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缴社保,一经发现,单位有什么处罚,个人有什么处罚?

更新时间:2024-11-06 12:32:57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免费领取靓号)

代缴社保,一经发现,单位有什么处罚,个人有什么处罚?

代缴社保非常流行,除非有充分的证据并且向主管部门投诉,一

般是不会发现的。

挂靠一般有三种途径:

1、通过网上代缴公司

2、朋友公司

3、当地人力资源公司。

以上都不是重点,重点是,严格来说,代缴是非法的,因为这类

代缴都是通过虚构劳动关系完成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人社局挂挡缴费

不属于代缴,那是合法的参保形式。

社保代缴,一旦享受了相应的待遇就属于骗保行为。比如:

有的人享受了失业待遇;

有的女同志享受了生育津贴;

本应该按照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的人享受了职工医保待遇;

有的人享受了工伤待遇;

所有代缴的人将来会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当然,这里说的这几种情形,除了享受医保和养老保险待遇这两

种情形,其他三类不多见,因为代缴公司一般是不会配合他们去作假

的,风险太大。但是,医保待遇和养老保险待遇也是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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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对此有规定: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

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

倍以下的。(第八十八条)

代缴社保必须虚构劳动关系,这就是典型的伪造证明材料,将来

享受的任何社会保险待遇都属于骗保行为。

全国人大对刑法中关于骗保的具体解释:

这里是指社会保险而非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中的骗保有专门的罪

名。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经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含义及骗取

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

的行为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作出过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

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

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公私财物的

行为。

你虚构的劳动关系缴纳了职工社保,后期又享受了待遇,这不是

骗保吗?

但是,现实中几乎很少看到此类被判刑的案例,为什么?说白了,

平时就没人查你的社保是不是代缴的。

为什么没人查呢?

首先是人手不够。

其次,当前阶段还没必要查这么清楚,全国有多少单位都没交社

保或者未按照规定(缴费基数、缴费时间)缴纳社保,这个事情比代

缴行为更为严重,但是主管部门目前还没去查。原计划于20191

1日实施的税务局征收社保也未能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保

如期移交)。为什么未能实施?因为企业要生存(一查就得死一大片

小微企业),就这么简单。

那么主管部门怎么才能查是不是代缴的社保?

我不是主管部门人员,但是我根据自己的经验认为,主管部门可

以查劳动合同、查单位花名册、查考勤、查工资流水、查个税等等,

这一切都要对应起来,想查还是很简单的,但是现阶段真的没必要去

查。

最后我想反问一个问题,该不会有人认为允许社保代缴吧?

国家不允许代缴,因为参保职工社保只有两个途径,一个是通过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参保(含有雇工的个体户),再就是灵活就

业人员通过人社局挂档参保,除了这两种情形,没有第三种合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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