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工作流程
一、参保登记工作流程
(一)参保登记条件:凡``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以
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和城镇
户籍居民,均可进行参保登记。
(二)登记资料:参保人员持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居)委会、农林场所办理参保登
记手续.
(三)信息审查:劳保员审查参保人员的户口簿、第二代
居民身份证,对不符合参保登记条件的不得为其参保登记;对
户口簿、身份证信息不符且有错误的,暂不接受参保登记申
请,待到公安部门对相关信息修改后再予办理参保登记。
(四)参保信息登记:参保人员符合参保登记条件的,应
登记参保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居民身份证
号码、出生年月、户籍地、居住地址、等。并在参
保登记表上签名盖手印确认。
(五)接受参保申请:劳保员介定属于60周岁以上和未满
60周岁两种情况,分村分组进行填写《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和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名册》(以下简称《名册》在农保
QQ里下载),每月汇集一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然后将《名册》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报县农保站。
1
(六)参保确认:县农保站参保缴费业务员将电子名册
上与城镇参保人员数据库进行比对后,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城
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录入湖南省新农保信息系统,确认为参
保对象,其中16至59周岁参保人员为应参保缴费人员,60
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为享受待遇人员.
(八)通知打印卡折:各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的劳保
员每月定期在县农保站领取社会保险卡,然后分发至参保人
员,要求参保人员在《社会保险卡领取登记表》上签字.
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的劳保员及时将《社会保险卡
领取登记表》送至县农保站.
二、养老保险收缴工作流程
(一)缴费公示:县农保站每年初利用信息工作平台,向
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新农保缴费档次和标准,
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同时公布特困体政府补贴名单,
接受众的监督.
(二)缴纳依据及地点:参保人员根据自己意愿确定缴
费档次和标准,凭社会保险卡到金融机构缴纳当年(或补缴以
前年度)的养老保险费.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缴纳期。
(三)打印缴费记录:参保人员缴费后,金融机构的工作
人员据参保人员确定的缴费档次,一次性收取当年的养老保
险费,连同当年政府的缴费补贴,在缴费补贴登记卡上打印
缴费信息。同时缴费人员在新农保缴费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2
(四)批量缴费: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的劳保员经
授意可开具票据进行代收代缴养老保险费,填写批量缴费登
记表,将缴费资金集中解缴到新农保基金收入户,再在缴费
补贴登记卡上打印金额。
(五)特困体缴费补助:根据乡镇民政或残联提供的资料,
由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劳动保障站填写批量缴费登记表,
上报县农保站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直接给予特困体缴费
补助,其中参保人员应补缴的部分养老保险由乡镇、居委会、
农林场所的劳保员代收之后缴入新农保基金收入户。
(六)集体补助缴费:乡村集体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对个
人缴费的补助,直接到县农保站缴款,开具社保收款收据,然后
录入信息系统,批量补助到人。
(七)缴费引导和提醒:平时,各乡镇、居委会、农林场
所劳动保障站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公布缴费进度、及时代缴
代办等方式,对参保缴费进行宣传引导,提醒参保人员及时
进行缴费。
(八)对账及查询:县农保站应及时与县金融机构进行保
费收缴对账,将核对无误后的缴费记录录入个人账户信息。
同时将缴费情况挂入信息工作平台,方便乡镇、居委会、农
林场所的劳保员及参保人员进行査询和核对.
三、基本信息修改工作流程
(一)申请受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如需进行修改的,必须
3
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有关证明材料,对资料符合要求
的,由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劳动保障站将其汇总并上报
纸质、电子名册到县农保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当面告
知理由。
(二)修改工作:县农保站信息修改业务员审查各乡镇、
居委会、农林场所上报的纸质、电子名册,在信息系统中进行
修改,并将纸质名册整理归档。
(三)换发新卡折: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的劳动保障
站将参保人员要修改的缴费补贴登记卡或养老金存折收回,待
县农保站在系统中将信息更正后,再通知参保人员到金融机
构办理新卡折的换发手续。
四、养老金待遇核定工作流程
(一)领取资格:已年满60周岁(指2011年7月1日前
满60周岁的)、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
民,均可享受养老金待遇;已年满60周岁(指2011年7月
1日前满60周岁的)、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
居民,在确认其符合条件的同村子女参保登记后,均可享受
养老金待遇。
(二)受理申报:县农保站待遇领取业务员定期在系统内
搜索确定养老金领取资格条件的到龄参保人员,将名册下发,
由劳保员督促缴费后,将缴费补贴登记卡上收,交到县农保
站。再由县农保站待遇领取业务员填写《新型农村和城镇居
4
民养老保险金待遇领取审核表》,受理待遇领发申报。
(三)计算养老金待遇:县农保站受理到龄待遇领取人员
申报。核查个人账户记账情况,计算出养老金待遇,生成《新
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拟领取养老金人员情况核对报告表》,
网上提供给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核对。
(四)组织核对: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的劳保员将
打印的核对报告下发,交给参保人员核对.参保人员确认核对
报告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之后,经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
劳保员签字盖章确认,于当月20日前上报至县农保站。核
对有异议的,由参保人员填写书面说明并附第二代身份证复
印件,上报到县农保站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五)确认待遇:县农保站对签字确认对象在系统内复核
确认待遇,将到龄参保人员的待遇信息传送至金融机构。发
现信息错误,按信息修改程序修改。待遇计算和复审时,应
重点检查个人账户记账、待遇计算结果是否有异常。
(六)打印养老金存折:金融机构在系统内调取已核定
养老金人员的名单,生成养老金领取人员存折信息(开户网
点、账号等),反馈给县农保站导入信息系统数据库中,打
印养老金存折。
(七)领取存折: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的劳保员在
县农保QQ下载当月领取待遇人员名册,及时到县农保站
领取存折。
5
(八)社会化发放:养老金委托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发放,
每月在25号左右发放到位。
(九)养老金领取:待遇领取人员凭养老金存折到当地金融
机构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存折遗失到当地金融机构挂失,再
补发;养老存折毁损可到当地金融机构直接换发.
(十)养老金发放查询:待遇领取人员可在当地金融机构、
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劳动保障站或县农保站查询。对养
老金发放有异议的,可直接到县农保站核对。
四、养老金待遇支付工作流程
(一)前期准备工作:待遇审核业务员在支付月内办理的
业务进行审核,包括养老金领取人员新增待遇计发,待遇调
整,待遇停发、续发、终止、恢复,待遇核定的冲销,待遇补
发、退发,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等。此项工作必须在每月20
日前做完。
(二)支付核定:待遇审核人员选择发放对象,输入核定
月份,进行支付核定,生成以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为单
位的支付核定台账。在信息系统中打印《XX年X月月度支付
比对表》,比对无误的,固化当月支付结算数据.一经发现核定
有误,严格按程序查实,经改正并说明理由后,方可实施待遇支
付。
(三)申请用款计划:待遇审核业务员在信息系统中生成
并打印《《XX年X月支付计划表》,按规定程序报主管业务的
6
副站长、主管财务的副站长、站长审批后,移交财务部门。
(四)待遇支付和发放:站财务部门将发放明细传给银行
系统,同时将签章后的支付凭证于每月22日前提交给发放银
行.发放银行查验资金到位后,在每月25前,根据明细将钱
发放到享受待遇人员的存折账户上,并随即将发放的结果反
馈给农保站。
五、注销登记工作流程
(一)注销登记情况: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失踪、出国定
居、户口性质变更、跨统筹范围转移、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
险等情况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提供证明材料: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1、
参保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2、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户口
簿、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劳动保障站出具的死亡证明、
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特殊情况还要提供指定受益
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
文书、公证文书或相关证明;3、出国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定
居证明;4、参保人员失踪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失踪告
示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5、跨统筹范围转出的,应
提供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三)汇总上报: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的劳保员接到家
属申报、或其他人员举报参保人员死亡或失踪的信息后,可
暂先用电话或网络快捷方式报出,县农保站做暂停支付。再收
7
集当月死亡或失踪人员名单,于次月5日前向县农保站集中
报送纸质死亡申报表。每月报出时,各乡镇、居委会、农林
场所的劳保员应再次落实终止人员名单。
(五)终止保险关系:县农保站待遇审核人员受理并审
查注销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为其终止保险关系,停发其养
老金.同时通过信息系统核算出返还的个人账户余额,将资料
移交财务部门.
(六)财务复审:县农保站财务部门审核后,打印《新型
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返还结算
单》,将资料移交出纳人员.出纳人员留存一份作支付,将另一
份《返还结算单》交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劳保员,送至参
保人员家属。
六、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流程
(一)县内转移:参保人员在县域内跨乡镇或村(居)委会
转移的,按信息修改处理程序要求,只变更户籍地和居住地,
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省内县外转移:参保人员需要办理省内县外的保险
的,劳保员受理并审查参保人员提交的资料:1、户籍关系转
移证明资料;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介绍信。
县农保站关系转移业务员根据转移介绍信,在信息系统
中审核确认转出(入)人员基本信息,对转出方做出标识并调
出至省内转移人员库,而转入方在省内转移人员库中查到该
转入人员并进行比对,及时办理其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信息
8
转移,不需要转移账户储存额。
(三)、跨省转移:参保人员跨省转移的,要办理其保险关
系、个人账户信息和储存额转移。由县农保站受理并审查乡
镇、居委会、农林场所劳动保障站提交的资料:1、户籍关系
转移证明资料及复印件;2转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新型农
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接续信息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缴费台账,省外转出的还要有《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关系转移业务员对省外转入的,根据受理资料,在公安
信息系统中进行查和比对确认,在核实个人账户储存额转
入到账后,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确认,同时接收《跨省转移接续
信息表》和《缴费台账》,为其办理新参保手续.对省外转出的,
根据受理资料和转移接收函,在信息系统内完成个人账户储
存额的转出,打印《跨省转移接续信息表》和《缴费台账》
并加盖印章交参保人员,为其办理新农保关系转出注销登记
手续。
(四)挂户留存: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县农保站
暂时将参保人员的新农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留存,待达
到转移条件时再办理转移手续。留存期间个人账户储存额仍
按规定计息.
七、资格年审工作工作流程
(一)待遇名单公示: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劳动保
9
障站要在新增加发放对象时,以及每年6月和11月底前,在
各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醒目处张榜公示领取养老金待遇
人员名单,公示其不少于10天,同时公布县、乡镇举报电话,
接受众的监督。
(二)领取人员生存认证:以村(居)委会为单位,乡
镇劳动保障站配合,每年要对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进行一次
年审.通知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村(居)
委会驻地接受年审;对一年以上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的人员,
可由劳保员上门年审;对长期居住在异地的领取人员,可委
托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协查认证年审.
(三)举报奖励:鼓励广大干部众对冒领养老金的行为
投诉举报,县农保站和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劳动保障站应
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事项,对举报情况及时进行处
理。
(四)追究处理:经查实属于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县农保
站应封存被冒领人员的个人账户、核实冒领的具体数额,经
执法部门依法追缴,并按有规定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
处理。
10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20:09: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3/12265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