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驾驶证扣分细则

更新时间:2024-11-05 18:47:07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何为朋友)

新交规驾驶证扣分细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

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

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

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

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

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

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

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

达到50%;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

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

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

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

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

数未达20%;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

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

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

全带的;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

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

;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

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

志的;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

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

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

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截至2022年仍然有效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17:42: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3/12213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