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造谣法律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11-05 11:27:13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教师面试注意事项)

网络造谣法律规定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

联网的发展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是,网络是把

双刃剑。网络的虚拟性和不真实性,导致有很多网友利用

了网络,进行造谣和传谣活动,给很多人带来的伤害,侵

害了别人的权益。那么,网络造谣法律规定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互联

网的发展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是,网络是把双刃剑。

网络的虚拟性和不真实性,导致有很多网友利用了网络,进行造

谣和传谣活动,给很多人带来的伤害,侵害了别人的权益。那么,

网络造谣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

决定》

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

()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

二、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

谤、寻衅滋事、、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

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

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

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

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

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同一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

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

后果的;

()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和国家利益

()引发体性事件的;

()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 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

理,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

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

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以

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

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

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

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

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

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罪定

罪处罚。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

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

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项的

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

二万元以上的;

()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

在五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

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第八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

、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

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九条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非

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

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

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条 本解释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

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

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

的局域网络。

造谣和传谣是违法行为,诽谤罪也是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

我们每个人都要形成理性的思考习惯,不信谣不传谣,不侵害他

人的权益。对于受到名誉权侵害的,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必要时寻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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