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济南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更新时间:2024-11-06 08:12:5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本科函授)

2022年济南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济南国家赔偿标准一、行政赔偿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

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

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

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

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

定的其他情形。二、刑事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违法对财

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

的。《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

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

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

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

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6.法律规定的其

他情形。三、国家赔偿程序赔偿方式

国家赔偿法规定: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受理程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

理。

2.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

并通知赔偿请求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时间

要求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

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负有赔偿义务的公

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

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的,按受理程序办理。

经依法确认有刑事赔偿范围情形的,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

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

3.公安机关受理刑事赔偿复议时,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

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

30日内或者自复议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

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4.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

在内。计算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

资计算。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

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

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所必需

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

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

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

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

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

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

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

处理:(一)处、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

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

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

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七)返还执行的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

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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