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息计算方法

更新时间:2024-11-05 02:26:5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语文一对一辅导)

贷款利息计算方法

贷款利息计算法则概要

【说明】根据不良资产操作的实践需要,整理本

概要。概要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一、 利息计算的基本常

………………………………………………1-2

二、 合同期限内的利息计

……………………………………………2-3

三、 合同逾期后的利息计

……………………………………………3-4

四、 逾期违约金的计

…………………………………………………4

-5

五、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双倍利息)的

计算…………………5-6

每一部分主要由计算常/变量(主要是利率的确

定)、计算公式(基本相同)和计算依据(央行

规定及司法解释)三部分组成,争取做到简介明

了、有理有据。对尚未到明确依据的问题,笔

者的意见仅供参考,具体见下文。

一、 利息计算的基本常识

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闰年366),每

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

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

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

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

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

合同中约定。表一是各商业银行的通常做法。

(表一)

序号 项目名称 计息方法

1 公司贷款 逐笔计息法(公式③)

2 贸易融资 逐笔计息法(公式③)

3 零售贷款

4 等额本金还款法 逐笔计息法(公式②)

5 等额本息还款法 逐笔计息法(公式②)

6 灵活还款法 逐笔计息法(公式③)

7 一次还本付息1年及以下) 笔计息法(公式①)

8 准贷记卡

9 备用金存款(个人) 积数计息法

10 备用金存款(单位) 积数计息法

11 保证金存款 同单位/储蓄定期存款

12 透支 积数计息法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

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

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

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

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

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

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

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

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

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

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

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

)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

知客户。

(七)参考依据:

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

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

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

二、 合同期限内的利息计算

合同期限内的利息计算涉及到两个方面,单利

和复利。在一份贷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除了就

本金的偿还方法、偿还时间做出约定,通常还会

就利息的偿还方法和时间做出约定。例如合同中

按季收息,利随本清的约定。这就要求借款方

每过一个借款季度就要还一次利息,这种利息

是单利如果借款人未能在某一季度按时偿还该

季度的利息,那么从利息逾期之日起,就要对

部分逾期的利息加收利息,即复利。依据1999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短期借款的可以按月、按季结息,每月或每季末

20日为结息日;中长期借款按季结息,每季

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

(一)单利计算

单利的计算仅在原有本金上计算利息,对本金所

产生的利息不再计算利息。计算利息有三个基本

要素:本金、利率和时期。利息的多少与这三个

要素成正比关系:本金数量越大,利率越高;存

放期越长,则利息越多;反之,利息就越少。

1.利率的确定:依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未约

利息或约定不明或约定的利率违反了法律

定或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的,依据人民银行的有

关规定确定利率通常取央行的基准利率。关于

合同期限内贷款利率的调整问题,由借贷双方按

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

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5年期以

档次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

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自主确定。

2.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具体参

照第一部分第四项。

(二)复利计算

这里的复利是指合同期限内对逾期利息的加收

的利息。复利的计算是对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一

并计算,也就是利上有利。复利计算的特点是:

把上期未的本利和作为下一期的本金,在计算时

每一期本金的数额是不同的。

1.利率的确定: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罚息利率计

收复利(注:1999《规定》确定的复利利率与

合同利率相同,2003《通知251号》改为罚息利

率。)

2.计算公式:

①(本期)复利=(上期结余)利息×(罚息)利

×贷款期限

②(本期)总利息=(本期)复利+(本期)单利

(本金×合同利率×贷款期限)

③以符号Ⅰ代表利息,p代表本金,n代表

贷款期限,i代表利率,s代表本利和,则有

S P 1 i ^ n (注:^n表示n次方)

(三)主要条文列举:

4.《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第

202128-30条。

5.《规定》法释【200112号第七条,法(民)

199121号《意见》第六(民间借贷)。

6.《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

7.《合同法》第112205207条。

三、 贷款逾期后的利息计算----罚息

从性质上讲,罚息是对借款方违约的惩罚。计息

以贷款逾期当日其的本息合计作为基数。其计算

方法大体和利息的计算方法一样。难点之一在于

人民银行曾多次对罚息利率进行了调整,而且规

定实行分段计息并不能简单地适用新优于

的原则;之二在于结息的期限是按长期

借款的做法按季结息还是以人民银行罚息利

率调整的期限分段将对计算结果有相当大的影

响。在同一利率的情况下,分段越多,计息的基

数相对增加,最后的利息总额会越高。由于银行

规定是每月或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其中

遇到的涉及破月、破季的问题也会增加计算的难

度。质言其利弊,站在债权人的立场,1)在依

据人民银行调整罚息利率的时间进行分段的基

础上再按季结息,利息总额相对较多,但计息过

程相对复杂;2)仅按人民银行调整的罚息利率

的时间分段,利息总额相对较少,计算相对容易。

(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贷款利率的规定:

(表二)……该部分略

(二)计算公式:

1.罚息=上期本息结余×罚息利率×逾期期限

或者

2.罚息=本金×罚息利率×逾期期限+累积逾期利

×罚息利率×逾期期限

这两个公式实质是一样的,只是形式上稍有差

别。在公式1中,上期本息结余是个变量,它

是本金和累积利息之和。利息在复利计算法则下

是增加的,因而上期本息结余也会逐渐变大。

在公式2中,本金即原始的合同本金,是个常量。

引起变化的因素在于这个变量,随着逾期时间越

长,逾期利息将呈现逐渐增加的趋势。至于罚

息利率和逾期期限这两个因素属于相对常量。

们随银行的规定的变化而变化。

(三)主要参考依据

8.表二第三项。

9.《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10.《合同法》第112207条。

四、逾期贷款违约金的计算

逾期贷款违约金是对借贷双方的违约行为的惩

罚性制度,在性质上属于当事人在缔约时约定的

违约方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

112条第2款,以及《合同法》第114条第1

是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法律渊源和理论基础。通常

认为它不能与罚息同时适用于借款方。

(一)计算标准

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的历

次调整,都是根据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计收逾期

贷款利息的标准变动而变动。详见下表:

(表三)……该部分略

(注:由于最高院是在人民银行调整罚息利率之

后才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所以表三中的分段与

表二中的分段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因此,一定要

区分罚息和违约金。此外,第3.4项文件的发布

日与文件确定的实施日不一致,所以分段时要注

意。)

(二)计算方法

逾期贷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合同当事人通常会

在合约中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合同法

有关原则确定,如补充协议。通常与罚息的计算

方法相类似。

(三)法律依据

11.表三

12.法释【19967号。

13.法释【19998号。

14.法释【200034号。

五、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双倍利息)的计

该利息的产生从时间上看是发生在法院做出裁

判以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下称双倍利

息)性质上是对当事人不依法履行判决、裁定以

及其他法律文书义务的惩罚,而不是简单是对迟

延履行还款义务的惩罚,然而加收的双倍利息并

不是上缴国库,而是给债权人,所以它也具有一

定的民事补偿性,而不是强制措施。要求支付双

倍利息的直接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三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

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

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

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一)几个常/变量

1.计算的基数:与双倍利息的计算基数相关的概

念通常有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

金、诉讼费、鉴定费等与诉讼成本相关费用。双

倍利息的计算基数应该包含上述哪些内容,是部

分还是全部?实践中通常都会将裁判文书中载

明的债权本金及截止裁判文书做出之日的利息

总额作为基数,而将与诉讼成本相关的费用计入

的很少。

2.利率:双倍利息的利率在《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中第294条做

出了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

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

增加一倍

3.期限《民诉意见》293条规定:被执行人迟

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

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

的次日起计算即从该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

次日算至实际履行日。需要注意的是,在修订

后的《民事诉讼法》二百一十六条和《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

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中也提到一个

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民诉法》第二百一

十六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

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

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执行规定》24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

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

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

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

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

。那么,在两个的指定的期间不一样的情

况下(由于执行程序在诉讼之后,两个指定的

期间必然不一样),该以那个期间的次日起算

呢?在裁判文书未明确指定履行期间的情况下,

又该如何确定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呢?

是否就当然地以执行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间

次日起算呢?

笔者认为,在第一种情况下,即两个法律文书都

指定了履行期间的情况下,应以裁判文书指定的

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算。因为,双倍利息的存

在就是为了惩罚当事人不依法履行法院的裁判

义务,是对藐视法院裁判而必然收到的制裁。

裁判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算,加大

履行人的义务,才符合立法的本意。在第二种情

况下,首先得将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认定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法

律文书之一,但不是裁判文书。在裁判文书未

指明履行期间的情况下,当然可以依照其他裁判

文书指定的期间届满的次日起算。根据裁判文书

中的相关内容能必然地推断出履行期限的除外。

最高院法[2007]19号通知规定在具有金钱给付

内容的民事判决书中增加向当事人告知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并且明确了

判决书的具体写法,相信第二种情况在今后应该

会不再出现。

(二)计算公式

双倍利息=

裁判文书载明的债权总额(包含本金、利息、罚

息、违约金等)×迟延履行期间×银行同期最高贷

款利率×2

(三)参考依据

15.《民事诉讼法》原第232条(现229条)、

215216条等。

16.《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3294

等。

17.《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

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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