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解读
为解决税前扣除凭证种类多、源头广、情形多的局面,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企
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年第28号),对税前扣除凭证的相关概念、
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种类、基本情形税务处理、特殊情形税务处理等予以明确。
一、背景意义
一是《办法》明确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将减
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二是《办法》在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填写内容、取得时间、
补开、换开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企业加强自身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
减少税收风险.三是针对企业未取得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形《办法》,
规定了补救措施,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
㈠税前扣除凭证类型
1.内部凭证。指根据会计法律、法规等规定,在发生支出时,自行填制的用于核
算支出的会计原始凭证。包括支付工资、工资表等。
2。外部凭证。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取得的发票、财政票据、完税
凭证、分割单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出具的收款凭证等。发票包括纸质发票、电子发票
和税务机关。
3。相关资料.指企业经营活动直接发生的、能够证明税前扣除凭证真实性的资料,
如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和法院的裁判文书等。相关资料务必履行保管职责,以备税务
机关等有关部门、人员核实。
㈡税前扣除时间和要求
企业只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均能当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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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
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㈢税前扣除具体凭证
1.境内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①对方已办理税务登记,以发票(或税务)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②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以税务代开
①
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其中: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
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例:收款人姓名张三,身份证号11010xxxxx,支出项目:搬运费,金额50元。
②③
③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
除凭证.
2.境内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①对方为单位。以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②对方为个人。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③非应税项目但可开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购进货物或劳务
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
除凭证.
4.共同接受劳务支出(分割单)
①
②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
定如下: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
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③
如对方是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每日(次)销售额不超过500元的,可以凭注明个人姓名及身份证
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的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每日(次)销售额超过500元
的,以税局代开的发票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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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境内共同接受增值税应税劳务。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
分摊,1)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2)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
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②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采取分摊方式的,1)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
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2)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
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5.物业杂费处理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
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
①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②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㈣特殊情况处理
1. 不合规发票和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
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支出真实但未取得有效凭证或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
前补开或换发。
①补开、换开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②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
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
后,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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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
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
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
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③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
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3.当年未取得有效抵扣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以后年度取得
有效抵扣凭证,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4.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
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
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
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三、参考文献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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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可税前扣除的财政票据
项目 抵扣凭证
政府性基金、
财政票据、行政事业收费统一票据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可税前扣除税金 完税证明
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土地出让金 财政票据、土地使用权出让票据
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收据联
住房公积金
1.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
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公益事业捐赠支出
2.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收据联
社会组织会员费 《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协会自律性
《行业协会自律性经济处罚专用收据》
经济处罚支出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 《专用收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收据》
法院判决、调解、 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执行的仲
仲裁支出 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付款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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