开始计算。因为不实施相应行为是债务人的义务,则侵权事实自债务 人实施相应

行为之时构成。债权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违反不作为 义务时即能行使请

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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