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醉驾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内蒙古关于醉驾的处罚规定了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
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
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
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
并处罚金。
▲一、内蒙古关于醉驾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内蒙古关于醉驾的处罚规定如下: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
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
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
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因饮酒后驾驶
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
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
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
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
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
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
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
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
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知识关联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
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
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
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
本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
/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
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
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
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
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
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
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
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
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
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
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
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
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
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
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
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
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
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
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
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
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
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综上所述,内蒙古的司机如果有了醉驾的行为基本上都
是根据国家统一的处罚规定追究责任的,而最基本的处罚就
是要对犯法的司机进行驾驶证上的扣分甚至是吊销,然后才
是和拘役的等刑事上的惩罚,除此之外如果严重情况的
还会被剥夺永远的驾驶资格。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18:33: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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